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凯辉光学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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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凯辉光学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凯辉光学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大朗镇新马莲村马坑新区4号B栋2楼和1栋3楼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 (略)
项目概况改扩建后, (略) (略) (略) 大朗镇新马莲村马坑新区4号B栋2楼,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200m2,总投资150万元,预计年生产手表镜片20万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干磨、抛光的过程中产生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颗粒物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雨水 (略) 政雨水管网。超声波清洗废水和湿磨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过滤后,97%的回用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1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湿磨、超声波清洗等工序的补充水,剩余3%定期交有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由于湿磨、超声波清洗的过程中会因蒸发、捞渣和产品带走等因素损失,故需定期补充用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 (略) 政污水管网,由市政污水管 (略) 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噪声:项目夜间不生产,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建成后,通过采取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夜间不生产,根据《 (略) 声环境功能区划》(东环〔2020〕47号)具体见附图10,项目属于声环境3类区域,由于项目50米范围内有声环境敏感点,因此厂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叠加背景值后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要求,预计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固废:项目危险废物分类妥善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项目拟将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对未处理的固体废物做出妥善处理,安全存放。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回收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配套建设防雨淋、防渗漏、易识别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管理要求的贮存设施或场所,以及足够的流转空间,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的技术和管理要求,有专人看管,建立便于核查的进、出物料的台账记录和固体废物明细表。生活使用的废旧塑料袋、饮料罐、纸盒等可回收利用物质,分类收集,再利用。不能再利用的剩余垃圾定点放置,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及时交予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凯辉光学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大朗镇新马莲村马坑新区4号B栋2楼和1栋3楼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 (略)
项目概况改扩建后, (略) (略) (略) 大朗镇新马莲村马坑新区4号B栋2楼,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200m2,总投资150万元,预计年生产手表镜片20万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干磨、抛光的过程中产生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颗粒物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雨水 (略) 政雨水管网。超声波清洗废水和湿磨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过滤后,97%的回用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1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湿磨、超声波清洗等工序的补充水,剩余3%定期交有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由于湿磨、超声波清洗的过程中会因蒸发、捞渣和产品带走等因素损失,故需定期补充用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 (略) 政污水管网,由市政污水管 (略) 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噪声:项目夜间不生产,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建成后,通过采取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夜间不生产,根据《 (略) 声环境功能区划》(东环〔2020〕47号)具体见附图10,项目属于声环境3类区域,由于项目50米范围内有声环境敏感点,因此厂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叠加背景值后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要求,预计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固废:项目危险废物分类妥善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项目拟将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对未处理的固体废物做出妥善处理,安全存放。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回收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配套建设防雨淋、防渗漏、易识别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管理要求的贮存设施或场所,以及足够的流转空间,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的技术和管理要求,有专人看管,建立便于核查的进、出物料的台账记录和固体废物明细表。生活使用的废旧塑料袋、饮料罐、纸盒等可回收利用物质,分类收集,再利用。不能再利用的剩余垃圾定点放置,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及时交予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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