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之星石材加工厂、中蒙医院新建治疗综合楼审批公示
海之星石材加工厂、中蒙医院新建治疗综合楼审批公示
海之星石材加工厂、中蒙医院新建治疗综合楼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太仆寺旗海之星石材加工厂建设项目、 (略) 新建治疗综合楼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9-*
通讯地址:太仆寺旗宝昌镇太仆寺旗环境保护局
邮 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太仆寺旗海之星石材加工厂项目 | 太环审表﹝2022﹞25号 | **日 |
2 | (略) 新建治疗综合楼建设项目 | 太环审表﹝2022﹞26号 | **日 |
海之星石材加工厂、中蒙医院新建治疗综合楼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太仆寺旗海之星石材加工厂建设项目、 (略) 新建治疗综合楼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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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太仆寺旗海之星石材加工厂项目 | 太环审表﹝2022﹞25号 | **日 |
2 | (略) 新建治疗综合楼建设项目 | 太环审表﹝2022﹞26号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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