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神合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双工艺拖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关于芜湖神合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双工艺拖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年产 100 万双工艺拖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环评报告表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100万双工艺拖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建设地点 | (略) 鸠江区清水街道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评机构 | 安徽 (略) | 公示时间 | 2022.11.17-2022.11.24 |
项目概况 | 计划利用原有厂房,建筑面积6245平方米,购置缝纫机、下料机、绣花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100万双工艺拖鞋。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生产设备涉废气工段须采取封闭或负压措施,项目鞋面、鞋底粘合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收集治理后外排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管控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要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放口符合规范化设置要求。2、 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并满足纳管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3、 强化噪声管理,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拉丝液及废拉丝液桶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略) 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 |
通讯地址 | 鸠江区瑞祥路88号C1座6楼生态环境窗口 | 邮编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年产 100 万双工艺拖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环评报告表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100万双工艺拖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建设地点 | (略) 鸠江区清水街道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评机构 | 安徽 (略) | 公示时间 | 2022.11.17-2022.11.24 |
项目概况 | 计划利用原有厂房,建筑面积6245平方米,购置缝纫机、下料机、绣花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100万双工艺拖鞋。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生产设备涉废气工段须采取封闭或负压措施,项目鞋面、鞋底粘合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收集治理后外排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管控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要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放口符合规范化设置要求。2、 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并满足纳管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3、 强化噪声管理,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拉丝液及废拉丝液桶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略) 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 |
通讯地址 | 鸠江区瑞祥路88号C1座6楼生态环境窗口 | 邮编 | *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