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省都匀市)年产10万吨重晶石粉加工厂项目、龙里县龙山镇杨梅树采石场项目、瓮安县“矿化一体”新能源材料循环产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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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省都匀市)年产10万吨重晶石粉加工厂项目、龙里县龙山镇杨梅树采石场项目、瓮安县“矿化一体”新能源材料循环产业项目)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年产10万吨重晶石粉加工厂项目 、龙里县龙山镇杨梅树采石场项目 、瓮安县“矿化一体”新能源材料循环产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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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年产10万吨重晶石粉加工厂项目 、龙里县龙山镇杨梅树采石场项目 、瓮安县“矿化一体”新能源材料循环产业项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年产10万吨重晶石粉加工厂项目 、龙里县龙山镇杨梅树采石场项目 、瓮安县“矿化一体”新能源材料循环产业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 (略) )年产10万吨重晶石粉加工厂项目

(略) 黔南州匀东镇王司社区老曾坡

(略) (略) 贵州分公司

贵州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 (略) 匀东镇王司社区老曾坡,租用万鑫利矿业投资(贵州)有限公司王司社区老曾坡的建设用地,建设重晶石粉加工项目,地理坐标东经:107度38分1270秒,26度07分4000秒,属于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2%。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材集中堆放,料场覆盖篷布,采取洒水、加强保洁等措施抑制扬尘的产生。施工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等措施,确保厂界施工期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耕地施肥,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机械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车辆运输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保养,在施工场地边界或产噪设备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临时性声障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分类收集、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部分集中运输至政府指定的合法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转运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磨粉工序粉磨机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到布袋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由15米高排放(DA001)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

(2)生物质燃料滚筒烘干机,生物质燃料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多管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执行能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

(3)原料堆场设置围挡,采取喷雾洒水防止原料堆场及装卸粉尘,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作为车辆冲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地坪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浇灌,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先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做好基础减振,采取隔声、加强各生产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等措施,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1间(面积5m2)。危废暂存间设置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进行防渗(渗透系数≤10-10cm/s)。

(2)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掺入成品外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2

龙里县龙山镇杨梅树采石场项目

龙里县龙山镇比孟村杨梅树

(略)

贵州 (略)

本项 (略) 龙里县龙山镇比孟村,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6o51′40.97″,北纬 26o25′4.19″,属于土砂石开采项目,项目总投资 5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12 万元,占总投资的 2.24%。

(一)施工期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时结合本矿山工程施工期占地、土地破坏情况,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控制施工占地,保护施工道路、场地等周边的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避免在雨季开展施工,将取石场及时填平、压实严禁工作人员打猎、捕捉工程区内蛇类、鸟类;设置警示牌以提醒工程人员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水稳搅拌站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运输机械排放的尾气,要求对施工扬尘采取如下措施:通过施工现场及附近道路洒水、喷淋,临时堆放场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小施工扬尘的影响。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采用带防风盖的汽车运输,运输车辆在经过居民点时,减缓车速,减小扬尘的影响。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利用已建生活区作为施工营地,生活污水通过已建化粪池处理,用于周边农肥;施工废水全部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用水,不外排。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噪声主要有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根据工程分析结果,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级均较高,要求采取措施:施工机械选择先进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较高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中午、夜间施工作业,将高噪声源布置在距居民住宅相对较远处。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间固废污染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场地开挖的弃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施工期场地开挖的弃土堆存于堆土场内,在堆场周围设挡土墙,排水沟等设施,施工弃土用于后期生态恢复覆土。建筑垃圾主要是废弃的石、碎砖等,产生量较小,用于工 业场地平整及道路填坑。施工期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施工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就近垃圾转运站。

(二)运营期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开采区域,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措施,结合矿山开采时间和开采方位,采用阶段性复垦措施。表土和废弃的土方分开堆存,在排土场周边修排水沟,防止水土流失。排土场应先设置挡土墙和排水设施,弃方应按梯形堆放,堆方顶面应尽量夯实整平。在场地周边修建截流沟,减少地表径流进入场地。对开采后的山体、空地及时进行综合治理、植树造林。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对破碎与筛分工序段产生的粉尘进行集中处置, 采取干法除尘方案,各破碎筛分设备均置于棚架落地式架构场区内,采用布袋除尘+15m 排气筒,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697-1996)表 2 标准要求。

水泥稳定土搅拌站搅拌机以及水泥筒仓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采用间歇式振动清理方式,颗粒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 1 标准要求。

项目矿山钻孔采取湿式作业,钻机穿孔、凿岩设备均采用带捕尘装置的设备和湿式凿岩,作业过程增加洒水次数;表 土剥离采用安装喷淋设施,洒水降尘;爆破采用合理的炮孔网度微差松动爆破,并向预爆区洒水等措施来降尘。

对产品堆场设置棚架式产品堆场,采取洒水来增加产品的湿度来进一步减小产品堆场的风起扬尘。对排土场道路和卸料作业加强洒水降尘,对于堆放已经稳定的边坡应及时地进行复垦,植树、种草以固定剥离物的表面层,减少起尘。

运输汽车不超载,应压平加盖蓬布,车厢应加强检查维修防漏,尽量减少运输过程中抛洒泄漏及扬尘飞扬,途经居民居住区及其附近的路段应严格控制车速。砂石土料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洒水降尘的措施进行处理,输送皮带采取封闭措 施。

