关于通化市二道江区鸭园镇鑫天泰白灰厂砂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关于通化市二道江区鸭园镇鑫天泰白灰厂砂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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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章来源:更新时间:** 10: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二道江区鸭园镇鑫天泰白灰厂砂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区政府政务大厅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二道江区鸭园镇鑫天泰白灰厂砂石料加工项目 | 吉林通化二道江区 | (略) 二道江区鸭园镇鑫天泰白灰厂 | (略) (略) | 本项目拟投资500万元, (略) (略) 二道江区鸭园镇西热村鹤大线(G201通化至白山段)1047公里处,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24°51’55.412”,北纬45°6’9.631”,建设年加工原料(石碴子)5万吨/年的砂石料加工项目。厂区东侧为鑫天泰白灰厂厂区,厂区南侧隔鹤大线对面为浑江,厂区西侧及北侧均为山体,厂区附近四周无环境敏感点。本项目占地面积为3300m2,目前厂区内生产设备均已安装完毕,本次主要建设封闭生产车间及安装降尘设备等。 | 1、做好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项目建设厂址位于鹤大线公路附近,应做好施工期间的防尘、抑尘工作,防止扬尘影响公路通行安全。建筑工地周边设置高度规范的围挡,所有土堆、料堆全部覆盖,采取袋装、密闭、洒水等防尘措施,同时严禁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弃土;对运输车辆进出场地进行清洗,避免对交通道路造成扬尘污染;配备专职的保洁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工作,配备洒水设备,施工场地干燥时适当喷水加湿,随洒水随清运垃圾,渣土要及时清运。 2、项目生产工艺粉尘达标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给料、破碎、筛分、装卸及堆场产生的粉尘,给料、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粉尘经过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去除效率99%),经一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排放浓度限值。 3、项目无组织粉尘达标排放。在原料、产品的运输、装卸和堆放过程中,要采取运输覆盖、料堆苫盖、库房封闭及厂区地面硬化等措施,并保持地面无落料和尘土、地面湿润,以防止造成二次扬尘污染,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 4、做好项目的污水处理工作。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产生的污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处理做农肥;喷淋降尘用水全部蒸发,不外排。 5、项目产生的噪声达标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由生产设备产生,产噪设备主要有鄂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振动筛等,通过对产噪设备采取厂房封闭隔音和基础减振措施,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再经厂区距离衰减后,可将上述噪声影响减至最低。因此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6、做好项目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布袋、布袋除尘灰及沉降粉尘。本项目车辆设备不在厂内维修保养,故无废机油产生。布袋除尘灰及沉降粉尘经过集中收集后,放入产品中外卖;生活垃圾及废布袋经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7、项目要持排污许可证排污。按照《排污许可管理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管理文件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按照环评报告中监测点位、因子和频次要求,定期实施自行监测并向环境管理部门报告检测数据,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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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章来源:更新时间:** 10: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二道江区鸭园镇鑫天泰白灰厂砂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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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二道江区鸭园镇鑫天泰白灰厂砂石料加工项目 | 吉林通化二道江区 | (略) 二道江区鸭园镇鑫天泰白灰厂 | (略) (略) | 本项目拟投资500万元, (略) (略) 二道江区鸭园镇西热村鹤大线(G201通化至白山段)1047公里处,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24°51’55.412”,北纬45°6’9.631”,建设年加工原料(石碴子)5万吨/年的砂石料加工项目。厂区东侧为鑫天泰白灰厂厂区,厂区南侧隔鹤大线对面为浑江,厂区西侧及北侧均为山体,厂区附近四周无环境敏感点。本项目占地面积为3300m2,目前厂区内生产设备均已安装完毕,本次主要建设封闭生产车间及安装降尘设备等。 | 1、做好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项目建设厂址位于鹤大线公路附近,应做好施工期间的防尘、抑尘工作,防止扬尘影响公路通行安全。建筑工地周边设置高度规范的围挡,所有土堆、料堆全部覆盖,采取袋装、密闭、洒水等防尘措施,同时严禁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弃土;对运输车辆进出场地进行清洗,避免对交通道路造成扬尘污染;配备专职的保洁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工作,配备洒水设备,施工场地干燥时适当喷水加湿,随洒水随清运垃圾,渣土要及时清运。 2、项目生产工艺粉尘达标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给料、破碎、筛分、装卸及堆场产生的粉尘,给料、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粉尘经过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去除效率99%),经一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排放浓度限值。 3、项目无组织粉尘达标排放。在原料、产品的运输、装卸和堆放过程中,要采取运输覆盖、料堆苫盖、库房封闭及厂区地面硬化等措施,并保持地面无落料和尘土、地面湿润,以防止造成二次扬尘污染,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 4、做好项目的污水处理工作。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产生的污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处理做农肥;喷淋降尘用水全部蒸发,不外排。 5、项目产生的噪声达标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由生产设备产生,产噪设备主要有鄂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振动筛等,通过对产噪设备采取厂房封闭隔音和基础减振措施,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再经厂区距离衰减后,可将上述噪声影响减至最低。因此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6、做好项目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布袋、布袋除尘灰及沉降粉尘。本项目车辆设备不在厂内维修保养,故无废机油产生。布袋除尘灰及沉降粉尘经过集中收集后,放入产品中外卖;生活垃圾及废布袋经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7、项目要持排污许可证排污。按照《排污许可管理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管理文件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按照环评报告中监测点位、因子和频次要求,定期实施自行监测并向环境管理部门报告检测数据,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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