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信弘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生产五金配件12000套/年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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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信弘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生产五金配件12000套/年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长沙信 (略) 生产五金配件12000套/年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长沙县果园镇古井社区新屋组(古楼众意物业示范区内)

建设单位

长沙信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长沙信 (略) 位于长沙县果园镇古井社区新屋组,项目占地面积1656m2。预计投资200万元,员工约15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切割区、机加工区、焊接区、抛丸区、喷塑区、烘烤区、打磨区、包装区等,其生产工艺流程为:切割区→冲压折弯成型→焊接→钻磨铣→抛丸→喷塑→固化→成品包装。主要生产五金配件,年产量12000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①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古楼众意物业示范区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后用于园区周边绿化,不外排。

因此项目所产生废水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气污染源为切割粉尘、机加工粉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喷塑粉尘和固化废气。切割粉尘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机加工粉尘,自然沉降;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喷塑粉尘经收集+一级滤芯+二级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废气经集气收集+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A.1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项目运营阶段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外排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明显影响。

(2)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严格控制高噪声工序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夜间禁止作业,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在此基础上,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置于垃圾桶中,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固废收集至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固废均能无害化处置,达到环保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日-11月23日)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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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长沙信 (略) 生产五金配件12000套/年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长沙县果园镇古井社区新屋组(古楼众意物业示范区内)

建设单位

长沙信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长沙信 (略) 位于长沙县果园镇古井社区新屋组,项目占地面积1656m2。预计投资200万元,员工约15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切割区、机加工区、焊接区、抛丸区、喷塑区、烘烤区、打磨区、包装区等,其生产工艺流程为:切割区→冲压折弯成型→焊接→钻磨铣→抛丸→喷塑→固化→成品包装。主要生产五金配件,年产量12000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①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古楼众意物业示范区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后用于园区周边绿化,不外排。

因此项目所产生废水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气污染源为切割粉尘、机加工粉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喷塑粉尘和固化废气。切割粉尘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机加工粉尘,自然沉降;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喷塑粉尘经收集+一级滤芯+二级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废气经集气收集+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A.1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项目运营阶段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外排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明显影响。

(2)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严格控制高噪声工序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夜间禁止作业,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在此基础上,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置于垃圾桶中,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固废收集至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固废均能无害化处置,达到环保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日-11月23日)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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