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全域旅游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关于闽清县全域旅游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全域旅游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及相关附件收悉。该事项已经我局批复(梅发改审批〔2022〕72号)。现因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名称发生变更,依你单位申请及主管部门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新修订的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全域旅游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207-*-04-01-*)建设,完善旅游基础设施,促进旅游业发展,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各乡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新增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游客服务中心16个,面积9600平凡米,旅游厕所16个,智慧停车系统16个,新增停车位1000个,智慧旅游系统,全域旅游标识牌、景区内道路建设及部分必要景区内立面改造,景区内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495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88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850万元,预备费4950万元。项目资金除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3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 (略)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施工、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100.9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同时,我局原梅发改审批〔2022〕72号对项目原工可的批复文件自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作废。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全域旅游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及相关附件收悉。该事项已经我局批复(梅发改审批〔2022〕72号)。现因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名称发生变更,依你单位申请及主管部门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新修订的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全域旅游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207-*-04-01-*)建设,完善旅游基础设施,促进旅游业发展,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各乡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新增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游客服务中心16个,面积9600平凡米,旅游厕所16个,智慧停车系统16个,新增停车位1000个,智慧旅游系统,全域旅游标识牌、景区内道路建设及部分必要景区内立面改造,景区内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495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88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850万元,预备费4950万元。项目资金除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3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 (略)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施工、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100.9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同时,我局原梅发改审批〔2022〕72号对项目原工可的批复文件自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作废。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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