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泉煤矿新回风立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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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泉煤矿新回风立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扎赉诺尔区分局拟对扎赉 (略) 灵泉煤矿新回风立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0-*

传 真:0470-*

通讯地址:扎赉诺尔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扎赉 (略) 灵泉煤矿新回风立井项目

内蒙古自治 (略) (略) 扎赉诺尔区扎赉 (略) 灵泉煤矿矿区内

扎赉 (略)

内蒙古 (略)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风井场地、供排水管线以及新建七采35kV变电所。

1、风井场地:主要建设回风立井、通风井房、通风井房配电室、空气压缩机站、仓库、消防泵房、调节水池等建(构)筑物。

2、供排水管线:(1)供水新建1条3.6km的回水管线,管径DN150,输水量为72.68m3/h,将灵东矿矿井水处理厂处理后的矿井涌水输回至本项目新建风井场地调节水池内,用于风井场地及灵泉矿全矿井井下生产洒水水量供给。(2)排水本项目新建2条3.6km的输水管线(总长7.2km,一用一备),管径DN300,依托井下现有排水设施通过本项目新建风井场地将部分(618.72m3/d)矿井涌水输送至灵东矿矿井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输水能力为487m3/h。(3)七采35kV变电所位于新建风井场地东北约50m处,该变电所场地设计有35kV高压配电室、控制室、10kV配电室、无功补偿室等建(构)筑物。本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环保投资66万元,占总投资的0.37%。

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施工,减少各项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运营期间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风井回风风流中带出的煤尘,无组织排放。灵泉煤矿井下通过矿区现有喷淋系统降尘,并且风井设置风流净化水幕、喷雾洒水装置1套;定期清扫和冲洗煤尘、巷道采用石灰浆刷白,要求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排放标准限值。

2、运营期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故无生活废水产生;生产废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

3、运营期间采用低噪设备,其他机械设备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器,通风井安装消声器,空压机房、通风井房内墙和顶棚铺设吸声材料。选用低噪声的变压器,设置隔声机房,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级标准。

4、运营期间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运行、维护产生的废机油等。项目运营期风井场地以及35kV变电所设备运行、维护会产生0.3t/a的废机油。密闭塑料桶盛装后暂存至扎赉 (略) 灵泉煤矿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项目运营期风井场地东50m处设有一座35/10kV变电站,变压器在事故状况下产生的废变压油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于2台主变中间设置1座事故油池,容积为10m3,暂存事故状态下变压器全部油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扎赉诺尔区分局拟对扎赉 (略) 灵泉煤矿新回风立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0-*

传 真:0470-*

通讯地址:扎赉诺尔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扎赉 (略) 灵泉煤矿新回风立井项目

内蒙古自治 (略) (略) 扎赉诺尔区扎赉 (略) 灵泉煤矿矿区内

扎赉 (略)

内蒙古 (略)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风井场地、供排水管线以及新建七采35kV变电所。

1、风井场地:主要建设回风立井、通风井房、通风井房配电室、空气压缩机站、仓库、消防泵房、调节水池等建(构)筑物。

2、供排水管线:(1)供水新建1条3.6km的回水管线,管径DN150,输水量为72.68m3/h,将灵东矿矿井水处理厂处理后的矿井涌水输回至本项目新建风井场地调节水池内,用于风井场地及灵泉矿全矿井井下生产洒水水量供给。(2)排水本项目新建2条3.6km的输水管线(总长7.2km,一用一备),管径DN300,依托井下现有排水设施通过本项目新建风井场地将部分(618.72m3/d)矿井涌水输送至灵东矿矿井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输水能力为487m3/h。(3)七采35kV变电所位于新建风井场地东北约50m处,该变电所场地设计有35kV高压配电室、控制室、10kV配电室、无功补偿室等建(构)筑物。本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环保投资66万元,占总投资的0.37%。

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施工,减少各项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运营期间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风井回风风流中带出的煤尘,无组织排放。灵泉煤矿井下通过矿区现有喷淋系统降尘,并且风井设置风流净化水幕、喷雾洒水装置1套;定期清扫和冲洗煤尘、巷道采用石灰浆刷白,要求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排放标准限值。

2、运营期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故无生活废水产生;生产废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

3、运营期间采用低噪设备,其他机械设备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器,通风井安装消声器,空压机房、通风井房内墙和顶棚铺设吸声材料。选用低噪声的变压器,设置隔声机房,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级标准。

4、运营期间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运行、维护产生的废机油等。项目运营期风井场地以及35kV变电所设备运行、维护会产生0.3t/a的废机油。密闭塑料桶盛装后暂存至扎赉 (略) 灵泉煤矿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项目运营期风井场地东50m处设有一座35/10kV变电站,变压器在事故状况下产生的废变压油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于2台主变中间设置1座事故油池,容积为10m3,暂存事故状态下变压器全部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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