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神合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双工艺拖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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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神合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双工艺拖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年产 100 万双工艺拖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环评报告表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100万双工艺拖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

(略) 鸠江区清水街道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机构

安徽 (略)

公示时间

2022.11.17-2022.11.24

项目概况

计划利用原有厂房,建筑面积6245平方米,购置缝纫机、下料机、绣花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100万双工艺拖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生产设备涉废气工段须采取封闭或负压措施,项目鞋面、鞋底粘合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收集治理后外排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管控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要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放口符合规范化设置要求。

2、

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并满足纳管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

强化噪声管理,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拉丝液及废拉丝液桶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略) 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3-*

通讯地址

鸠江区瑞祥路88号C1座6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年产 100 万双工艺拖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环评报告表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100万双工艺拖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

(略) 鸠江区清水街道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机构

安徽 (略)

公示时间

2022.11.17-2022.11.24

项目概况

计划利用原有厂房,建筑面积6245平方米,购置缝纫机、下料机、绣花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100万双工艺拖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生产设备涉废气工段须采取封闭或负压措施,项目鞋面、鞋底粘合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收集治理后外排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管控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要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放口符合规范化设置要求。

2、

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并满足纳管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

强化噪声管理,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拉丝液及废拉丝液桶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略) 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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