通过以上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6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限值要求。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沿用现有 3 个初期雨水收集池(均为 60m3)。排土场分别利用现有工业场地南侧 2 个沉淀池(均为 60m3)作为淋溶排水池,完善截排水沟,淋溶水收集沉淀后用于项目除尘用水,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进出车辆清洗槽进入工业场地西北侧现有沉淀收集池(60m3),沉淀后循环使用,无废水外排。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2m3)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现有化粪池(20m3)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边农肥、绿化。

钻孔用水、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运输车辆洗车池用水经过现有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水稳搅拌机清洗废水、水稳站作业区地面清洗废水、水稳运输车清洗废水通过场地排水沟经新增三级分离沉淀池(200m3)处理后回用于清洗,不外排。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柴油罐区等为重点防渗区,污水沉淀池、化粪池等为一般防渗区, 工业场地等进行硬化,各防渗区域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工 作。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的凿岩机、装载机等机械设备;加强各类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注油润滑,对与地面直接接触的设备加装减振垫,对空压机采取消声措施;优化爆破参数, 减少破碎锤破碎时产生的噪声;控制生产时段,严禁在夜间休息时段进行生产;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在运输道路沿线居民相对集中区段降低行驶速度、禁鸣;采取有效的噪声管控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石首先运至拟建排土场临时堆放,在排土场靠外围堆放, 表土单独收集运至排土场中心堆放,及时用于土地复垦复绿;除尘灰可用作建筑材料厂等原材料;水稳土运输车辆清洗污水沉淀分离池产生的沉渣,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垃圾中转站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收集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管理。


3

瓮安县“矿化一体”新能源材料循环产业项目

瓮安县雍阳街道瓮安经济开发区基础工业园区

贵州恒 (略)

贵州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瓮安县雍阳街道瓮安经济开发区基础工业园区,规划用地面积:*m2,建设30万吨/年半水湿法磷酸生产装置、30万吨/年硫铁矿制酸装置、30万吨/年硫磺制酸装置、20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装置、2万吨/年无水氟化氢装置、20万吨/年铵盐法电池用磷酸铁生产装置生产装置,最终产品为磷酸铁,副产品为无水氟化氢、氮磷肥、硫酸氨、稀硫酸;磷酸(40.5%P2O5)、85%磷酸、98%硫酸均为中间产品。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施工扬尘,采取定期清扫施工区及道路,并采取洒水抑尘;对运输土方、砂石料等易产尘物料的车辆加强管理,车厢盖篷布,严禁超装、超速并经常对车辆进行清洗;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土方施工应避开风速较大的季节;施工过程采用商砼,少用易产生粉尘的建材;粉状物料不得的露天堆放,须加盖篷布。保证粉尘排放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主要有土石方阶段基坑排水,结构阶段混凝土养护排水及各种设备、车辆冲洗水等,主要污染物是泥沙,通过设置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场地内设置固定的洗车地点,洗车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防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的生活污水收集设施收集后,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制定合理施工方案,尽量避免高噪声施工设备同时作业、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作业控制施工噪声,确保施工期外排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在施工场地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本项目开挖土石方用于场地、道路平整、植被覆土,无弃方产生,不设弃土场及取土场,产生的剩余土石方及时运至厂区填方区堆存,并修建截洪沟、及时压实不留松土,水泥等包装材料、设备包装箱等废物,采取分类回收;施工产生的油漆、涂料容器等单独定点堆放,交由厂家回收,及时清运。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硫铁矿制酸系统

①焙烧炉进料出渣、沉降室出渣、余热锅炉出渣、旋风除尘器出渣、电除尘出渣产生粉尘,通过设置集气罩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DA002号排气筒排放,排放的粉尘浓度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表5限值要求。

②脱吸塔及硫铁矿制酸过程产生SO2、硫酸雾,二氧化硫采用双氧水法脱硫措施脱出,硫酸雾采用“两级电除雾+丝网除沫器+纤维除雾器”脱出,处理后的废气通过65m高的DA001号烟囱排放,外排的SO2、硫酸雾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表5限值要求。

(2)硫磺制酸系统

①熔硫槽、过滤槽、液硫储槽产生粉尘,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水洗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DA003号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表5限值要求。

②硫磺制酸过程产生SO2、硫酸雾,SO2采用“双氧水脱硫塔”措施脱出,硫酸雾采用“丝网除雾器+电除雾器”脱出,处理达标的废气通过65m高的DA004号烟囱排放,外排的SO2、硫酸雾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表5限值要求。

(3)半水湿法磷酸系统

溶解槽、分解槽、养晶槽产生氟化物、硫酸雾,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除沫器+三级洗涤塔+除沫器”处理后经35m高DA005号烟囱排放;萃取闪蒸过程产生氟化物、硫酸雾,产生的废气通过“除沫器+二级洗涤塔+冷凝器”处理后经35m高DA005号烟囱排放;带滤机和沉降槽产生氟化物、硫酸雾废气通过“集气罩+洗涤塔+除沫器”处理后经35m高DA005号烟囱排放;氟化物、硫酸雾的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要求。

(4)食品级磷酸净化系统

①脱砷槽产生H2S,废气由集气罩+碱洗塔,本项目取值95%)吸收后,由3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执行《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 864-2022)表2限值要求。

②脱硫槽、浓缩脱氟槽、微波过滤器产生氟化物,废气通过“集气罩+除沫器+二级洗涤塔+除沫器”处理后通过35m高DA006号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氟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要求。

③后处理反应槽真空浓缩、汽提脱氟过程产生氟化物,主要于水蒸气为主,产生的废气经混合冷凝器冷却后,不凝气通过40m高DA007号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的氟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要求。

