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鄠邑区HY-10-20过渡期地块详则及HY3-(1)-301号宗地规划条件的公示(公示期限7天)
关于西安市鄠邑区HY-10-20过渡期地块详则及HY3-(1)-301号宗地规划条件的公示(公示期限7天)
HY-10-20位于鄠邑10单元,规划净用地19.25公顷,位于黄柏东路以西、丰二路以北、南北七号路以东、丰三路以南。 内部东侧工业已建成。HY-10单元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本次指标均依据单元导则传导,结合相关规范确定。
HY-10-20-01规划净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约1.018ha,容积率≤2.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规划地上建筑面积≤28502㎡,建筑高度≤80m, (略) 政办函[2018]252号文配建要求。
HY-10-20-02规划净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0901),规划净用地面积约1.94ha,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规划地上建筑面积≤58200㎡,建筑高度≤100m, (略) 政办函[2018]252号文配建要求。
HY-10-20-03规划净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约5.044ha,容积率≤2.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规划地上建筑面积≤*㎡,建筑高度≤80m, (略) 政办函[2018]252号文配建要求。
HY-10-20-04规划净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约0.065ha,容积率≤2.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规划地上建筑面积≤1820㎡,建筑高度≤80m, (略) 政办函[2018]252号文配建要求。
HY-10-20-05规划净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约0.513ha,容积率≤2.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规划地上建筑面积≤14360㎡,建筑高度≤80m, (略) 政办函[2018]252号文配建要求。
HY-10-20-06规划净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约7.31ha,容积率≥1.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规划地上建筑面积≥73100㎡, (略) 政办函[2018]252号文配建要求。
HY-10-20-07规划净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1401),规划净用地面积约0.39ha,绿地率≥75%,地上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进行建设(后期 (略) 政用房除外)。
HY-10-20-08规划净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1402),规划净用地面积约2.78ha,绿地率≥90%,地上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进行建设(后期 (略) 政用房除外)。
HY-10-20-09规划净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1401),规划净用地面积约0.19ha,绿地率≥75%,规划地上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进行建设(后期 (略) 政用房除外)。
土地及规划情况(拟给定规划条件):
HY3-(1)-301号宗地(详则中HY-10-20-03地块) (略) 鄠邑区沣二路以北、沣三路以南。规划净用地约75.663亩(5.0442ha)。
拟给定该宗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净用地约5.0442ha(征地范围,约50441.75㎡,具体以实测成果表为准),容积率≤2.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控制高度≤80m,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已建成+规划)住宅建筑面积≤*㎡(已建成住宅建筑面积70236.45㎡,规划住宅建筑面积≤59988.55㎡),(已建成+规划)配套建筑面积11013㎡(已建成配套建筑面积933.10㎡(含征地外29.97㎡),规划配套建筑面积10079.9㎡)〕,规划地下总建筑面积≥61940.59㎡〔其中已建地下室建筑面积5345.59㎡,已建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3219.64㎡,规划地下建筑面积≥43375.36㎡(将已建成的停车库面积折减,如建机械停车可相对折减;不含人防、地上车位、及非机动停车库,地下人防建筑面积以相关部门的审批为准〕,建筑退让距离按《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城市设计要求、交通组织规划要求、配套设施规划要求等按照相关方面的法规规范执行。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 (略)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市政办函(2018)252号文件)执行,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个数及面积以最终建筑工程审批内容为准。
自规划条件指标方案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日至** 日
联系电话:029-*
联 系 人:张凯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HY-10-20位于鄠邑10单元,规划净用地19.25公顷,位于黄柏东路以西、丰二路以北、南北七号路以东、丰三路以南。 内部东侧工业已建成。HY-10单元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本次指标均依据单元导则传导,结合相关规范确定。
HY-10-20-01规划净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约1.018ha,容积率≤2.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规划地上建筑面积≤28502㎡,建筑高度≤80m, (略) 政办函[2018]252号文配建要求。
HY-10-20-02规划净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0901),规划净用地面积约1.94ha,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规划地上建筑面积≤58200㎡,建筑高度≤100m, (略) 政办函[2018]252号文配建要求。
HY-10-20-03规划净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约5.044ha,容积率≤2.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规划地上建筑面积≤*㎡,建筑高度≤80m, (略) 政办函[2018]252号文配建要求。
HY-10-20-04规划净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约0.065ha,容积率≤2.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规划地上建筑面积≤1820㎡,建筑高度≤80m, (略) 政办函[2018]252号文配建要求。
HY-10-20-05规划净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约0.513ha,容积率≤2.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规划地上建筑面积≤14360㎡,建筑高度≤80m, (略) 政办函[2018]252号文配建要求。
HY-10-20-06规划净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约7.31ha,容积率≥1.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规划地上建筑面积≥73100㎡, (略) 政办函[2018]252号文配建要求。
HY-10-20-07规划净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1401),规划净用地面积约0.39ha,绿地率≥75%,地上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进行建设(后期 (略) 政用房除外)。
HY-10-20-08规划净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1402),规划净用地面积约2.78ha,绿地率≥90%,地上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进行建设(后期 (略) 政用房除外)。
HY-10-20-09规划净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1401),规划净用地面积约0.19ha,绿地率≥75%,规划地上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进行建设(后期 (略) 政用房除外)。
土地及规划情况(拟给定规划条件):
HY3-(1)-301号宗地(详则中HY-10-20-03地块) (略) 鄠邑区沣二路以北、沣三路以南。规划净用地约75.663亩(5.0442ha)。
拟给定该宗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净用地约5.0442ha(征地范围,约50441.75㎡,具体以实测成果表为准),容积率≤2.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控制高度≤80m,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已建成+规划)住宅建筑面积≤*㎡(已建成住宅建筑面积70236.45㎡,规划住宅建筑面积≤59988.55㎡),(已建成+规划)配套建筑面积11013㎡(已建成配套建筑面积933.10㎡(含征地外29.97㎡),规划配套建筑面积10079.9㎡)〕,规划地下总建筑面积≥61940.59㎡〔其中已建地下室建筑面积5345.59㎡,已建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3219.64㎡,规划地下建筑面积≥43375.36㎡(将已建成的停车库面积折减,如建机械停车可相对折减;不含人防、地上车位、及非机动停车库,地下人防建筑面积以相关部门的审批为准〕,建筑退让距离按《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城市设计要求、交通组织规划要求、配套设施规划要求等按照相关方面的法规规范执行。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 (略)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市政办函(2018)252号文件)执行,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个数及面积以最终建筑工程审批内容为准。
自规划条件指标方案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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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张凯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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