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决定公告】关于安徽矿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000吨塑料颗粒及2000吨遮阳网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环评决定公告】关于安徽矿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000吨塑料颗粒及2000吨遮阳网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矿 (略) :

你单位报来《安徽矿 (略) 年产35000吨塑料颗粒及2000吨遮阳网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 (略) 提交的有关材料,参考专家评审意见,在严格落实环评和审批文件各项要求前提下,我局同意项目实施,相关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180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500平方米,主要包括塑料颗粒生产车间约3000平方米、遮阳网生产车间约2000平方米、塑料颗粒仓库约1500平方米、遮阳网仓库约1500平方米、办公及辅助用房约1500平方米。引进现代化的再生塑料颗粒及遮阳网生产机械及设备,购置质量检测仪器和环境保护设备等。配套建设道路、围墙、停车场、给排水、变配电、绿化等公用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5000吨塑料颗粒及2000吨遮阳网的生产规模。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三、严格按《报告书》和本函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1.项目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施工期,厂区需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预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施工区内洒水抑尘,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营运期,项目要按环评要求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50m3/d;采用“格栅+隔油沉淀+调节池+气浮池+A/O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消毒池”工艺,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用水”标准,回用于清洗工序及车间冲洗;外排污水需满足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相关限值后,进入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相关限值后,进入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

2.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措施各项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营运期,项目要按照报告书要求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造粒废气收集后经由一套RCO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以一根15m排气筒排放;熔融拉丝废气收集后以同一套RCO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以同一个根15m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造粒废气、熔融拉丝废气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收集后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集中处理后经15m 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生产期间,要加强设备及车间的密闭性,提高车间生产线集气收集效率,设备间物料传输采用密闭方式,以减少和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3.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施工期,建筑垃圾作为区域回填土回填,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营运期,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污泥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分拣杂物、机头废料、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后资源化综合利用或外售;废过滤网由供应厂家回收处置;分拣杂物、机头废料回用生产。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暂存和管理、运输。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过滤器过滤的颗粒、废机油、废催化剂,设置专门的危险固废暂存场所,在生产车间东南侧,占地面积为50㎡,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及监管等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营运期要选取低噪设备,在厂区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震等措施控制噪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6.距本项目厂界10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和保留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对环境敏感的项目。

7.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项目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区、车间破碎清洗区、事故池等按环评要求做好防渗处理,防止地下水污染。

8.项目要按规定安装污染源在线设备并联网。

9.公司应严格履行承诺函各项内容。

四、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规范化设置排污口,项目要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六、本批复只对本《报告书》的内容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变,如建设内容、性质、生产工艺、地点、规模、防治污染或防止生态破坏的设施、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七、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临泉县经开区管委会和临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日


安徽矿 (略) :

你单位报来《安徽矿 (略) 年产35000吨塑料颗粒及2000吨遮阳网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 (略) 提交的有关材料,参考专家评审意见,在严格落实环评和审批文件各项要求前提下,我局同意项目实施,相关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180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500平方米,主要包括塑料颗粒生产车间约3000平方米、遮阳网生产车间约2000平方米、塑料颗粒仓库约1500平方米、遮阳网仓库约1500平方米、办公及辅助用房约1500平方米。引进现代化的再生塑料颗粒及遮阳网生产机械及设备,购置质量检测仪器和环境保护设备等。配套建设道路、围墙、停车场、给排水、变配电、绿化等公用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5000吨塑料颗粒及2000吨遮阳网的生产规模。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三、严格按《报告书》和本函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1.项目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施工期,厂区需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预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施工区内洒水抑尘,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营运期,项目要按环评要求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50m3/d;采用“格栅+隔油沉淀+调节池+气浮池+A/O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消毒池”工艺,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用水”标准,回用于清洗工序及车间冲洗;外排污水需满足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相关限值后,进入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相关限值后,进入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

2.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措施各项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营运期,项目要按照报告书要求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造粒废气收集后经由一套RCO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以一根15m排气筒排放;熔融拉丝废气收集后以同一套RCO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以同一个根15m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造粒废气、熔融拉丝废气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收集后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集中处理后经15m 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生产期间,要加强设备及车间的密闭性,提高车间生产线集气收集效率,设备间物料传输采用密闭方式,以减少和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3.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施工期,建筑垃圾作为区域回填土回填,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营运期,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污泥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分拣杂物、机头废料、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后资源化综合利用或外售;废过滤网由供应厂家回收处置;分拣杂物、机头废料回用生产。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暂存和管理、运输。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过滤器过滤的颗粒、废机油、废催化剂,设置专门的危险固废暂存场所,在生产车间东南侧,占地面积为50㎡,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及监管等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营运期要选取低噪设备,在厂区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震等措施控制噪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6.距本项目厂界10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和保留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对环境敏感的项目。

7.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项目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区、车间破碎清洗区、事故池等按环评要求做好防渗处理,防止地下水污染。

8.项目要按规定安装污染源在线设备并联网。

9.公司应严格履行承诺函各项内容。

四、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规范化设置排污口,项目要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六、本批复只对本《报告书》的内容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变,如建设内容、性质、生产工艺、地点、规模、防治污染或防止生态破坏的设施、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七、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临泉县经开区管委会和临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