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冷链设备及商用自动售货设备产业化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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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冷链设备及商用自动售货设备产业化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智能冷链设备及商用自动售货设备产业化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办陡楼山路以北、石寨山路以南、凤凰山
建设单位:青岛海容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赛飞特 (略)
公示时间:**日至**日
项目概况:项 (略) 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办陡楼山路以北、石寨山路以南、凤凰山路以东,凤凰山路3989号,占地面积*.33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建设2栋3层生产厂房(1#、2#),1栋9层办公楼,购置各生产工序设备,同时配套建设室外综合管网、场区硬化及铺装、景观绿化、亮化、围墙等工程。项目计划建设期为36个月,自2020年12月开始前期准备工作,至2023年11月底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建成后预计年产12万台智能冷链设备及商用自动售货设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二)营运期(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80t/d,工艺为“调节+中和+混凝+气浮+二级过滤”)处理后与生活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 (略) 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密闭,1#厂房吸塑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22.5m高排气筒P1排放;发泡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1套3#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22.5m高排气筒P3排放。2#厂房吸塑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22.5m高排气筒P2排放;发泡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1套4#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22.5m高排气筒P4排放。2套喷粉设备喷粉废气经负压收集,分别经1套“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尾气一并经22.5m高排气筒P5排放;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尾气与5台天然气固化加热炉燃烧废气一并经22.5m高排气筒P6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与经自带除尘器处理的激光切割废气一起无组织排放。P1-P4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其他行业”标准;P5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P6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表2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标准。VOCs厂界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0.215t/a、颗粒物排放量不得超过1.239t/a、SO2排放量不得超过0.015t/a、NOX排放量不得超过0.1t/a。(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脱脂槽液、废陶化槽液、槽渣、废活性炭、发泡枪头清洗废液、发泡机头清洗残渣、污泥、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沾染毒性物质或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59.5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金属下脚料、废PS板边角料、未沾染毒性物质或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焊渣、除尘器滤芯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357m2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加强固体废物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规范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厂区建立火灾报警系统,预混室及环戊烷使用车间设置自动检测报警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等;设置事故废水三级防控措施,罐区周围设围堰,建设一座170m3事故水池。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和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验收。(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制定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作业指导书,做好环保工作岗位培训,将环保设施纳入每日生产检点,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智能冷链设备及商用自动售货设备产业化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办陡楼山路以北、石寨山路以南、凤凰山
建设单位:青岛海容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赛飞特 (略)
公示时间:**日至**日
项目概况:项 (略) 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办陡楼山路以北、石寨山路以南、凤凰山路以东,凤凰山路3989号,占地面积*.33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建设2栋3层生产厂房(1#、2#),1栋9层办公楼,购置各生产工序设备,同时配套建设室外综合管网、场区硬化及铺装、景观绿化、亮化、围墙等工程。项目计划建设期为36个月,自2020年12月开始前期准备工作,至2023年11月底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建成后预计年产12万台智能冷链设备及商用自动售货设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二)营运期(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80t/d,工艺为“调节+中和+混凝+气浮+二级过滤”)处理后与生活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 (略) 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密闭,1#厂房吸塑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22.5m高排气筒P1排放;发泡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1套3#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22.5m高排气筒P3排放。2#厂房吸塑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22.5m高排气筒P2排放;发泡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1套4#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22.5m高排气筒P4排放。2套喷粉设备喷粉废气经负压收集,分别经1套“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尾气一并经22.5m高排气筒P5排放;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尾气与5台天然气固化加热炉燃烧废气一并经22.5m高排气筒P6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与经自带除尘器处理的激光切割废气一起无组织排放。P1-P4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其他行业”标准;P5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P6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表2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标准。VOCs厂界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0.215t/a、颗粒物排放量不得超过1.239t/a、SO2排放量不得超过0.015t/a、NOX排放量不得超过0.1t/a。(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脱脂槽液、废陶化槽液、槽渣、废活性炭、发泡枪头清洗废液、发泡机头清洗残渣、污泥、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沾染毒性物质或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59.5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金属下脚料、废PS板边角料、未沾染毒性物质或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焊渣、除尘器滤芯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357m2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加强固体废物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规范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厂区建立火灾报警系统,预混室及环戊烷使用车间设置自动检测报警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等;设置事故废水三级防控措施,罐区周围设围堰,建设一座170m3事故水池。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和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验收。(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制定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作业指导书,做好环保工作岗位培训,将环保设施纳入每日生产检点,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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