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诏安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诏安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诏安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诏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诏安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诏交警[2022]2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为进一步完善我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消除道路事故隐患,提升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研究,原则同意诏安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10-*-04-01-*),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诏安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单位:诏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三、建设地点:国道G228线诏安县路段,南诏镇城区,金都开发区,梅岭镇,县道诏平线,九霞线。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1、国道G228线路灯建设工程:规划道路里程13.6公里,在国道G228线梅洲路段、桥东路段、深桥路段,规划安装120W LED路灯544盏。
2、县道诏平线、九霞线路灯建设工程:规划道路里程11公里,在诏平线、九霞线诏安段,规划安装120W LED路灯440盏。
3、梅岭镇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沿海大通道梅岭段三个红绿灯改造升级及后台扩容,安装120W LED路灯60盏;改造梅岭三角点交通安全设施;安装梅岭三角点往关帝庙四车道中心隔离护栏1200米。 4、诏安县部分交叉路口安全隐患整改工程:安装交叉路口红绿灯3个,其中G228梅林路口红绿灯1个、金都开发区红绿灯1个、城区梅园路与玉峰路交叉路口红绿灯1个;国省县道增设5个人行过街灯控路口;实施全县红绿灯路口标线、灯带建设和主要隐患路口热熔减速带整改。
5、诏安县部分路段中心隔离护栏及道路监控工程:按照每公里1个监控设备,立杆高12米设计标准,在国道G228线诏安段安装监控设备41套;安装江滨路、中山北路、玉峰南路、玉峰西路、远洋小区路段、御湖半岛小区路段、青梅大道红星路段中心隔离护栏6000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4787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及申请上级补助。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七、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招标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鉴于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同意项目单位的申请,项目勘察、设计、监理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项目单位决定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项目涉及规划、公共安全、环保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控制和化解社会不稳定风险。
十一、本工程属政府投资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局审批。
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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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诏安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诏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诏安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诏交警[2022]2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为进一步完善我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消除道路事故隐患,提升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研究,原则同意诏安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10-*-04-01-*),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诏安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单位:诏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三、建设地点:国道G228线诏安县路段,南诏镇城区,金都开发区,梅岭镇,县道诏平线,九霞线。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1、国道G228线路灯建设工程:规划道路里程13.6公里,在国道G228线梅洲路段、桥东路段、深桥路段,规划安装120W LED路灯544盏。
2、县道诏平线、九霞线路灯建设工程:规划道路里程11公里,在诏平线、九霞线诏安段,规划安装120W LED路灯440盏。
3、梅岭镇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沿海大通道梅岭段三个红绿灯改造升级及后台扩容,安装120W LED路灯60盏;改造梅岭三角点交通安全设施;安装梅岭三角点往关帝庙四车道中心隔离护栏1200米。 4、诏安县部分交叉路口安全隐患整改工程:安装交叉路口红绿灯3个,其中G228梅林路口红绿灯1个、金都开发区红绿灯1个、城区梅园路与玉峰路交叉路口红绿灯1个;国省县道增设5个人行过街灯控路口;实施全县红绿灯路口标线、灯带建设和主要隐患路口热熔减速带整改。
5、诏安县部分路段中心隔离护栏及道路监控工程:按照每公里1个监控设备,立杆高12米设计标准,在国道G228线诏安段安装监控设备41套;安装江滨路、中山北路、玉峰南路、玉峰西路、远洋小区路段、御湖半岛小区路段、青梅大道红星路段中心隔离护栏6000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4787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及申请上级补助。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七、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招标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鉴于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同意项目单位的申请,项目勘察、设计、监理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项目单位决定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项目涉及规划、公共安全、环保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控制和化解社会不稳定风险。
十一、本工程属政府投资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局审批。
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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