④萃取反应槽和洗涤反萃槽产生非*烷总烃。经各排气支管汇总后进入冷凝器回收溶剂,尾气再经风机送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40m的DA007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⑤萃余酸采用氨水进行中和反应,在中和反应槽过程中产生过量的氨气,萃余酸在压滤机过滤过程产生氨气,产生的氨气进入逆流洗涤塔采用萃余酸逆流洗涤吸收后通过30m高DA008号排气筒排放,外排的氨满足《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 864-2022)表2要求。

⑥氮磷肥旋转干燥机干燥过程中产生粉尘,氮磷肥挥发生产少量的氨,产生的粉尘、氨通过“重力沉降+布袋收尘器(处理效率99.8%)”处理后经30m高DA009号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的粉尘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限值要求,氮磷肥干燥过程中挥发的氨执行《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 864-2022)表2限值要求。

(5)无水氟化氢系统

两级串连接触器、二氧化硅过滤器、二级冷凝器、加压精馏装置产生氟化物,废气通过“两级文丘里洗涤+二级水洗塔”处理后通过45m高DA010号烟囱排放,其中二氧化硅过滤器采用集气罩收集后再进入“两级文丘里洗涤+二级水洗塔”系统处理。外排的氟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要求。

(6)电池用磷酸铁系统

①合成工序滤液进入高浓水池,洗水进入低浓水池,采用通氨气对滤液和洗水分别进行中和,调节PH值至6.3,降低酸度,在中和反应槽中产生过量的氨气,产生的氨气经风机引至逆流洗涤塔通过待处理的酸性洗水(硫酸)作为吸收液逆流洗涤吸收排放,排放的废气经过2套尾气处理系统处理后分别通过高30m的DA011、DA012号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氨气执行《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 864-2022)表2限值要求。

②硫铵在振动流化床中干燥会产生粉尘,硫铵会挥发产生少量的氨,产生的粉尘、氨通过 “布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DA009号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的粉尘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要求,硫铵挥发产生的氨气执行《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 864-2022)表2。

③热风炉及回转窑使用天然气做为燃料,天然气在燃烧过程中产生SO2、NOx、颗粒物,产生的废气通过引风机引至布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2颗30m高烟囱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13、DA014,主要污染物为SO2、NOx、颗粒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限值要求。

④破碎机、振动筛、包装机产生粉尘,粉尘通过“布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15号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粉尘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要求。

(7)燃煤锅炉

燃煤锅炉产生的污染物有SO2、NOX、颗粒物、汞、脱硝过程逃逸的氨,产生的废气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选择性催化还原+电袋复合除尘”处理后通过65m高的DA016号烟囱排放,SO2、NOX、颗粒物、汞排放能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限值要求,逃逸排放的氨执行《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 864-2022)表2标准。

(8)实验室废气

实验室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氯化氢,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进入碱液吸收塔处理,处理达标的废气引至楼顶通过DA017号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9)硫磺堆场、硫铁矿堆场、硫铁矿渣、磷精矿库、干煤棚、硫酸亚铁库采取密闭式或半敞开式库房,并定期洒水降尘并设置围挡或采取毡布遮盖可有效控制无组织粉尘的产生及排放量。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硫铁矿制酸系统

①硫铁矿制酸系统CN过滤器产生废水,主要含有铊、铅、砷、磷、硫化物、氟化物、铁、锰等污染物,通过设置容积大于20m3的废水收集池通过投加石灰和硫酸亚铁,调节pH 7~9之间,保证砷、铅、铊在车间排放口达到《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表3限值(砷≤0.1 mg/L、铅≤0.1mg/L、铊≤0.006 mg/L)要求后在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②为了控制锅炉用水品质,必须进行锅炉排污,以排出部分被盐质和水渣污染的锅炉水,并以脱盐水进行补充,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产生的锅炉强排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硫磺制酸系统

硫磺制酸系统水洗塔产生水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统一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半水湿法磷酸系统

①洗涤塔产生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氟硅酸,收集后送入无水氟化氢系统,生产无水氟化氢。

②带滤机在磷石膏洗涤过程中产生废水,主要含有COD、SS、氟化物、磷、砷,在本车间内通过循环槽收集后返回溶解槽中循环使用,不外排。

③磷石膏在堆存过程中会产生渗滤液,主要含有pH、TP、氟化物,通过在磷石膏库修建容积为50m3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4)食品级净化磷酸系统

①碱洗塔产生的洗涤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硫化钠,在车间内通过循环槽收集后作为脱砷剂硫化钠溶液的配置用水回用,不外排。

②水洗塔在尾气处理过程中产生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氟硅酸,进入无水氟化氢系统生产无水氟化氢使用,不外排。

③冷凝塔产生冷凝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氟硅酸,进入无水氟化氢系统生产无水氟化氢使用,不外排。

(5)无水氟化氢系统

①二氧化硅过滤机产生洗涤废水及过滤液,主要污染物为氟硅酸、稀硫酸,通过收集槽收集后作为文丘里洗涤液使用,文丘里洗涤后的废水进入浓缩系统回收氟硅酸生产无水氟化氢。

②尾气处理系统二级水洗塔产生尾气洗涤废水,主要污染物氟硅酸、稀硫酸,通过循环槽收集后作为文丘里的洗涤液使用,文丘里洗涤后进入浓缩系统回收氟硅酸生产无水氟化氢。

(6)电池用磷酸铁系统

①料浆压滤机产生洗涤废水及母液,主要污染物为pH、磷、硫酸盐、氨氮、Fe、Mn,通过高浓水池及低浓水池收集后采取“氨中和+沉淀池+板框压滤+活性炭吸附+袋式过滤器+RO反渗透+MVR蒸发”工艺处理为脱盐水返回装置使用,不外排。

