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公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姚伏镇灯塔美丽宜居生态新村市政环路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批复公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姚伏镇灯塔美丽宜居生态新村市政环路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罗县姚伏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姚伏镇灯塔美丽宜 (略) 政环路项目>的请示》(姚政发〔2022〕18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姚伏镇灯塔美丽宜 (略) 政环路项目
(项目代码:2211-*-17-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姚伏镇灯塔村基础设施,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进程,增强综合竞争实力,保障群众交通出行,为稳步推进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加快姚伏镇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姚伏镇灯塔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沥青混凝土环路工程和给排水工程。其中:
1.沥青混凝土环路工程:主要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长804m,宽7m,硬化面积5424㎡,安装花岗岩道牙6727.8m;道路两侧面包砖铺设1356m,硬化面积2777.5㎡。
2.给排水工程:安装污水检查井7座、雨水检查井8座、阀门井7座、室外消火栓井2座;铺设De315的双壁波纹污水管131m,铺设De315的双壁波纹污水管75m;铺设De400双壁波纹雨水管175m,铺设De315双壁波纹雨水管54m,铺设De225双壁波纹雨水管86m,安装成品雨水篦子67套;铺设De160给水管180m,铺设De110给水管75m等。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2年11月-2023年5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83.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65.24万元,其他费用10.25万元,预备费8.26万元。
资金来源:整合村居为民服务资金、乡村治理专项经费及自筹。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姚伏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姚伏镇灯塔美丽宜 (略) 政环路项目>的请示》(姚政发〔2022〕18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姚伏镇灯塔美丽宜 (略) 政环路项目
(项目代码:2211-*-17-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姚伏镇灯塔村基础设施,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进程,增强综合竞争实力,保障群众交通出行,为稳步推进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加快姚伏镇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姚伏镇灯塔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沥青混凝土环路工程和给排水工程。其中:
1.沥青混凝土环路工程:主要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长804m,宽7m,硬化面积5424㎡,安装花岗岩道牙6727.8m;道路两侧面包砖铺设1356m,硬化面积2777.5㎡。
2.给排水工程:安装污水检查井7座、雨水检查井8座、阀门井7座、室外消火栓井2座;铺设De315的双壁波纹污水管131m,铺设De315的双壁波纹污水管75m;铺设De400双壁波纹雨水管175m,铺设De315双壁波纹雨水管54m,铺设De225双壁波纹雨水管86m,安装成品雨水篦子67套;铺设De160给水管180m,铺设De110给水管75m等。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2年11月-2023年5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83.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65.24万元,其他费用10.25万元,预备费8.26万元。
资金来源:整合村居为民服务资金、乡村治理专项经费及自筹。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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