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银川市犀牛湖水生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银川市犀牛湖水生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西夏区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来《关 (略) 犀牛湖水生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已收悉。根据《 (略) 西夏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日 第75期)及《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1年及2022年中央财政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三批)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报送的相关要件资料,现将项目实施单位由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变更为你单位, (略) 犀牛湖水生态治理项目(项目代码:2110-*-04-01-*)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西夏区犀牛湖(东至新南公路,西至同庄公路,南至西大沟,北至芦花排洪沟(良渠沟))。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30公顷(1950亩),水生态治理面积110.78 公顷(1661.7亩),水域面积96.23公顷(1443.5亩)。水生态处理工艺为“生态表流湿地”处理工艺,设计总处理能力为94700m3/d。建设内容包括水源配置工程、生态沉淀塘工程、生态基质净化工程、水生植物种植(表流湿地)工程、生态隔离带工程、在线水质监测系统共六大部分。
(一)补水水源配置工程
设计3处进水口,1#芦花沟进水口、2#西大沟进水口、3#议案沟进水口、4#同庄渠后备补水;分项工程内容:(1)芦花沟补水沟道砌护799m,进水闸修建1座,生产桥翻建1座,补水沟道末端出水口拆除等;(2)西大沟修建过水暗管300m,进水闸1座;(3)议案沟清淤整治650m;(4)同庄渠延长并砌护420m;(5)南北湖连通修建板涵1座(长4.5m,宽25m);(6)相关辅助事宜等。
(二)生态沉淀塘工程
生态沉淀塘两处,分别为芦花沟泄水口生态沉淀塘(面积1640㎡)和西大沟泄水口生态沉淀塘(面积3553.3㎡)。两处生态沉淀塘均设置生态基质除氟网箱。
(三)生态基质净化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1)驳岸污染阻隔工程,针对迎风面驳岸,设置1098.22m生态石笼驳岸应对风浪侵袭;针对污染风险区驳岸,结合碎石驳岸建设填充具有除氟功能的填料拦截外源污染物;(2)冬季除氟调控处理工程,设计生态基质净化箱长252m;(3)底泥污染控制工程,采取投放吸附剂/氧化剂为主的复合新型底泥污染抑制剂的方式控制底泥污染,投加控藻溞控制藻类的蔓延;(4)配置曝气增氧设备,在植物净化区中放置20台推流式太阳能曝气机,提高水流动性,增强处理效率。
(四)水生植物种植(表流湿地)工程
湿地水生植物计划种植31.43公顷,包括新增水生植物30.05公顷与现状芦苇1.38公顷,分为5个分区进行布设,分别种植挺水植物、浮水植物和沉水植物。建设内容包括:(1)西大沟入水口表流湿地(表流净化湿地1),湿地面积4.89公顷;(2)犀牛湖南湖水域表流湿地(表流净化湿地2),湿地面积6公顷;(3)芦花沟入水口表流湿地(表流净化湿地3),湿地面积13.16公顷;(4)犀牛湖北湖水域表流湿地(表流净化湿地4),湿地面积6公顷;(5)现状芦苇荡表流净化湿地,保留湿地面积1.38公顷。
(五)生态防护隔离带工程
生态防护隔离带建设面积11.33公顷(169.95亩),分项工程有五项内容:(1)沿湖边建设生态驳岸防护隔离带11.33公顷(169.95亩);(2)生态隔离阻隔沟工程,设置3种类型的生态阻断沟,总计10438m,其中:农田生态阻断沟6458.50m,碳化硅厂生态阻断沟2110.43m,道路生态阻断沟1869.07m;(3)修筑生产作业道路9352m;(4)为生态防护隔离带实施节水灌溉工程11.33公顷(169.95亩);(5)生态防护隔离带绿地灌溉与防涝、除草、病虫害防治、修剪、涂白、施肥、越冬防护等。
(六)配置在线水质监测系统
监测系统由水质在线分析仪、采样系统、辅助参数监测系统等构成。
三、建设工期:(1)项目前期准备:2022 年8月~10月;(2)工程施工期1年:2022年11月~2023年10月;(3)工程养护期3年:2023年11月~2026年10月。
四、总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3612.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73.8万元,其他费用233.29万元,预备费105.21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自治区、 (略) 相关项目资金及西夏区本级配套资金。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五、环保、节 (略)
要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设计、使用和设置环保设备、设施等。要按照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组织实施。要落实《 (略) (略) 建设实施方案》(银政办发〔2020〕10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 (略) 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六、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请你单位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绿化工程部分按照“一年种植、二年养护、三年验收”要求严格管理,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七、在项目建设中,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八、接此批复后,可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完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辖区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九、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略)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西夏区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来《关 (略) 犀牛湖水生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已收悉。