②晶化压滤机产生洗涤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磷、硫酸盐、氨氮、Fe、Mn,通过循环水池收集后返回铁盐配置槽作为工艺水使用,不外排。

③晶化压滤机产生的滤液主要污染物为pH、磷、硫酸盐、氨氮、Fe、Mn,返回磷盐配置槽作为工艺水使用,不外排。

④氨逆流洗涤塔产生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磷、硫酸盐、氨氮、Fe、Mn,收集后进入低浓水收集池通过“氨中和+沉淀池+板框压滤+活性炭吸附+袋式过滤器+RO反渗透+MVR蒸发”工艺处理为脱盐水返回装置使用,不外排。

⑤锰砂过滤槽产生反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Fe、Mn、SS,通过收集槽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7)脱盐水站

脱盐水站产生介质过滤、反冲洗、浓密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统一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8)实验室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pH,统一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9)车辆冲洗产生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设置容积为5.0m3的沉淀隔油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10)地坪冲洗废水主要污染为SS,统一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11)职工生活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道排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用水标准后回用,不外排。

(12)在厂内设置集中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不小于12600m3,收集的初期雨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工艺水使用,不外排。

(13)全厂设置容积不小于5000m3事故池收集事故状态下产生的事故废水。

(14)燃煤锅炉尾气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进行脱硫,脱硫过程产生脱硫废水,通过压滤机过滤后经循环槽收集后返回脱硫塔循环使用,不外排。

(15)生产废水处理工艺:污水通过污水输送系统,泵送至污水处理装置,经计量后进入中和槽,与来自石灰乳制备工序的石灰乳进行反应,PH控制在10.5~11.5,使水中的磷和氟产生羟基磷酸钙和氟化钙沉淀,加入絮凝剂后进入斜板稠厚器进行澄清,下部稠浆进入稠浆中转槽打入压滤机进行固液分离,上部清液进入V型滤池过滤,进一步去除水中细小悬浮物,再进入PH调节池,加入稀硫酸PH调节至6.0~8.0。处理合格水进入清水池内,作为厂区生产用水进行消化,生产废水处理站建设规模为2000m3/d。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

(1)硫铁矿制酸车间:净化工段、硫铁矿渣库。

(2)水湿法磷酸车间:反应及尾气处理工段、稠厚器区域、磷石膏磷酸堆放区。

(3)硫磺制酸车间:熔硫工段、液硫罐、焚硫转化工段。

(4)无水氟化氢车间:无水氟化氢整个车间。

(5)磷酸铁生产车间:磷酸铁反应干燥区域、MVR水处理罐区、反渗透及MVR装置区、磷氨料浆罐区、过滤工段、氨中和工段。

(6)净化磷酸生产车间:净化磷酸浓缩工段、净化磷酸装置区、酸性水循环水站、磷酸装车卸车区、脱砷装置区、酸性循环水站、汽提脱氟工段。

(7)储罐区:氟硅酸储罐区、氢氟酸储罐、氨球罐、双氧水罐区、液氨双氧水碱液磺化煤油卸车区、碱液罐区、溶剂罐区、硫酸储罐区、磷酸储罐区。

(8)其他区域:危险废物暂存间、化学品库、生产污水处理站、事故池、生活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综合维修车间、变电站。

以上区域防渗要求采取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采用混凝土垫层+2mmHDPE膜+混凝土保护层+环氧树脂防渗,在厂房地下水走向的上游、下游、中游位置设置8座地下水检测和抽水监测井,当检测地下水受到污染时,将受污染的地下水全部抽出,送循环水池或事故池存储,用作项目工艺用水,不外排。污水及液态物料输送管线敷设采用“可视化”原则,尽可能采取地上敷设。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车间机械设备和动力设施、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首先是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其次采用消声、隔声、减震和个体防护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转化塔产生的废催化剂,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磷酸深度净化过程中产生的净化渣、萃取槽有机废气吸附产生的废活性炭、洗车台隔油池产生的油泥。集中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具有对应危险废物处置的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7cm/s)。

(2)本项目产生的熔硫渣、二氧化硅、硫酸铁过滤渣、活性炭(磷酸铁系统废水处理)、袋式过滤器滤渣、磷酸铁布袋收尘器收集的粉尘、硫酸氨布袋收尘器收集的粉尘、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硫酸钡渣、重力沉降室收集的粉尘在企业内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对外环境影响小。

(3)硫铁矿渣、硫铁矿制酸车间环境集尘粉尘、磷酸铁系统板框压滤机滤渣外售钢铁厂作为炼钢原料使用,不外排;磷石膏、脱硫脱砷渣、陈化槽渣交由瓮 (略) 作为老虎洞磷矿采坑充填材料使用,不外排;煤灰渣、脱硫石膏集中收集后外售水泥厂或砖厂使用;废滤芯和滤膜交回产家回收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不外排。以上固体废物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后,对环境影响小。


报批稿

( (略) )年产10万吨重晶石粉加工厂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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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龙山镇杨梅树采石场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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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矿化一体”新能源材料循环产业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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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报批稿

