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公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石嘴山市平罗县2022年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批复公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石嘴山市平罗县2022年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批复< (略) 平罗县2022年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方案>的请示》(平建发〔2022〕260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平罗县2022年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项目代码:2211-*-17-05-*)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减少常规能源消耗及燃煤污染和碳排放,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有效解决农户冬季采暖、夏季制冷、照明及车辆和其他用电设备需求,降低用电成本,提升人居环境和生活水平,促进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型产业快速发展。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宝丰镇。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采用太阳能光热+采暖、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光储直柔”储能技术,主要改造应用宝丰镇兴胜村33户住宅,总建筑面积为3420㎡。其中:太阳能光热+采暖技术主要安装平板太阳能蒸发器总面积148.5㎡,太空能恒热站总功率72.6kw,总制热237.6kw;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技术主要利用屋面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共安装光伏组件330块,单户装机容量5.4kw,总装机容量178.2kw;“光储直柔”储能技术主要给供电系统中配置EIT储能电池,将光伏屋面日常发电进行储存,系统含EIT储能电池1套(容量10KW)、混合型储能逆变器5kw,配套物联网储能接入模块1套,智能配电柜1台。
五、建设工期
2022年11月-2023年6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98.17万元,其中:工程费385.61万元,其他费用12.56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住建厅可再生能源建筑试点示范项目补助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批复< (略) 平罗县2022年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方案>的请示》(平建发〔2022〕260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平罗县2022年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项目代码:2211-*-17-05-*)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减少常规能源消耗及燃煤污染和碳排放,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有效解决农户冬季采暖、夏季制冷、照明及车辆和其他用电设备需求,降低用电成本,提升人居环境和生活水平,促进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型产业快速发展。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宝丰镇。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采用太阳能光热+采暖、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光储直柔”储能技术,主要改造应用宝丰镇兴胜村33户住宅,总建筑面积为3420㎡。其中:太阳能光热+采暖技术主要安装平板太阳能蒸发器总面积148.5㎡,太空能恒热站总功率72.6kw,总制热237.6kw;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技术主要利用屋面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共安装光伏组件330块,单户装机容量5.4kw,总装机容量178.2kw;“光储直柔”储能技术主要给供电系统中配置EIT储能电池,将光伏屋面日常发电进行储存,系统含EIT储能电池1套(容量10KW)、混合型储能逆变器5kw,配套物联网储能接入模块1套,智能配电柜1台。
五、建设工期
2022年11月-2023年6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98.17万元,其中:工程费385.61万元,其他费用12.56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住建厅可再生能源建筑试点示范项目补助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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