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关于冯世凯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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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关于冯世凯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日至4月29日,贵局依照相关规定对我单位进行了冯世凯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出具了《 (略) 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冯世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虞委审办责〔2022〕5号)。审计结果表明,冯世凯同志任职期间,围绕在建设“重要窗口”中展示上虞风景的战略目标,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四大污染防治战,扎实推进“ (略) ”创建;同时严格执行重大经济事项民主决策,制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较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我单位已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采取了整改措施。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审计查明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对重点排污单位‘双随机’抽查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根据当年度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在互联网+监管平台动态更新“双随机”企业库,目前已对其中75%的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剩余25%将在年底前完成检查,确保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实行一轮全覆盖巡查。

2.关于“47家排污单位未安装刷卡排污系统”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持续整改中,目前整改情况为:已下发《关于要求安装刷卡排污系统的通知》(虞环[2022]24号),要求47家企业根据要求安装刷卡排污系统。下一步整改计划为:根据《 (略) 上虞区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站房建设、设备安装、调试联网。

3.关于“未及时全面公开政府环境信息”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完善《局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2年版)》,并要求各公开主体按规定进行公开。二是已按要求公开2018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的23次环境行政处罚、3件行政复议、2件行政诉讼、200件行政强制(查封扣押)等相关信息。后续严格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在环境信息形成后要求的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关于“电镀行业整治提升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将拓进、久田、昆运、天玮等4家电镀企业纳入2022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完成方案审核评估。二是召开杭州湾经开区在线监控会议,督促拓进和昆运两家电镀企业按要求建设在线监控,两家单位均已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并申请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三是已于2021年1月根据最新排污许可证要求变更在线监控标准值,超标后将会自动预警。

5.关于“污水入网企业行业划分不精准”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略) 完成12.11万元污水处理费的补收工作,并变更昊龙、星鹏污水入网口,注销永新污水入网口。二是根据环评科提供的相关企业备案资料, (略) 每两年对企业行业类别进行一次复核。三是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对有新项目投产的企业,及时变更企业行业类别。

6.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已将涉改公车委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处置,拍卖所 (略) 上虞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二是已规范使用车辆运行经费,公务车辆支出经费和编制所在单位保持一致。三是已建立公车日常管理台账,包括车辆加油、维修、使用等内容。

7.关于“环保监测设备闲置”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摸排各乡镇一体机放置情况和运行状态,告知乡镇相关人员一体机重要性,及时启用13个乡镇街道的闲置一体机。二是严格按照《上虞区环境自动监测站点运维管理考核办法》要求,对乡镇一体机进行常态化闭环管理。

8.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未定点采购且价格超过最高限价”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日起,向上虞区内定点供应商浙江 (略) 采购保安服务,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保安费用不超过规定的最高限价。二是建立“财务信息通知群”,及时分享和解读政府采购政策文件,加强干部职工对政府采购政策的学习,避免今后再次发生类似问题。三是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局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虞环〔2022〕18号),成立局政府采购工作审查小组,对5万元以上采购项目实行上会前审查,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有效降低采购廉政风险。

9.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11.26万”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违规发放的11.26万元津补贴均已全部退回,并统一缴入财政账户。

10.关于“污水排放总量控制有待加强问题仍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持续整改中,目前整改情况为:目前已完成全区入网企业排污许可证复核工作。下一步整改计划:2023年12月底前, (略) 每月对入网企业每月实际排污总量进行核实,对达到总量80%的企业发出预警通知;同时加强对即将超量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其按照刷卡排污管理办法监管。

11.关于“新一轮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工作滞后”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持续整改中,目前整改情况为:一是印发实施《 (略) 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我区“十四五”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的通知》(虞政办发〔2022〕63号),并在上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二是梳理完成全区所有缴费企业汇总清单,分类开展企业“十四五”排污权有偿使用费金额核定、缴费单制作和告知送达等工作。三是主动对接税务部门,加强两个部门间的沟通交流,及时提供企业应缴费用信息,协助其做好后续收缴工作。下一步整改计划: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金缴费通知单送达及税务系统信息推送。2023年6月底前,完成首轮征收(除分期缴纳企业和涉及破产、倒闭或特殊困难企业外,其他企业实现应收尽收)。

12.关于“夜餐费列支渠道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根据上年发放情况,已将2022年度夜餐费预算按比例调剂至各下属单位,实际支出中严格按照编制所在单位进行规范发放。二是定期分析汇总预算执行情况,规范经费列支渠道,加强财务内控管理,及时对执行不规范等问题采取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的合规性。

13.关于“内部审计档案资料不齐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局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确定今年度内部审计项目,并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开展局2021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计。

14.关于“中介机构考核制度不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上虞区环境自动监测站点运维管理考核办法》,制定《上虞区委托检测业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在制度上明确现场考核至少2人参加,减少廉政风险。二是严格按照《上虞区环境自动监测站点运维管理考核办法》和《上虞区委托检测业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中介机构进行考核。

二、关于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生态环境分局对于审计提出的建议认真吸收,积极采纳,将以此次审计整改工作为新的起点,认真履职尽责,敢于担当负责,全面提升审计整改质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做好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切实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对持续整改中的问题根据分阶段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时间节点加快落实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做好举一反三和长效保持,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二是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制度运行实施过程,加强对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公务用车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定期对制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机关内部管理水平。三是强化对排污权有偿使用、环境信息公开、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企业刷卡排污、污水入网等重点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部门间共享机制,实现污染防治关卡前移、各项防治措施落地见效,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

