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利源选矿有限公司铁精粉选矿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沂源县利源选矿有限公司铁精粉选矿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沂源县利源选矿有限公司铁精粉选矿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日,沂 (略) 根据铁精粉选矿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 (略) (略) 沂源县张家坡镇东流泉村,该项目由沂 (略) 建设,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年产1万吨铁精粉、4万吨铁粉尾矿、1万吨长石粉、长石块。项目总占地面积1480m2,本项目主要建(构)筑物为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占地面积为144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59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3330平方米,办公室260平方米,大门位于厂区东侧。本项目平面布置有序,生产车间内的设备按工艺流程布置,各工序布置紧凑合理。主要生产设施包括破碎机、研磨机、磁选水洗一体机、分级机、压滤机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沂 (略) (已更名为沂 (略) )于**日编制了铁精粉选矿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沂源县环境保护局( (略) 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前身)于**日出具了对沂 (略) 铁精粉选矿项目的审批意见。沂源县环境保护局于**日出具了对沂 (略) 铁精粉选矿项目的验收登记意见。随着新科技不断发展,公司提出新的发展理念与要求,2021年6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原则为生产工艺简单化,节能环保绿色化。主要改造内容为深度优化工艺,减少生产工序,做到节能减排、高效生产。2022年2月,由安久涛博士和董会云教授编制了专家论证意见书《关于“沂 (略) 设备更新对生产和环保影响”论证意见》。沂源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日在对沂 (略) 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中出具的了《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
山东尚石 (略) 接受委托后,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于**日、25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最终我单位根据现场勘查和监测结果及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第9号)等文件要求,编制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9.5万元,占总投资的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沂 (略) 铁精粉选矿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原材料、产品方案、生产工艺、噪声等污染治理措施均与原环评基本一致,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对比分析,本项目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循环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和研磨及分级废气(颗粒物)。
项目破碎和研磨及分级过程中颗粒物产生量为粉状物料,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简(P1)排放。
无组织排放厂界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排放标准浓度限值(1.0mg/m3)。
(三)噪声
该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治理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沉淀污泥经沉淀罐收集后外卖处理;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中未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的危险物质,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无在线监测设施;无“以新带老”改造工程;无关停或拆除的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装置;不涉及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本项目厂址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循环水不外排,无生产废水。
2.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布袋除尘器设备后排气筒颗粒物出口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5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排放标准浓度限值(10mg/m3),经计算,该套设备对颗粒物的去处效率约为85.09%。项目布袋除尘器设备后排气筒颗粒物出口排放速率平均值为0.0243kg/h,一年生产7200小时,则有组织排放量颗粒物为0.175t/a。
依据验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173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排放标准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175t/a,该套设备对颗粒物的去处效率约为85.09%。集气罩集气效率为90%,则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130t/a。
3.厂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期间,项目东、西、南、北边界昼间噪声Leq最大值为58.2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8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为职工生活垃圾、沉淀罐产生的沉淀污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妥善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沉淀罐产生的沉淀污泥外卖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检测报告及现场勘验,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厂区生产车间及厂区地面进行了硬化处理,不会对周边地表水、地下水造成影响。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噪声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该项目运营未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六、整改建议
1、建立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台账
2、排气筒标识
3、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并上墙
七、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要求,专家组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讨论,提出了整改建议。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经补充相关资料、现场整改合格、总量达标后,可以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同意通过验收。
沂 (略)
**日
沂源县利源选矿有限公司铁精粉选矿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日,沂 (略) 根据铁精粉选矿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 (略) (略) 沂源县张家坡镇东流泉村,该项目由沂 (略) 建设,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年产1万吨铁精粉、4万吨铁粉尾矿、1万吨长石粉、长石块。项目总占地面积1480m2,本项目主要建(构)筑物为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占地面积为144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59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3330平方米,办公室260平方米,大门位于厂区东侧。本项目平面布置有序,生产车间内的设备按工艺流程布置,各工序布置紧凑合理。主要生产设施包括破碎机、研磨机、磁选水洗一体机、分级机、压滤机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沂 (略) (已更名为沂 (略) )于**日编制了铁精粉选矿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沂源县环境保护局( (略) 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前身)于**日出具了对沂 (略) 铁精粉选矿项目的审批意见。沂源县环境保护局于**日出具了对沂 (略) 铁精粉选矿项目的验收登记意见。随着新科技不断发展,公司提出新的发展理念与要求,2021年6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原则为生产工艺简单化,节能环保绿色化。主要改造内容为深度优化工艺,减少生产工序,做到节能减排、高效生产。2022年2月,由安久涛博士和董会云教授编制了专家论证意见书《关于“沂 (略) 设备更新对生产和环保影响”论证意见》。沂源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日在对沂 (略) 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中出具的了《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
山东尚石 (略) 接受委托后,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于**日、25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最终我单位根据现场勘查和监测结果及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第9号)等文件要求,编制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9.5万元,占总投资的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沂 (略) 铁精粉选矿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原材料、产品方案、生产工艺、噪声等污染治理措施均与原环评基本一致,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对比分析,本项目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循环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和研磨及分级废气(颗粒物)。
项目破碎和研磨及分级过程中颗粒物产生量为粉状物料,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简(P1)排放。
无组织排放厂界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排放标准浓度限值(1.0mg/m3)。
(三)噪声
该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治理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沉淀污泥经沉淀罐收集后外卖处理;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中未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的危险物质,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无在线监测设施;无“以新带老”改造工程;无关停或拆除的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装置;不涉及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本项目厂址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循环水不外排,无生产废水。
2.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布袋除尘器设备后排气筒颗粒物出口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5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排放标准浓度限值(10mg/m3),经计算,该套设备对颗粒物的去处效率约为85.09%。项目布袋除尘器设备后排气筒颗粒物出口排放速率平均值为0.0243kg/h,一年生产7200小时,则有组织排放量颗粒物为0.175t/a。
依据验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173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排放标准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175t/a,该套设备对颗粒物的去处效率约为85.09%。集气罩集气效率为90%,则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130t/a。
3.厂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期间,项目东、西、南、北边界昼间噪声Leq最大值为58.2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8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为职工生活垃圾、沉淀罐产生的沉淀污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妥善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沉淀罐产生的沉淀污泥外卖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检测报告及现场勘验,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厂区生产车间及厂区地面进行了硬化处理,不会对周边地表水、地下水造成影响。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噪声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该项目运营未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六、整改建议
1、建立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台账
2、排气筒标识
3、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并上墙
七、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要求,专家组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讨论,提出了整改建议。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经补充相关资料、现场整改合格、总量达标后,可以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同意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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