( (略) )年产10万吨重晶石粉加工厂项目评估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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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龙山镇杨梅树采石场项目评估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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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矿化一体”新能源材料循环产业项目评估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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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年产10万吨重晶石粉加工厂项目 、龙里县龙山镇杨梅树采石场项目 、瓮安县“矿化一体”新能源材料循环产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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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年产10万吨重晶石粉加工厂项目 、龙里县龙山镇杨梅树采石场项目 、瓮安县“矿化一体”新能源材料循环产业项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年产10万吨重晶石粉加工厂项目 、龙里县龙山镇杨梅树采石场项目 、瓮安县“矿化一体”新能源材料循环产业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 (略) )年产10万吨重晶石粉加工厂项目

(略) 黔南州匀东镇王司社区老曾坡

(略) (略) 贵州分公司

贵州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 (略) 匀东镇王司社区老曾坡,租用万鑫利矿业投资(贵州)有限公司王司社区老曾坡的建设用地,建设重晶石粉加工项目,地理坐标东经:107度38分1270秒,26度07分4000秒,属于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2%。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材集中堆放,料场覆盖篷布,采取洒水、加强保洁等措施抑制扬尘的产生。施工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等措施,确保厂界施工期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耕地施肥,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机械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车辆运输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保养,在施工场地边界或产噪设备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临时性声障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分类收集、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部分集中运输至政府指定的合法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转运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磨粉工序粉磨机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到布袋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由15米高排放(DA001)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

(2)生物质燃料滚筒烘干机,生物质燃料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多管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执行能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

(3)原料堆场设置围挡,采取喷雾洒水防止原料堆场及装卸粉尘,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作为车辆冲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地坪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浇灌,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先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做好基础减振,采取隔声、加强各生产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等措施,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1间(面积5m2)。危废暂存间设置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进行防渗(渗透系数≤10-10cm/s)。

(2)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掺入成品外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2

龙里县龙山镇杨梅树采石场项目

龙里县龙山镇比孟村杨梅树

(略)

贵州 (略)

本项 (略) 龙里县龙山镇比孟村,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6o51′40.97″,北纬 26o25′4.19″,属于土砂石开采项目,项目总投资 5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12 万元,占总投资的 2.24%。

(一)施工期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时结合本矿山工程施工期占地、土地破坏情况,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控制施工占地,保护施工道路、场地等周边的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避免在雨季开展施工,将取石场及时填平、压实严禁工作人员打猎、捕捉工程区内蛇类、鸟类;设置警示牌以提醒工程人员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水稳搅拌站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运输机械排放的尾气,要求对施工扬尘采取如下措施:通过施工现场及附近道路洒水、喷淋,临时堆放场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小施工扬尘的影响。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采用带防风盖的汽车运输,运输车辆在经过居民点时,减缓车速,减小扬尘的影响。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利用已建生活区作为施工营地,生活污水通过已建化粪池处理,用于周边农肥;施工废水全部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用水,不外排。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噪声主要有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根据工程分析结果,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级均较高,要求采取措施:施工机械选择先进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较高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中午、夜间施工作业,将高噪声源布置在距居民住宅相对较远处。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间固废污染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场地开挖的弃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施工期场地开挖的弃土堆存于堆土场内,在堆场周围设挡土墙,排水沟等设施,施工弃土用于后期生态恢复覆土。建筑垃圾主要是废弃的石、碎砖等,产生量较小,用于工 业场地平整及道路填坑。施工期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施工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就近垃圾转运站。

(二)运营期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开采区域,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措施,结合矿山开采时间和开采方位,采用阶段性复垦措施。表土和废弃的土方分开堆存,在排土场周边修排水沟,防止水土流失。排土场应先设置挡土墙和排水设施,弃方应按梯形堆放,堆方顶面应尽量夯实整平。在场地周边修建截流沟,减少地表径流进入场地。对开采后的山体、空地及时进行综合治理、植树造林。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对破碎与筛分工序段产生的粉尘进行集中处置, 采取干法除尘方案,各破碎筛分设备均置于棚架落地式架构场区内,采用布袋除尘+15m 排气筒,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697-1996)表 2 标准要求。

水泥稳定土搅拌站搅拌机以及水泥筒仓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采用间歇式振动清理方式,颗粒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 1 标准要求。

项目矿山钻孔采取湿式作业,钻机穿孔、凿岩设备均采用带捕尘装置的设备和湿式凿岩,作业过程增加洒水次数;表 土剥离采用安装喷淋设施,洒水降尘;爆破采用合理的炮孔网度微差松动爆破,并向预爆区洒水等措施来降尘。

对产品堆场设置棚架式产品堆场,采取洒水来增加产品的湿度来进一步减小产品堆场的风起扬尘。对排土场道路和卸料作业加强洒水降尘,对于堆放已经稳定的边坡应及时地进行复垦,植树、种草以固定剥离物的表面层,减少起尘。

运输汽车不超载,应压平加盖蓬布,车厢应加强检查维修防漏,尽量减少运输过程中抛洒泄漏及扬尘飞扬,途经居民居住区及其附近的路段应严格控制车速。砂石土料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洒水降尘的措施进行处理,输送皮带采取封闭措 施。

通过以上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6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限值要求。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沿用现有 3 个初期雨水收集池(均为 60m3)。排土场分别利用现有工业场地南侧 2 个沉淀池(均为 60m3)作为淋溶排水池,完善截排水沟,淋溶水收集沉淀后用于项目除尘用水,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进出车辆清洗槽进入工业场地西北侧现有沉淀收集池(60m3),沉淀后循环使用,无废水外排。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2m3)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现有化粪池(20m3)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边农肥、绿化。

