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区医疗废物处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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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号重庆吉 (略) :你公司报送的武隆区医疗废物处理工程项目编码:2020-*-77-0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 (略) 社会信用代码:*127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略) 武隆区火炉镇车坝村,占地面积4047平方米。采用高温蒸汽灭菌处理工艺处置医疗废物类别包括感染性废物废物代码841-001-01和损伤性废物废物代码841-002-01,不适用于处置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等医疗废物。建成后主要服务范围为武隆区境内所有医疗机构。主体工程主要为1号生产厂房,厂房主要设置一套处理能力为3吨/天的高温蒸汽灭菌处理系统,包括进料单元高温蒸汽处理单元破碎单元废气处理单元自动控制单元蒸汽供给单元等。配套建设运输系统接收贮存冷库实验室燃气锅炉软化水制备装置清洗消毒系统周转箱自动清洗系统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废气处理系统生化池废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排污管道等储运环保工程。拟建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7.5万元,占总投资的8.5%。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冷库储存废气负压抽风收集,高温蒸汽灭菌废气高温蒸汽灭菌设备开门废气破碎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一并经高效过滤喷淋洗涤活性炭吸附处理,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其他区域排放限值,非*烷总烃应达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表3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标准后,通过15米高1号排气筒排放。锅炉应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烟气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8-2016及其修改单要求后,通过15米高2号排气筒排放。拟建项目1号生产厂房外设置2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现有和规划的居 (略) 行政办公及科研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上述环境保护目标。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生活污水经生化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再与车辆清洗废水周转箱消毒清洗废水高温蒸汽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喷淋洗涤废水等生产废水一并排入废水处理站,经格栅调节沉淀厌氧缺氧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标准要求后,经自建污水管网排入乌江。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作为清净下水经雨水管网排入环境。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生产废水管网自建排污管网应采取可视化设计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化池生产厂房雨水收集池货车停车场废水处理站废水收集管沟自建排污管网管沟车辆清洗消毒场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事故池等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涉及危险废物储存的区域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3口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拟建项目通过采取废气治理分区防渗等措施减少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拟建项目灭菌处理后的医疗废物废渣与生活垃圾送入武隆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置,在运输处置过程中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交厂家回收,废紫外线灯管不含汞交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生化池污泥定期清掏废滤膜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站污泥废含油抹布废劳保用品空压机含油废液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拟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医疗废物应分类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采用专用密闭转运车装载运输,运输路线避开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105立方米的事故池和1个8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管设置雨污切换阀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七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0.179吨/年0.045吨/年废气污染物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总量分别为0.067吨/年0.127吨/年。项目总量指标按照相关要求获取。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依据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项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武隆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武隆区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日抄 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武隆区生态环境局,重庆 (略)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号重庆吉 (略) :你公司报送的武隆区医疗废物处理工程项目编码:2020-*-77-0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 (略) 社会信用代码:*127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略) 武隆区火炉镇车坝村,占地面积4047平方米。采用高温蒸汽灭菌处理工艺处置医疗废物类别包括感染性废物废物代码841-001-01和损伤性废物废物代码841-002-01,不适用于处置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等医疗废物。建成后主要服务范围为武隆区境内所有医疗机构。主体工程主要为1号生产厂房,厂房主要设置一套处理能力为3吨/天的高温蒸汽灭菌处理系统,包括进料单元高温蒸汽处理单元破碎单元废气处理单元自动控制单元蒸汽供给单元等。配套建设运输系统接收贮存冷库实验室燃气锅炉软化水制备装置清洗消毒系统周转箱自动清洗系统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废气处理系统生化池废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排污管道等储运环保工程。拟建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7.5万元,占总投资的8.5%。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冷库储存废气负压抽风收集,高温蒸汽灭菌废气高温蒸汽灭菌设备开门废气破碎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一并经高效过滤喷淋洗涤活性炭吸附处理,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其他区域排放限值,非*烷总烃应达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表3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标准后,通过15米高1号排气筒排放。锅炉应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烟气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8-2016及其修改单要求后,通过15米高2号排气筒排放。拟建项目1号生产厂房外设置2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现有和规划的居 (略) 行政办公及科研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上述环境保护目标。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生活污水经生化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再与车辆清洗废水周转箱消毒清洗废水高温蒸汽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喷淋洗涤废水等生产废水一并排入废水处理站,经格栅调节沉淀厌氧缺氧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标准要求后,经自建污水管网排入乌江。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作为清净下水经雨水管网排入环境。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生产废水管网自建排污管网应采取可视化设计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化池生产厂房雨水收集池货车停车场废水处理站废水收集管沟自建排污管网管沟车辆清洗消毒场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事故池等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涉及危险废物储存的区域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3口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拟建项目通过采取废气治理分区防渗等措施减少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拟建项目灭菌处理后的医疗废物废渣与生活垃圾送入武隆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置,在运输处置过程中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交厂家回收,废紫外线灯管不含汞交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生化池污泥定期清掏废滤膜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站污泥废含油抹布废劳保用品空压机含油废液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拟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医疗废物应分类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采用专用密闭转运车装载运输,运输路线避开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105立方米的事故池和1个8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管设置雨污切换阀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七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0.179吨/年0.045吨/年废气污染物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总量分别为0.067吨/年0.127吨/年。项目总量指标按照相关要求获取。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依据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项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武隆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武隆区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日抄 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武隆区生态环境局,重庆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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