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公共中心项目
东莞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公共中心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公共中心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立沙岛石化工 (略) (略) 预留用地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智环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公共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立沙岛石化工 (略) (略) 预留用地,其地理坐标为22°57"00.3244" 北,113°33"18.3937" 东。本项目将以“立足东莞港,满足珠三角港口群发展需求, (略) ”的建设思路,响应粤交港[2021]547号文件的要求、 (略) 的船舶水污染物处理能力缺口。本项目的处理对象主要为船舶含油污水、船舶废矿物油,拟建设1套处理能力为25万t/a的船舶含油污水处理系统、1套处理能力为15万t/a的船舶含油污水处理系统、1套处理能力为6万t/a的船舶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装置。此外,本项目拟接收处理船舶应急状态下(例如:船舶压载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排放的不含化工品、石油类的压舱水,接收规模为2000t/a。船舶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单元生产的产品主要为轻质燃料油、燃料油、船用燃料油、重燃料油,作为产品出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进入厂区内的废水处理单元进行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立沙岛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立沙岛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的较严者后排放至立沙水道,再排入珠江狮子洋。2.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种类包括废油处理单元加热炉燃烧废气,库区拱顶罐储存损失废气,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损失废气,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废气以及少量机动车尾气。本项目拟对脱水罐、废水暂存罐、废油暂存罐产生的有机废气、恶臭气体设置1套“碱洗+CO催化氧化”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拟对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废气设置2套“生物滤池+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分别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废油处理单元、罐组P、罐组Q、废水处理单元的机泵、鼓风机、压缩机等。本项目根据生产设备产生噪声的特点,分别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生活垃圾三类。其中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清罐油泥,跑冒滴漏废油及油泥,废水处理系统含油污泥,废活性炭,废滤渣,含油残渣,废催化剂以及废擦拭纸垫片、废弃包装容器,拟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废主要为废水处理系统生化污泥,拟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区域环卫部门定期清运。5.土壤和地下水:在项目区域的地面、罐底、池底等做好防渗措施,加强管理,杜绝在生产工艺、设备、管道、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等设施的泄漏,减少废水产生量及排放量。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遵循“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风险应急”原则。6.订制应急预案,配置充足的应急设施和物资,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有关规定,开展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并单独编制完成了《东莞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公共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遵循依法、有序、公开、便利的原则,通过网站、报纸和现场张贴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收到公众关于本项目的反馈意见。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间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项目工程分析不全,环境影响分析不完善,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不完善等。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公共中心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立沙岛石化工 (略) (略) 预留用地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智环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公共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立沙岛石化工 (略) (略) 预留用地,其地理坐标为22°57"00.3244" 北,113°33"18.3937" 东。本项目将以“立足东莞港,满足珠三角港口群发展需求, (略) ”的建设思路,响应粤交港[2021]547号文件的要求、 (略) 的船舶水污染物处理能力缺口。本项目的处理对象主要为船舶含油污水、船舶废矿物油,拟建设1套处理能力为25万t/a的船舶含油污水处理系统、1套处理能力为15万t/a的船舶含油污水处理系统、1套处理能力为6万t/a的船舶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装置。此外,本项目拟接收处理船舶应急状态下(例如:船舶压载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排放的不含化工品、石油类的压舱水,接收规模为2000t/a。船舶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单元生产的产品主要为轻质燃料油、燃料油、船用燃料油、重燃料油,作为产品出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进入厂区内的废水处理单元进行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立沙岛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立沙岛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的较严者后排放至立沙水道,再排入珠江狮子洋。2.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种类包括废油处理单元加热炉燃烧废气,库区拱顶罐储存损失废气,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损失废气,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废气以及少量机动车尾气。本项目拟对脱水罐、废水暂存罐、废油暂存罐产生的有机废气、恶臭气体设置1套“碱洗+CO催化氧化”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拟对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废气设置2套“生物滤池+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分别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废油处理单元、罐组P、罐组Q、废水处理单元的机泵、鼓风机、压缩机等。本项目根据生产设备产生噪声的特点,分别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生活垃圾三类。其中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清罐油泥,跑冒滴漏废油及油泥,废水处理系统含油污泥,废活性炭,废滤渣,含油残渣,废催化剂以及废擦拭纸垫片、废弃包装容器,拟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废主要为废水处理系统生化污泥,拟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区域环卫部门定期清运。5.土壤和地下水:在项目区域的地面、罐底、池底等做好防渗措施,加强管理,杜绝在生产工艺、设备、管道、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等设施的泄漏,减少废水产生量及排放量。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遵循“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风险应急”原则。6.订制应急预案,配置充足的应急设施和物资,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有关规定,开展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并单独编制完成了《东莞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公共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遵循依法、有序、公开、便利的原则,通过网站、报纸和现场张贴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收到公众关于本项目的反馈意见。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间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项目工程分析不全,环境影响分析不完善,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不完善等。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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