钻孔用水、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运输车辆洗车池用水经过现有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水稳搅拌机清洗废水、水稳站作业区地面清洗废水、水稳运输车清洗废水通过场地排水沟经新增三级分离沉淀池(200m3)处理后回用于清洗,不外排。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柴油罐区等为重点防渗区,污水沉淀池、化粪池等为一般防渗区, 工业场地等进行硬化,各防渗区域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工 作。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的凿岩机、装载机等机械设备;加强各类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注油润滑,对与地面直接接触的设备加装减振垫,对空压机采取消声措施;优化爆破参数, 减少破碎锤破碎时产生的噪声;控制生产时段,严禁在夜间休息时段进行生产;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在运输道路沿线居民相对集中区段降低行驶速度、禁鸣;采取有效的噪声管控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石首先运至拟建排土场临时堆放,在排土场靠外围堆放, 表土单独收集运至排土场中心堆放,及时用于土地复垦复绿;除尘灰可用作建筑材料厂等原材料;水稳土运输车辆清洗污水沉淀分离池产生的沉渣,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垃圾中转站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收集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管理。


3

瓮安县“矿化一体”新能源材料循环产业项目

瓮安县雍阳街道瓮安经济开发区基础工业园区

贵州恒 (略)

贵州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瓮安县雍阳街道瓮安经济开发区基础工业园区,规划用地面积:*m2,建设30万吨/年半水湿法磷酸生产装置、30万吨/年硫铁矿制酸装置、30万吨/年硫磺制酸装置、20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装置、2万吨/年无水氟化氢装置、20万吨/年铵盐法电池用磷酸铁生产装置生产装置,最终产品为磷酸铁,副产品为无水氟化氢、氮磷肥、硫酸氨、稀硫酸;磷酸(40.5%P2O5)、85%磷酸、98%硫酸均为中间产品。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施工扬尘,采取定期清扫施工区及道路,并采取洒水抑尘;对运输土方、砂石料等易产尘物料的车辆加强管理,车厢盖篷布,严禁超装、超速并经常对车辆进行清洗;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土方施工应避开风速较大的季节;施工过程采用商砼,少用易产生粉尘的建材;粉状物料不得的露天堆放,须加盖篷布。保证粉尘排放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主要有土石方阶段基坑排水,结构阶段混凝土养护排水及各种设备、车辆冲洗水等,主要污染物是泥沙,通过设置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场地内设置固定的洗车地点,洗车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防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的生活污水收集设施收集后,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制定合理施工方案,尽量避免高噪声施工设备同时作业、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作业控制施工噪声,确保施工期外排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在施工场地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本项目开挖土石方用于场地、道路平整、植被覆土,无弃方产生,不设弃土场及取土场,产生的剩余土石方及时运至厂区填方区堆存,并修建截洪沟、及时压实不留松土,水泥等包装材料、设备包装箱等废物,采取分类回收;施工产生的油漆、涂料容器等单独定点堆放,交由厂家回收,及时清运。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硫铁矿制酸系统

①焙烧炉进料出渣、沉降室出渣、余热锅炉出渣、旋风除尘器出渣、电除尘出渣产生粉尘,通过设置集气罩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DA002号排气筒排放,排放的粉尘浓度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表5限值要求。

②脱吸塔及硫铁矿制酸过程产生SO2、硫酸雾,二氧化硫采用双氧水法脱硫措施脱出,硫酸雾采用“两级电除雾+丝网除沫器+纤维除雾器”脱出,处理后的废气通过65m高的DA001号烟囱排放,外排的SO2、硫酸雾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表5限值要求。

(2)硫磺制酸系统

①熔硫槽、过滤槽、液硫储槽产生粉尘,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水洗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DA003号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表5限值要求。

②硫磺制酸过程产生SO2、硫酸雾,SO2采用“双氧水脱硫塔”措施脱出,硫酸雾采用“丝网除雾器+电除雾器”脱出,处理达标的废气通过65m高的DA004号烟囱排放,外排的SO2、硫酸雾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表5限值要求。

(3)半水湿法磷酸系统

溶解槽、分解槽、养晶槽产生氟化物、硫酸雾,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除沫器+三级洗涤塔+除沫器”处理后经35m高DA005号烟囱排放;萃取闪蒸过程产生氟化物、硫酸雾,产生的废气通过“除沫器+二级洗涤塔+冷凝器”处理后经35m高DA005号烟囱排放;带滤机和沉降槽产生氟化物、硫酸雾废气通过“集气罩+洗涤塔+除沫器”处理后经35m高DA005号烟囱排放;氟化物、硫酸雾的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要求。

(4)食品级磷酸净化系统

①脱砷槽产生H2S,废气由集气罩+碱洗塔,本项目取值95%)吸收后,由3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执行《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 864-2022)表2限值要求。

②脱硫槽、浓缩脱氟槽、微波过滤器产生氟化物,废气通过“集气罩+除沫器+二级洗涤塔+除沫器”处理后通过35m高DA006号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氟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要求。

③后处理反应槽真空浓缩、汽提脱氟过程产生氟化物,主要于水蒸气为主,产生的废气经混合冷凝器冷却后,不凝气通过40m高DA007号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的氟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要求。

