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邦佶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0吨玻璃钢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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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邦佶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0吨玻璃钢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肇庆市邦佶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0吨玻璃钢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日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250吨玻璃钢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要区蚬岗镇蚬岗工业园蚬岗收费站西侧500米(俊宝食品厂内第二车间)(112度22分53.904秒,22度58分59.045秒)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广州 (略)

建设规模(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主要从事玻璃钢制品的生产,年产玻璃钢制品250吨。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蚬岗镇水质净化中心深度处理,后排到西围涌。

二、废气:有机废气经抽风收集后通过一套“水帘柜+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FQ-01)高空排放,颗粒物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FQ-02)高空排放。

三、固体废物: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对其进行回收、无害化处理。

四、噪音:选用低噪声型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蚬岗镇水质净化中心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值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蚬岗镇水质净化中心。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有机废气主要分为苯*烯和VOCs。苯*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的要求,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的要求;VOC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 综合排放标准》(DB*-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厂区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一般废物暂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公告 2020年第65号)要求,其建设和管理应做好防雨、防风、防渗、防漏等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要求,其建设和管理应做好防雨、防风、防渗、防漏等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日至**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 (略) 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一路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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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日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250吨玻璃钢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要区蚬岗镇蚬岗工业园蚬岗收费站西侧500米(俊宝食品厂内第二车间)(112度22分53.904秒,22度58分59.045秒)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广州 (略)

建设规模(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主要从事玻璃钢制品的生产,年产玻璃钢制品250吨。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蚬岗镇水质净化中心深度处理,后排到西围涌。

二、废气:有机废气经抽风收集后通过一套“水帘柜+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FQ-01)高空排放,颗粒物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FQ-02)高空排放。

三、固体废物: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对其进行回收、无害化处理。

四、噪音:选用低噪声型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蚬岗镇水质净化中心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值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蚬岗镇水质净化中心。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有机废气主要分为苯*烯和VOCs。苯*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的要求,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的要求;VOC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 综合排放标准》(DB*-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厂区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一般废物暂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公告 2020年第65号)要求,其建设和管理应做好防雨、防风、防渗、防漏等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要求,其建设和管理应做好防雨、防风、防渗、防漏等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日至**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 (略) 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一路20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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