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甲醇洗年产10万吨液体CO2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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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环准*号重庆 (略) :你单位报送的低温甲醇洗年产10万吨液体CO2项目项目编码:2111-*-04-0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4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为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园区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成前,项目不得投入运行。一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拟建项目位于万盛工业园区关坝组团重庆 (略) 现有厂区内。拟在现有8万吨/年液体二氧化碳装置区附近再建1套10万吨/年液体二氧化碳装置,液体二氧化碳产品包括工业级和食品级,两种产 (略) 场调节。生产工艺与现有液体二氧化碳装置一致,即闪蒸压缩脱硫过冷低温精馏,闪蒸依托现有二氧化碳装置闪蒸罐,二氧化碳气源来自低温*醇洗尾气洗涤塔前进气和循环气闪蒸罐减压闪蒸低硫富*醇的解析气。液体二氧化碳储存依托现有2个650立方米球罐和2个100立方米立罐,拟建项目在现有2个槽车充装位基础上新增1个槽车充装位。项目涉及的未批先建问题,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已依法予以处理。拟建项目总投资3256.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1.5%。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和排放。厂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4800立方米/天,采用斜管沉淀SBR处理工艺。现有锅炉排污水和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与部分综合污水处理站排水进入处理规模为14500立方米/天的回用水处理系统,经絮凝沉淀快滤超滤反渗透处理后作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反渗透浓水再和部分综合污水处理站排水进入处理规模为960立方米/天的回用反渗透浓水近零排放系统,经活性炭过滤软化树脂过滤浓缩反渗透电渗析芬顿氧化处理后作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反渗透浓水用于烟道喷淋和冲灰。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废气为装置精馏塔不凝气和放空气。精馏塔不凝气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氢气*烷氮气放空气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碳。精馏塔不凝气和放空气经回冷器换热后经现有73米高精脱硫床处理设施废气排放口排放,*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一氧化碳排放应满足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一氧化碳排放标准DB 13/487-2002,硫化氢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的要求。作为以新带老措施,固态危险废物暂存库和液态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分别收集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的要求后,经屋顶5米高排气筒排放。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中所使用的活性炭宜采用颗粒活性炭使用中应采购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其碘值不应低于800 mg/g正常生产情况下,年更换量不得低于环评核算的使用量。拟建项目实施后,仍维持现有*醇装置区外延200米和现有二*醚装置区外延100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目前环境防护 (略) 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保护目标后续也不得规划建设上述环境保护目标。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包括压缩机制冷机组充车泵等。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拟建项目新增固体废物主要为以氧化铁氧化锌为主要成分的废脱硫剂和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以及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依托现有的1座建筑面积约150平方米的固态危险废物暂存库和1座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的液态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转移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及相关责任。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厂区内生产废水液体物料和污染防治设施废液等的输送管道均应采用可视化设计,并落实管道防腐防渗要求,尽量避免跑冒滴漏现象。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等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拟建项目物料输送管道均采取可视化设计,新增二氧化碳提纯装置区为重点防渗区,并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等相关要求落实完善防渗措施。依托已设置有4口地下水监控井,通过建立地下水及土壤的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定期对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跟踪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整治措施。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拟建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拟建项目按要求应设置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DCS自动报警和连锁切断装置新建液体二氧化碳装置区设置地沟,并采取防渗措施。厂区现有1000立方米和8000立方米2个事故池,雨水管设置了雨污切换装置。园区目前正在园区排洪沟上建设拦截坝,并计划修建有效容积2.5万立方米事故池及相应的事故废水收集系统,以构建装置级工厂级园区级三级事故废水防控体系。为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园区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成前,项目不得投入运行。根据拟建项目内容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强化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确保能迅速有效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故。七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拟建项目不新增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增一氧化碳排放量3.163吨/年,可减少排放硫化氢0.001吨/年。八碳排放影响评价及控制措施拟建项目实施后可减少碳排放82090.8吨二氧化碳当量/年。