④萃取反应槽和洗涤反萃槽产生非*烷总烃。经各排气支管汇总后进入冷凝器回收溶剂,尾气再经风机送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40m的DA007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⑤萃余酸采用氨水进行中和反应,在中和反应槽过程中产生过量的氨气,萃余酸在压滤机过滤过程产生氨气,产生的氨气进入逆流洗涤塔采用萃余酸逆流洗涤吸收后通过30m高DA008号排气筒排放,外排的氨满足《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 864-2022)表2要求。

⑥氮磷肥旋转干燥机干燥过程中产生粉尘,氮磷肥挥发生产少量的氨,产生的粉尘、氨通过“重力沉降+布袋收尘器(处理效率99.8%)”处理后经30m高DA009号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的粉尘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限值要求,氮磷肥干燥过程中挥发的氨执行《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 864-2022)表2限值要求。

(5)无水氟化氢系统

两级串连接触器、二氧化硅过滤器、二级冷凝器、加压精馏装置产生氟化物,废气通过“两级文丘里洗涤+二级水洗塔”处理后通过45m高DA010号烟囱排放,其中二氧化硅过滤器采用集气罩收集后再进入“两级文丘里洗涤+二级水洗塔”系统处理。外排的氟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要求。

(6)电池用磷酸铁系统

①合成工序滤液进入高浓水池,洗水进入低浓水池,采用通氨气对滤液和洗水分别进行中和,调节PH值至6.3,降低酸度,在中和反应槽中产生过量的氨气,产生的氨气经风机引至逆流洗涤塔通过待处理的酸性洗水(硫酸)作为吸收液逆流洗涤吸收排放,排放的废气经过2套尾气处理系统处理后分别通过高30m的DA011、DA012号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氨气执行《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 864-2022)表2限值要求。

②硫铵在振动流化床中干燥会产生粉尘,硫铵会挥发产生少量的氨,产生的粉尘、氨通过 “布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DA009号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的粉尘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要求,硫铵挥发产生的氨气执行《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 864-2022)表2。

③热风炉及回转窑使用天然气做为燃料,天然气在燃烧过程中产生SO2、NOx、颗粒物,产生的废气通过引风机引至布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2颗30m高烟囱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13、DA014,主要污染物为SO2、NOx、颗粒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限值要求。

④破碎机、振动筛、包装机产生粉尘,粉尘通过“布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15号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粉尘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要求。

(7)燃煤锅炉

燃煤锅炉产生的污染物有SO2、NOX、颗粒物、汞、脱硝过程逃逸的氨,产生的废气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选择性催化还原+电袋复合除尘”处理后通过65m高的DA016号烟囱排放,SO2、NOX、颗粒物、汞排放能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限值要求,逃逸排放的氨执行《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 864-2022)表2标准。

(8)实验室废气

实验室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氯化氢,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进入碱液吸收塔处理,处理达标的废气引至楼顶通过DA017号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9)硫磺堆场、硫铁矿堆场、硫铁矿渣、磷精矿库、干煤棚、硫酸亚铁库采取密闭式或半敞开式库房,并定期洒水降尘并设置围挡或采取毡布遮盖可有效控制无组织粉尘的产生及排放量。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硫铁矿制酸系统

①硫铁矿制酸系统CN过滤器产生废水,主要含有铊、铅、砷、磷、硫化物、氟化物、铁、锰等污染物,通过设置容积大于20m3的废水收集池通过投加石灰和硫酸亚铁,调节pH 7~9之间,保证砷、铅、铊在车间排放口达到《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表3限值(砷≤0.1 mg/L、铅≤0.1mg/L、铊≤0.006 mg/L)要求后在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②为了控制锅炉用水品质,必须进行锅炉排污,以排出部分被盐质和水渣污染的锅炉水,并以脱盐水进行补充,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产生的锅炉强排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硫磺制酸系统

硫磺制酸系统水洗塔产生水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统一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半水湿法磷酸系统

①洗涤塔产生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氟硅酸,收集后送入无水氟化氢系统,生产无水氟化氢。

②带滤机在磷石膏洗涤过程中产生废水,主要含有COD、SS、氟化物、磷、砷,在本车间内通过循环槽收集后返回溶解槽中循环使用,不外排。

③磷石膏在堆存过程中会产生渗滤液,主要含有pH、TP、氟化物,通过在磷石膏库修建容积为50m3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4)食品级净化磷酸系统

①碱洗塔产生的洗涤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硫化钠,在车间内通过循环槽收集后作为脱砷剂硫化钠溶液的配置用水回用,不外排。

②水洗塔在尾气处理过程中产生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氟硅酸,进入无水氟化氢系统生产无水氟化氢使用,不外排。

③冷凝塔产生冷凝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氟硅酸,进入无水氟化氢系统生产无水氟化氢使用,不外排。

(5)无水氟化氢系统

①二氧化硅过滤机产生洗涤废水及过滤液,主要污染物为氟硅酸、稀硫酸,通过收集槽收集后作为文丘里洗涤液使用,文丘里洗涤后的废水进入浓缩系统回收氟硅酸生产无水氟化氢。

②尾气处理系统二级水洗塔产生尾气洗涤废水,主要污染物氟硅酸、稀硫酸,通过循环槽收集后作为文丘里的洗涤液使用,文丘里洗涤后进入浓缩系统回收氟硅酸生产无水氟化氢。

(6)电池用磷酸铁系统

①料浆压滤机产生洗涤废水及母液,主要污染物为pH、磷、硫酸盐、氨氮、Fe、Mn,通过高浓水池及低浓水池收集后采取“氨中和+沉淀池+板框压滤+活性炭吸附+袋式过滤器+RO反渗透+MVR蒸发”工艺处理为脱盐水返回装置使用,不外排。

