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弗洛克木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木制门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湖北弗洛克木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木制门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湖 (略) 年产30万套木制门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检测报告等(链接:http://**-Pbfw)
项目名称:湖 (略) 年产30万套木制门窗项目
建设单位:湖 (略)
建设地点:红安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园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3320万元
公示时间:**日——**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陈昊
联系电话:*
验收监测结论:
1生产工况及环保设施运行状况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转正常,免漆套装门平均生产负荷为97.2%,UV漆套装门平均生产负荷为80%,PU漆套装门平均生产负荷为98.9%。
2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气处置措施落实情况
①13号车间和12号车间粉尘经1套中央除尘器处理后经2根15m排气筒排放。
②10号油漆门扇车间木工粉尘由中央除尘器处理后经2根排气筒排放;UV辊涂线砂光机粉尘由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③12号油漆门套车间PU面漆喷涂房有机废气由水帘喷淋处理后与UV辊涂线有机废气经1套“UV光解净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④11号车间8间水帘喷漆房共设置8套“喷淋除雾+UV光解净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经过8个排气筒排放;油磨房设置6套“大型负压风扇+水洗除尘”装置,无排气筒;
(2)废水处置措施落实情况
①生活污水由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放;
②水帘柜废水由14个絮凝沉淀池处理,设置3个气浮+过滤+紫外杀菌设备,可移动处理,污水处理工艺为“破乳+絮凝+气浮+过滤+紫外杀菌”。
(3)噪声处置措施落实情况
高噪声设备安装在室内,采用墙体隔音,生产高噪声设备主要采用减震垫等降噪措施。
(4)固废处置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均依托千川木门已验收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及危险暂存间。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应急事故池容积为100m3,各个危化品暂存区均设置高0.3m围堰,并与应急事故池相连。
3监测结果结论
(1)废气监测结果结论
1)有组织废气排放
**日~7日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结果表明,10号厂房中央除尘器两个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均<20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77kg/h、0.78kg/h。11号厂房喷漆废气排气筒苯平均排放浓度为5.58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2kg/h;*苯、二*苯均未检出,非*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为7.76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27kg/h。12号厂房与13号厂房共用的一套中央除尘器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均<20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1.0kg/h、0.59kg/h。
本项目排气筒周边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为厂区6层办公楼(高约18m),项目排气筒设置15m高,排放速率标准值应严格50%。由表9-4可知,验收期间监测的排气筒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日~7日废气无组织监测结果表明,1#厂区边界上风向10m处颗粒物监测浓度0.311mg/m3、非*烷总烃监测浓度0.20mg/m3,2#厂区边界下风向颗粒物监测浓度0.539mg/m3、非*烷总烃监测浓度0.53mg/m3,3#厂区边界下风向颗粒物监测浓度0.54mg/m3、非*烷总烃监测浓度0.66mg/m3。由表9-6可知,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2)废水监测结论
**日~7日废水监测结果表明,污水总排口各污染物监测浓度平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81.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9.5mg/L、悬浮物67mg/L、氨氮12.0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及觅儿寺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
(3)噪声监测结论
**日~7日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东、南、北厂界监测点位昼间噪声平均值分别为55dB(A)、55dB(A)、55dB(A),夜间噪声最大值分别为47dB(A)、44dB(A)、45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西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5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2.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4)验收监测结论
湖 (略) 年产30万套木制门窗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均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措施。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了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环保机构管理制度健全。该项目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
4建议(1)加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2)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生产废气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在**日之前完成施胶车间、辊涂线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安装运行工作。
(3)进一步加强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完善排污口档案管理。
根据《 (略)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湖 (略) 年产30万套木制门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检测报告等(链接:http://**-Pbfw)
项目名称:湖 (略) 年产30万套木制门窗项目
建设单位:湖 (略)
建设地点:红安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园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3320万元
公示时间:**日——**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陈昊
联系电话:*
验收监测结论:
1生产工况及环保设施运行状况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转正常,免漆套装门平均生产负荷为97.2%,UV漆套装门平均生产负荷为80%,PU漆套装门平均生产负荷为98.9%。
2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气处置措施落实情况
①13号车间和12号车间粉尘经1套中央除尘器处理后经2根15m排气筒排放。
②10号油漆门扇车间木工粉尘由中央除尘器处理后经2根排气筒排放;UV辊涂线砂光机粉尘由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③12号油漆门套车间PU面漆喷涂房有机废气由水帘喷淋处理后与UV辊涂线有机废气经1套“UV光解净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④11号车间8间水帘喷漆房共设置8套“喷淋除雾+UV光解净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经过8个排气筒排放;油磨房设置6套“大型负压风扇+水洗除尘”装置,无排气筒;
(2)废水处置措施落实情况
①生活污水由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放;
②水帘柜废水由14个絮凝沉淀池处理,设置3个气浮+过滤+紫外杀菌设备,可移动处理,污水处理工艺为“破乳+絮凝+气浮+过滤+紫外杀菌”。
(3)噪声处置措施落实情况
高噪声设备安装在室内,采用墙体隔音,生产高噪声设备主要采用减震垫等降噪措施。
(4)固废处置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均依托千川木门已验收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及危险暂存间。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应急事故池容积为100m3,各个危化品暂存区均设置高0.3m围堰,并与应急事故池相连。
3监测结果结论
(1)废气监测结果结论
1)有组织废气排放
**日~7日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结果表明,10号厂房中央除尘器两个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均<20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77kg/h、0.78kg/h。11号厂房喷漆废气排气筒苯平均排放浓度为5.58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2kg/h;*苯、二*苯均未检出,非*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为7.76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27kg/h。12号厂房与13号厂房共用的一套中央除尘器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均<20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1.0kg/h、0.59kg/h。
本项目排气筒周边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为厂区6层办公楼(高约18m),项目排气筒设置15m高,排放速率标准值应严格50%。由表9-4可知,验收期间监测的排气筒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日~7日废气无组织监测结果表明,1#厂区边界上风向10m处颗粒物监测浓度0.311mg/m3、非*烷总烃监测浓度0.20mg/m3,2#厂区边界下风向颗粒物监测浓度0.539mg/m3、非*烷总烃监测浓度0.53mg/m3,3#厂区边界下风向颗粒物监测浓度0.54mg/m3、非*烷总烃监测浓度0.66mg/m3。由表9-6可知,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2)废水监测结论
**日~7日废水监测结果表明,污水总排口各污染物监测浓度平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81.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9.5mg/L、悬浮物67mg/L、氨氮12.0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及觅儿寺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
(3)噪声监测结论
**日~7日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东、南、北厂界监测点位昼间噪声平均值分别为55dB(A)、55dB(A)、55dB(A),夜间噪声最大值分别为47dB(A)、44dB(A)、45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西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5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2.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4)验收监测结论
湖 (略) 年产30万套木制门窗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均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措施。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了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环保机构管理制度健全。该项目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
4建议(1)加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2)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生产废气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在**日之前完成施胶车间、辊涂线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安装运行工作。
(3)进一步加强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完善排污口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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