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浙江马尔风机有限公司年新增90万台风机技改项目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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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浙江马尔风机有限公司年新增90万台风机技改项目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新增90万台风机技改项目

(略) 长安镇(高新区)创业路333号

(略)

企业利用现有厂房,计划投资4534.635万元,购置高速冲床、数控车床、平衡机、冲孔机、焊接机、硅烷化流水线、检测设备等以及其他配套设备,形成年新增90万台电机生产能力。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气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纳管排放,最终经盐仓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由于项目废水可实现纳管排放,不向周边地表水体直接排放,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浸漆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保温炉废气、压铸废气及燃烧废气等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除湿+静电除油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抛丸废气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喷塑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滤芯+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塑粉固化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热洁炉废气密闭收集经急冷塔+活性炭+光催化氧化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焊烟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各类废气经处理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仍能维持现有等级。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合理化处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经隔声、减震处理后,其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企业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在经过本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日;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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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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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新增90万台风机技改项目

(略) 长安镇(高新区)创业路333号

(略)

企业利用现有厂房,计划投资4534.635万元,购置高速冲床、数控车床、平衡机、冲孔机、焊接机、硅烷化流水线、检测设备等以及其他配套设备,形成年新增90万台电机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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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气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纳管排放,最终经盐仓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由于项目废水可实现纳管排放,不向周边地表水体直接排放,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浸漆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保温炉废气、压铸废气及燃烧废气等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除湿+静电除油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抛丸废气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喷塑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滤芯+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塑粉固化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热洁炉废气密闭收集经急冷塔+活性炭+光催化氧化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焊烟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各类废气经处理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仍能维持现有等级。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合理化处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经隔声、减震处理后,其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企业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在经过本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日;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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