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1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2年11月11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2年11月11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传 真:0936-* 邮箱:zyhbkf8216@163.com
通讯地址: (略) 甘州区东北郊盛和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项目名称 | 张掖 (略) 年产8万吨*醛及其衍生物项目 | 拟批准公示日期 | **日 |
建设地点 | 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经二路 | ||
建设单位 | 张掖 (略) | 环评编制单位 | 甘肃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位于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地理坐标为东经100°29′25.25″,北纬39°3′51.97″,占地面积66.53亩。新建2座生产车间和1座库房,建设年产8万吨*醛溶液(37%)、1万吨脲醛树脂生产线各一条,配套建设相关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6244.2万元,环保投资194.5万元,占总投资的3.1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水环境保护。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营运期,项目新建一座处理规模为5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混凝沉淀+一体化 A/O设备”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设备清洁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纯水制备系统反冲洗废水、储罐喷淋排水、化验室排水、初期雨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废水排放浓度执行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要求,*醛和溶解性总固体排放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3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脲醛树脂车间不凝气采用水喷淋吸收处理,废水回用至脲醛树脂生产线;纯水制备系统浓水与新鲜水混合后用于*醛吸收塔吸收*醛。 2.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降低施工期扬尘污染。运营期,*醛生产线吸收塔废气、储罐区储罐呼吸废气管道收集经尾气处理器燃烧处置,后通过18m高排气筒(P1)排放,*醛、*醇排放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限值要求,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限值要求;脲醛树脂生产线投料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不凝气经“水喷淋吸收+脱水除湿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共经18m高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醛、氨气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标准;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废气由引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氨、*醛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的限值标准,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标准限值要求。通过采用DCS生产控制系统,运输管道密闭,储罐采用浮顶罐,罐体氮封等措施,降低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生产供汽、生活采暖利用*醛生产线副产蒸汽,不新建锅炉。 3.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及《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采取分区防渗、雨污分流措施,对生产装置区、废水处理设施、储罐区、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件和工艺管线做好重点防渗。厂内内设一座1100m3事故水池及2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工艺废水管线应采取地上明管或架空敷设不得埋入地下。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跟踪监测计划,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控井3个,土壤监测点位2个,每年监测1次,监测报告存档备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4.严格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应及时清运至住建部门和园区管理部门指定场所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华西能源张 (略) 处理。营运期,*醇过滤废过滤块、制氮系统产生污油、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22.75m2),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置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失活银催化剂、废反渗透膜、废分子筛直接由供货厂家回收;空气过滤废滤布、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尘定期清理回用脲醛树脂生产;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隔音、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确保环保设施运行安全。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建立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档案,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环保设施,建立、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装置区、仓库、储罐区四周设废水收集系统、围堰和导流设施,新建1座1100m3事故水池,设置事故水排水管线,满足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收集需求。按规范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按应急预案做好处置,防止突发性事故对环境造成污染。 | ||
公众参与情况 | 首次公示:**日在甘州在线网站进行了网络公示。 征求意见稿公示:**日在甘州在线网进行了网络公示,于**日和3月3日在张掖日报进行了报纸公示,于**日进行张贴公示。 直至公告截止日期,没有群众打电话或以其它方式发表任何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或其它建议。 |
2022年11月11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传 真:0936-* 邮箱:zyhbkf8216@163.com
通讯地址: (略) 甘州区东北郊盛和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项目名称 | 张掖 (略) 年产8万吨*醛及其衍生物项目 | 拟批准公示日期 | **日 |
建设地点 | 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经二路 | ||
建设单位 | 张掖 (略) | 环评编制单位 | 甘肃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位于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地理坐标为东经100°29′25.25″,北纬39°3′51.97″,占地面积66.53亩。新建2座生产车间和1座库房,建设年产8万吨*醛溶液(37%)、1万吨脲醛树脂生产线各一条,配套建设相关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6244.2万元,环保投资194.5万元,占总投资的3.1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水环境保护。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营运期,项目新建一座处理规模为5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混凝沉淀+一体化 A/O设备”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设备清洁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纯水制备系统反冲洗废水、储罐喷淋排水、化验室排水、初期雨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废水排放浓度执行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要求,*醛和溶解性总固体排放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3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脲醛树脂车间不凝气采用水喷淋吸收处理,废水回用至脲醛树脂生产线;纯水制备系统浓水与新鲜水混合后用于*醛吸收塔吸收*醛。 2.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降低施工期扬尘污染。运营期,*醛生产线吸收塔废气、储罐区储罐呼吸废气管道收集经尾气处理器燃烧处置,后通过18m高排气筒(P1)排放,*醛、*醇排放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限值要求,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限值要求;脲醛树脂生产线投料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不凝气经“水喷淋吸收+脱水除湿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共经18m高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醛、氨气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标准;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废气由引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氨、*醛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的限值标准,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标准限值要求。通过采用DCS生产控制系统,运输管道密闭,储罐采用浮顶罐,罐体氮封等措施,降低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生产供汽、生活采暖利用*醛生产线副产蒸汽,不新建锅炉。 3.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及《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采取分区防渗、雨污分流措施,对生产装置区、废水处理设施、储罐区、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件和工艺管线做好重点防渗。厂内内设一座1100m3事故水池及2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工艺废水管线应采取地上明管或架空敷设不得埋入地下。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跟踪监测计划,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控井3个,土壤监测点位2个,每年监测1次,监测报告存档备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4.严格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应及时清运至住建部门和园区管理部门指定场所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华西能源张 (略) 处理。营运期,*醇过滤废过滤块、制氮系统产生污油、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22.75m2),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置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失活银催化剂、废反渗透膜、废分子筛直接由供货厂家回收;空气过滤废滤布、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尘定期清理回用脲醛树脂生产;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隔音、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确保环保设施运行安全。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建立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档案,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环保设施,建立、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装置区、仓库、储罐区四周设废水收集系统、围堰和导流设施,新建1座1100m3事故水池,设置事故水排水管线,满足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收集需求。按规范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按应急预案做好处置,防止突发性事故对环境造成污染。 | ||
公众参与情况 | 首次公示:**日在甘州在线网站进行了网络公示。 征求意见稿公示:**日在甘州在线网进行了网络公示,于**日和3月3日在张掖日报进行了报纸公示,于**日进行张贴公示。 直至公告截止日期,没有群众打电话或以其它方式发表任何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或其它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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