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沅江市阳罗洲镇人民政府塞阳运河沅江段水质改善及河滨带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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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出沅江市阳罗洲镇人民政府塞阳运河沅江段水质改善及河滨带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 (略) 阳罗洲镇人民政府塞阳运河沅江段水质改善及河滨带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9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7-*(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环保局窗口)

传真:0737-*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 (略) 阳罗洲镇人民政府塞阳运河沅江段水质改善及河滨带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益沅环评表〔2022〕18号

2022.8.3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关于塞阳运河沅江段水质改善及河滨带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益沅环评表〔2022〕18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塞阳运河沅江段水质改善及河滨带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阳罗洲镇人民政府:

你公司报送的《塞阳运河沅江段水质改善及河滨带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关于申请批复<塞阳运河沅江段水质改善及河滨带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 阳罗洲镇人民政府拟实施的塞阳运河沅江段水质改善及河滨带生态修复工程总投资2073.66万元。项目坐标:塞阳运河起点(112度33分33.52秒,29 度2分45.93秒),终点(112度34分39.04秒,29度3分7.02秒); 十一支渠起点(112度34分0.62 秒,29度3分10.54秒)终点汇入塞阳运河。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控源截污工程:包含河流周边4520m生态沟渠建设及沿河约4460m生态护岸建设;②内源清理工程:对项目区段内河道进行底泥清理,清理量合计32500m3;③生态修复工程:构建良性生态系统是水质维持稳定的前提,建设41840m2的表流型人工湿地及栽植25350m2的挺水植物。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塞阳运河沅江段水质改善及河滨带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营运期间,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的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建设期的施工和管理,贯彻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实行清洁文明施工、防止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杜绝运输过程的洒、漏,同时应搞好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和材料的保管、堆放,防止水土流失,避免施工期水土流失对相关水环境的影响。在施工、营运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应切实做好相应的处理和处置工作,有序地收集处理废水,严禁施工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水体;妥善处理固废。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管理,对运输的道路及时清扫和浇水,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采用封闭车辆运输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设置截水沟和临时简易防渗隔油、沉淀池等措施,确保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在施工现场积聚,不外排;淤泥在堆放过程中需排放废水,需在淤泥临时堆场废水排放口设置沉淀池,加药沉淀并通过移动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的一级标准,经处理达标后废水排入附近地表水。

(四)严格控制噪声影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敏感区域采取错时施工;晚22:00-06:00时禁止施工,以减轻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边界四周设置临时围挡等措施,避免施工噪声对附近居民正常生活产生影响。

(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废弃土方尽量用于回填,不能回用的应集中堆放,设置专人管理,并 (略) 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淤泥经干化后综合利用,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本项目清淤、护坡施工选在枯水期施工,对堤防进行加固,均为*面作业,迎水面均设置围挡,施工弃渣、建筑垃圾禁止倾倒在湖体内。

在场地平整施工过程中,尽量缩小土壤裸露面积。在建设区周边开挖排水沟,以防止土壤冲刷流失。土方施工应采取边挖、边运、边填的方式,避免大量松散土存在而造成严重的土壤侵蚀流失。在施工完成后,应尽快对建设区进行环境绿化工程等建设,使场地土面及时得到绿化覆盖,避免水土流失,美化环境。在工程两端加强绿化,植树种草,恢复植被,防治工程附近土壤污染,降低噪声及大气污染。

四、本项目经批准同意建设后,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在本次环评审批手续后,须严格按照《报告表》的内容和批复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 (略) 阳罗洲镇人民政府塞阳运河沅江段水质改善及河滨带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9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7-*(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环保局窗口)

传真:0737-*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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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 (略) 阳罗洲镇人民政府塞阳运河沅江段水质改善及河滨带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益沅环评表〔2022〕18号

2022.8.3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关于塞阳运河沅江段水质改善及河滨带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益沅环评表〔2022〕18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塞阳运河沅江段水质改善及河滨带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阳罗洲镇人民政府:

你公司报送的《塞阳运河沅江段水质改善及河滨带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关于申请批复<塞阳运河沅江段水质改善及河滨带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 阳罗洲镇人民政府拟实施的塞阳运河沅江段水质改善及河滨带生态修复工程总投资2073.66万元。项目坐标:塞阳运河起点(112度33分33.52秒,29 度2分45.93秒),终点(112度34分39.04秒,29度3分7.02秒); 十一支渠起点(112度34分0.62 秒,29度3分10.54秒)终点汇入塞阳运河。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控源截污工程:包含河流周边4520m生态沟渠建设及沿河约4460m生态护岸建设;②内源清理工程:对项目区段内河道进行底泥清理,清理量合计32500m3;③生态修复工程:构建良性生态系统是水质维持稳定的前提,建设41840m2的表流型人工湿地及栽植25350m2的挺水植物。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塞阳运河沅江段水质改善及河滨带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营运期间,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的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建设期的施工和管理,贯彻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实行清洁文明施工、防止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杜绝运输过程的洒、漏,同时应搞好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和材料的保管、堆放,防止水土流失,避免施工期水土流失对相关水环境的影响。在施工、营运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应切实做好相应的处理和处置工作,有序地收集处理废水,严禁施工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水体;妥善处理固废。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管理,对运输的道路及时清扫和浇水,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采用封闭车辆运输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设置截水沟和临时简易防渗隔油、沉淀池等措施,确保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在施工现场积聚,不外排;淤泥在堆放过程中需排放废水,需在淤泥临时堆场废水排放口设置沉淀池,加药沉淀并通过移动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的一级标准,经处理达标后废水排入附近地表水。

(四)严格控制噪声影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敏感区域采取错时施工;晚22:00-06:00时禁止施工,以减轻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边界四周设置临时围挡等措施,避免施工噪声对附近居民正常生活产生影响。

(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废弃土方尽量用于回填,不能回用的应集中堆放,设置专人管理,并 (略) 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淤泥经干化后综合利用,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本项目清淤、护坡施工选在枯水期施工,对堤防进行加固,均为*面作业,迎水面均设置围挡,施工弃渣、建筑垃圾禁止倾倒在湖体内。

在场地平整施工过程中,尽量缩小土壤裸露面积。在建设区周边开挖排水沟,以防止土壤冲刷流失。土方施工应采取边挖、边运、边填的方式,避免大量松散土存在而造成严重的土壤侵蚀流失。在施工完成后,应尽快对建设区进行环境绿化工程等建设,使场地土面及时得到绿化覆盖,避免水土流失,美化环境。在工程两端加强绿化,植树种草,恢复植被,防治工程附近土壤污染,降低噪声及大气污染。

四、本项目经批准同意建设后,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在本次环评审批手续后,须严格按照《报告表》的内容和批复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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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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