三、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日至4月29日,贵局依照相关规定对我单位进行了冯世凯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出具了《 (略) 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冯世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虞委审办责〔2022〕5号)。审计结果表明,冯世凯同志任职期间,围绕在建设“重要窗口”中展示上虞风景的战略目标,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四大污染防治战,扎实推进“ (略) ”创建;同时严格执行重大经济事项民主决策,制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较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我单位已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采取了整改措施。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审计查明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对重点排污单位‘双随机’抽查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根据当年度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在互联网+监管平台动态更新“双随机”企业库,目前已对其中75%的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剩余25%将在年底前完成检查,确保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实行一轮全覆盖巡查。

2.关于“47家排污单位未安装刷卡排污系统”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持续整改中,目前整改情况为:已下发《关于要求安装刷卡排污系统的通知》(虞环[2022]24号),要求47家企业根据要求安装刷卡排污系统。下一步整改计划为:根据《 (略) 上虞区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站房建设、设备安装、调试联网。

3.关于“未及时全面公开政府环境信息”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完善《局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2年版)》,并要求各公开主体按规定进行公开。二是已按要求公开2018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的23次环境行政处罚、3件行政复议、2件行政诉讼、200件行政强制(查封扣押)等相关信息。后续严格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在环境信息形成后要求的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关于“电镀行业整治提升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将拓进、久田、昆运、天玮等4家电镀企业纳入2022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完成方案审核评估。二是召开杭州湾经开区在线监控会议,督促拓进和昆运两家电镀企业按要求建设在线监控,两家单位均已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并申请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三是已于2021年1月根据最新排污许可证要求变更在线监控标准值,超标后将会自动预警。

5.关于“污水入网企业行业划分不精准”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略) 完成12.11万元污水处理费的补收工作,并变更昊龙、星鹏污水入网口,注销永新污水入网口。二是根据环评科提供的相关企业备案资料, (略) 每两年对企业行业类别进行一次复核。三是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对有新项目投产的企业,及时变更企业行业类别。

6.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已将涉改公车委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处置,拍卖所 (略) 上虞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二是已规范使用车辆运行经费,公务车辆支出经费和编制所在单位保持一致。三是已建立公车日常管理台账,包括车辆加油、维修、使用等内容。

7.关于“环保监测设备闲置”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摸排各乡镇一体机放置情况和运行状态,告知乡镇相关人员一体机重要性,及时启用13个乡镇街道的闲置一体机。二是严格按照《上虞区环境自动监测站点运维管理考核办法》要求,对乡镇一体机进行常态化闭环管理。

8.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未定点采购且价格超过最高限价”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日起,向上虞区内定点供应商浙江 (略) 采购保安服务,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保安费用不超过规定的最高限价。二是建立“财务信息通知群”,及时分享和解读政府采购政策文件,加强干部职工对政府采购政策的学习,避免今后再次发生类似问题。三是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局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虞环〔2022〕18号),成立局政府采购工作审查小组,对5万元以上采购项目实行上会前审查,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有效降低采购廉政风险。

9.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11.26万”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违规发放的11.26万元津补贴均已全部退回,并统一缴入财政账户。

10.关于“污水排放总量控制有待加强问题仍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持续整改中,目前整改情况为:目前已完成全区入网企业排污许可证复核工作。下一步整改计划:2023年12月底前, (略) 每月对入网企业每月实际排污总量进行核实,对达到总量80%的企业发出预警通知;同时加强对即将超量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其按照刷卡排污管理办法监管。

11.关于“新一轮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工作滞后”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持续整改中,目前整改情况为:一是印发实施《 (略) 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我区“十四五”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的通知》(虞政办发〔2022〕63号),并在上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二是梳理完成全区所有缴费企业汇总清单,分类开展企业“十四五”排污权有偿使用费金额核定、缴费单制作和告知送达等工作。三是主动对接税务部门,加强两个部门间的沟通交流,及时提供企业应缴费用信息,协助其做好后续收缴工作。下一步整改计划: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金缴费通知单送达及税务系统信息推送。2023年6月底前,完成首轮征收(除分期缴纳企业和涉及破产、倒闭或特殊困难企业外,其他企业实现应收尽收)。

12.关于“夜餐费列支渠道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根据上年发放情况,已将2022年度夜餐费预算按比例调剂至各下属单位,实际支出中严格按照编制所在单位进行规范发放。二是定期分析汇总预算执行情况,规范经费列支渠道,加强财务内控管理,及时对执行不规范等问题采取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的合规性。

13.关于“内部审计档案资料不齐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局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确定今年度内部审计项目,并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开展局2021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计。

14.关于“中介机构考核制度不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上虞区环境自动监测站点运维管理考核办法》,制定《上虞区委托检测业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在制度上明确现场考核至少2人参加,减少廉政风险。二是严格按照《上虞区环境自动监测站点运维管理考核办法》和《上虞区委托检测业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中介机构进行考核。

二、关于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生态环境分局对于审计提出的建议认真吸收,积极采纳,将以此次审计整改工作为新的起点,认真履职尽责,敢于担当负责,全面提升审计整改质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做好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切实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对持续整改中的问题根据分阶段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时间节点加快落实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做好举一反三和长效保持,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二是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制度运行实施过程,加强对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公务用车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定期对制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机关内部管理水平。三是强化对排污权有偿使用、环境信息公开、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企业刷卡排污、污水入网等重点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部门间共享机制,实现污染防治关卡前移、各项防治措施落地见效,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

三、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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