根据《 (略) 西夏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日 第75期)及《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1年及2022年中央财政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三批)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报送的相关要件资料,现将项目实施单位由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变更为你单位, (略) 犀牛湖水生态治理项目(项目代码:2110-*-04-01-*)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西夏区犀牛湖(东至新南公路,西至同庄公路,南至西大沟,北至芦花排洪沟(良渠沟))。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30公顷(1950亩),水生态治理面积110.78 公顷(1661.7亩),水域面积96.23公顷(1443.5亩)。水生态处理工艺为“生态表流湿地”处理工艺,设计总处理能力为94700m3/d。建设内容包括水源配置工程、生态沉淀塘工程、生态基质净化工程、水生植物种植(表流湿地)工程、生态隔离带工程、在线水质监测系统共六大部分。
(一)补水水源配置工程
设计3处进水口,1#芦花沟进水口、2#西大沟进水口、3#议案沟进水口、4#同庄渠后备补水;分项工程内容:(1)芦花沟补水沟道砌护799m,进水闸修建1座,生产桥翻建1座,补水沟道末端出水口拆除等;(2)西大沟修建过水暗管300m,进水闸1座;(3)议案沟清淤整治650m;(4)同庄渠延长并砌护420m;(5)南北湖连通修建板涵1座(长4.5m,宽25m);(6)相关辅助事宜等。
(二)生态沉淀塘工程
生态沉淀塘两处,分别为芦花沟泄水口生态沉淀塘(面积1640㎡)和西大沟泄水口生态沉淀塘(面积3553.3㎡)。两处生态沉淀塘均设置生态基质除氟网箱。
(三)生态基质净化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1)驳岸污染阻隔工程,针对迎风面驳岸,设置1098.22m生态石笼驳岸应对风浪侵袭;针对污染风险区驳岸,结合碎石驳岸建设填充具有除氟功能的填料拦截外源污染物;(2)冬季除氟调控处理工程,设计生态基质净化箱长252m;(3)底泥污染控制工程,采取投放吸附剂/氧化剂为主的复合新型底泥污染抑制剂的方式控制底泥污染,投加控藻溞控制藻类的蔓延;(4)配置曝气增氧设备,在植物净化区中放置20台推流式太阳能曝气机,提高水流动性,增强处理效率。
(四)水生植物种植(表流湿地)工程
湿地水生植物计划种植31.43公顷,包括新增水生植物30.05公顷与现状芦苇1.38公顷,分为5个分区进行布设,分别种植挺水植物、浮水植物和沉水植物。建设内容包括:(1)西大沟入水口表流湿地(表流净化湿地1),湿地面积4.89公顷;(2)犀牛湖南湖水域表流湿地(表流净化湿地2),湿地面积6公顷;(3)芦花沟入水口表流湿地(表流净化湿地3),湿地面积13.16公顷;(4)犀牛湖北湖水域表流湿地(表流净化湿地4),湿地面积6公顷;(5)现状芦苇荡表流净化湿地,保留湿地面积1.38公顷。
(五)生态防护隔离带工程
生态防护隔离带建设面积11.33公顷(169.95亩),分项工程有五项内容:(1)沿湖边建设生态驳岸防护隔离带11.33公顷(169.95亩);(2)生态隔离阻隔沟工程,设置3种类型的生态阻断沟,总计10438m,其中:农田生态阻断沟6458.50m,碳化硅厂生态阻断沟2110.43m,道路生态阻断沟1869.07m;(3)修筑生产作业道路9352m;(4)为生态防护隔离带实施节水灌溉工程11.33公顷(169.95亩);(5)生态防护隔离带绿地灌溉与防涝、除草、病虫害防治、修剪、涂白、施肥、越冬防护等。
(六)配置在线水质监测系统
监测系统由水质在线分析仪、采样系统、辅助参数监测系统等构成。
三、建设工期:(1)项目前期准备:2022 年8月~10月;(2)工程施工期1年:2022年11月~2023年10月;(3)工程养护期3年:2023年11月~2026年10月。
四、总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3612.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73.8万元,其他费用233.29万元,预备费105.21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自治区、 (略) 相关项目资金及西夏区本级配套资金。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五、环保、节 (略)
要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设计、使用和设置环保设备、设施等。要按照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组织实施。要落实《 (略) (略) 建设实施方案》(银政办发〔2020〕10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 (略) 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六、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请你单位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绿化工程部分按照“一年种植、二年养护、三年验收”要求严格管理,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七、在项目建设中,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八、接此批复后,可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完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辖区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九、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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