②晶化压滤机产生洗涤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磷、硫酸盐、氨氮、Fe、Mn,通过循环水池收集后返回铁盐配置槽作为工艺水使用,不外排。

③晶化压滤机产生的滤液主要污染物为pH、磷、硫酸盐、氨氮、Fe、Mn,返回磷盐配置槽作为工艺水使用,不外排。

④氨逆流洗涤塔产生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磷、硫酸盐、氨氮、Fe、Mn,收集后进入低浓水收集池通过“氨中和+沉淀池+板框压滤+活性炭吸附+袋式过滤器+RO反渗透+MVR蒸发”工艺处理为脱盐水返回装置使用,不外排。

⑤锰砂过滤槽产生反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Fe、Mn、SS,通过收集槽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7)脱盐水站

脱盐水站产生介质过滤、反冲洗、浓密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统一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8)实验室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pH,统一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9)车辆冲洗产生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设置容积为5.0m3的沉淀隔油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10)地坪冲洗废水主要污染为SS,统一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11)职工生活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道排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用水标准后回用,不外排。

(12)在厂内设置集中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不小于12600m3,收集的初期雨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工艺水使用,不外排。

(13)全厂设置容积不小于5000m3事故池收集事故状态下产生的事故废水。

(14)燃煤锅炉尾气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进行脱硫,脱硫过程产生脱硫废水,通过压滤机过滤后经循环槽收集后返回脱硫塔循环使用,不外排。

(15)生产废水处理工艺:污水通过污水输送系统,泵送至污水处理装置,经计量后进入中和槽,与来自石灰乳制备工序的石灰乳进行反应,PH控制在10.5~11.5,使水中的磷和氟产生羟基磷酸钙和氟化钙沉淀,加入絮凝剂后进入斜板稠厚器进行澄清,下部稠浆进入稠浆中转槽打入压滤机进行固液分离,上部清液进入V型滤池过滤,进一步去除水中细小悬浮物,再进入PH调节池,加入稀硫酸PH调节至6.0~8.0。处理合格水进入清水池内,作为厂区生产用水进行消化,生产废水处理站建设规模为2000m3/d。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

(1)硫铁矿制酸车间:净化工段、硫铁矿渣库。

(2)水湿法磷酸车间:反应及尾气处理工段、稠厚器区域、磷石膏磷酸堆放区。

(3)硫磺制酸车间:熔硫工段、液硫罐、焚硫转化工段。

(4)无水氟化氢车间:无水氟化氢整个车间。

(5)磷酸铁生产车间:磷酸铁反应干燥区域、MVR水处理罐区、反渗透及MVR装置区、磷氨料浆罐区、过滤工段、氨中和工段。

(6)净化磷酸生产车间:净化磷酸浓缩工段、净化磷酸装置区、酸性水循环水站、磷酸装车卸车区、脱砷装置区、酸性循环水站、汽提脱氟工段。

(7)储罐区:氟硅酸储罐区、氢氟酸储罐、氨球罐、双氧水罐区、液氨双氧水碱液磺化煤油卸车区、碱液罐区、溶剂罐区、硫酸储罐区、磷酸储罐区。

(8)其他区域:危险废物暂存间、化学品库、生产污水处理站、事故池、生活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综合维修车间、变电站。

以上区域防渗要求采取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采用混凝土垫层+2mmHDPE膜+混凝土保护层+环氧树脂防渗,在厂房地下水走向的上游、下游、中游位置设置8座地下水检测和抽水监测井,当检测地下水受到污染时,将受污染的地下水全部抽出,送循环水池或事故池存储,用作项目工艺用水,不外排。污水及液态物料输送管线敷设采用“可视化”原则,尽可能采取地上敷设。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车间机械设备和动力设施、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首先是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其次采用消声、隔声、减震和个体防护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转化塔产生的废催化剂,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磷酸深度净化过程中产生的净化渣、萃取槽有机废气吸附产生的废活性炭、洗车台隔油池产生的油泥。集中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具有对应危险废物处置的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7cm/s)。

(2)本项目产生的熔硫渣、二氧化硅、硫酸铁过滤渣、活性炭(磷酸铁系统废水处理)、袋式过滤器滤渣、磷酸铁布袋收尘器收集的粉尘、硫酸氨布袋收尘器收集的粉尘、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硫酸钡渣、重力沉降室收集的粉尘在企业内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对外环境影响小。

(3)硫铁矿渣、硫铁矿制酸车间环境集尘粉尘、磷酸铁系统板框压滤机滤渣外售钢铁厂作为炼钢原料使用,不外排;磷石膏、脱硫脱砷渣、陈化槽渣交由瓮 (略) 作为老虎洞磷矿采坑充填材料使用,不外排;煤灰渣、脱硫石膏集中收集后外售水泥厂或砖厂使用;废滤芯和滤膜交回产家回收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不外排。以上固体废物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后,对环境影响小。


报批稿

( (略) )年产10万吨重晶石粉加工厂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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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龙山镇杨梅树采石场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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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矿化一体”新能源材料循环产业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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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报批稿

( (略) )年产10万吨重晶石粉加工厂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_r9BUPSX9qI9ENfQxZ1A?pwd=1234

提取码:1234

龙里县龙山镇杨梅树采石场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_r9BUPSX9qI9ENfQxZ1A?pwd=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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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矿化一体”新能源材料循环产业项目评估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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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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