企业通过工程减 (略) 场减排管理减排等方面的举措实施,进一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依据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项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重庆 (略)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环准*号重庆 (略) :你单位报送的低温甲醇洗年产10万吨液体CO2项目项目编码:2111-*-04-0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4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为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园区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成前,项目不得投入运行。一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拟建项目位于万盛工业园区关坝组团重庆 (略) 现有厂区内。拟在现有8万吨/年液体二氧化碳装置区附近再建1套10万吨/年液体二氧化碳装置,液体二氧化碳产品包括工业级和食品级,两种产 (略) 场调节。生产工艺与现有液体二氧化碳装置一致,即闪蒸压缩脱硫过冷低温精馏,闪蒸依托现有二氧化碳装置闪蒸罐,二氧化碳气源来自低温*醇洗尾气洗涤塔前进气和循环气闪蒸罐减压闪蒸低硫富*醇的解析气。液体二氧化碳储存依托现有2个650立方米球罐和2个100立方米立罐,拟建项目在现有2个槽车充装位基础上新增1个槽车充装位。项目涉及的未批先建问题,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已依法予以处理。拟建项目总投资3256.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1.5%。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和排放。厂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4800立方米/天,采用斜管沉淀SBR处理工艺。现有锅炉排污水和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与部分综合污水处理站排水进入处理规模为14500立方米/天的回用水处理系统,经絮凝沉淀快滤超滤反渗透处理后作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反渗透浓水再和部分综合污水处理站排水进入处理规模为960立方米/天的回用反渗透浓水近零排放系统,经活性炭过滤软化树脂过滤浓缩反渗透电渗析芬顿氧化处理后作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反渗透浓水用于烟道喷淋和冲灰。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废气为装置精馏塔不凝气和放空气。精馏塔不凝气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氢气*烷氮气放空气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碳。精馏塔不凝气和放空气经回冷器换热后经现有73米高精脱硫床处理设施废气排放口排放,*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一氧化碳排放应满足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一氧化碳排放标准DB 13/487-2002,硫化氢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的要求。作为以新带老措施,固态危险废物暂存库和液态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分别收集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的要求后,经屋顶5米高排气筒排放。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中所使用的活性炭宜采用颗粒活性炭使用中应采购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其碘值不应低于800 mg/g正常生产情况下,年更换量不得低于环评核算的使用量。拟建项目实施后,仍维持现有*醇装置区外延200米和现有二*醚装置区外延100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目前环境防护 (略) 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保护目标后续也不得规划建设上述环境保护目标。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包括压缩机制冷机组充车泵等。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拟建项目新增固体废物主要为以氧化铁氧化锌为主要成分的废脱硫剂和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以及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依托现有的1座建筑面积约150平方米的固态危险废物暂存库和1座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的液态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转移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及相关责任。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厂区内生产废水液体物料和污染防治设施废液等的输送管道均应采用可视化设计,并落实管道防腐防渗要求,尽量避免跑冒滴漏现象。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等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拟建项目物料输送管道均采取可视化设计,新增二氧化碳提纯装置区为重点防渗区,并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等相关要求落实完善防渗措施。依托已设置有4口地下水监控井,通过建立地下水及土壤的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定期对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跟踪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整治措施。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拟建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拟建项目按要求应设置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DCS自动报警和连锁切断装置新建液体二氧化碳装置区设置地沟,并采取防渗措施。厂区现有1000立方米和8000立方米2个事故池,雨水管设置了雨污切换装置。园区目前正在园区排洪沟上建设拦截坝,并计划修建有效容积2.5万立方米事故池及相应的事故废水收集系统,以构建装置级工厂级园区级三级事故废水防控体系。为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园区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成前,项目不得投入运行。根据拟建项目内容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强化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确保能迅速有效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故。七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拟建项目不新增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增一氧化碳排放量3.163吨/年,可减少排放硫化氢0.001吨/年。八碳排放影响评价及控制措施拟建项目实施后可减少碳排放82090.8吨二氧化碳当量/年。企业通过工程减 (略) 场减排管理减排等方面的举措实施,进一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依据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项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重庆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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