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贝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POCT诊断试剂配套及净水机结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前公示
关于安徽贝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POCT诊断试剂配套及净水机结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 (略) POCT诊断试剂配套及净水机结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环评报告表项目 | |||
项目名称 | POCT诊断试剂配套及净水机结构件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无为经济开发区福贸路1号 |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
环评机构 | 安徽 (略) | 公示时间 | 2022.11.17-2022.11.24 |
项目概况 | 利用厂区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总建筑面积45376.2㎡,购置注塑机、搅拌机、中空挤出吹塑机及灌装线等设备,新上POCT诊断试剂配套及净水机结构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POCT诊断试剂配套塑料件1000吨、净化机配套塑料件1000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生产设备涉废气工段须采取封闭或负压措施。项目注塑、挤出、吹塑、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苯*烯、酚类、*苯、*苯经收集治理后外排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相关限值要求。项目涂装、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及危废库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收集治理后外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控制要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放口符合规范化设置要求。2、 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拉丝液及废拉丝液桶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略) 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 |
通讯地址 | 鸠江区瑞祥路88号C1座6楼生态环境窗口 | 邮编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 (略) POCT诊断试剂配套及净水机结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环评报告表项目 | |||
项目名称 | POCT诊断试剂配套及净水机结构件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无为经济开发区福贸路1号 |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
环评机构 | 安徽 (略) | 公示时间 | 2022.11.17-2022.11.24 |
项目概况 | 利用厂区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总建筑面积45376.2㎡,购置注塑机、搅拌机、中空挤出吹塑机及灌装线等设备,新上POCT诊断试剂配套及净水机结构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POCT诊断试剂配套塑料件1000吨、净化机配套塑料件1000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生产设备涉废气工段须采取封闭或负压措施。项目注塑、挤出、吹塑、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苯*烯、酚类、*苯、*苯经收集治理后外排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相关限值要求。项目涂装、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及危废库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收集治理后外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控制要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放口符合规范化设置要求。2、 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拉丝液及废拉丝液桶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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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略) 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 |
通讯地址 | 鸠江区瑞祥路88号C1座6楼生态环境窗口 | 邮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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