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关于济宁市金泰利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4.2万吨/年单体加氢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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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关于济宁市金泰利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4.2万吨/年单体加氢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金泰 (略) 4.2万吨/年单体加氢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金泰 (略) 4.2万吨/年单体加氢新材料项目

鱼台张黄化工 (略) 金泰 (略) 现有厂区及厂区北侧

(略) 金泰 (略)

山东 (略)

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0万元,占地面积4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4座生产车间,生产车间六设置二条间苯二*胺生产线;生产车间七设置一条对苯二*胺生产线;生产车间九设置一条1,3-环己二*胺生产线;生产车间十设置一条1,4-环己二*胺生产线;同时利用现有生产车间二建设一条2000吨/年3-氨基-4-*氧基苯*酰苯胺生产线。配套建设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仓库等储运工程及部分环保工程,其余辅助工程、公用设施、环保工程等均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年间苯二*胺30000吨、对苯二*胺5000吨、1,3-环己二*胺3000吨、1,4-环己二*胺2000吨、3-氨基-4-*氧基苯*酰苯胺2000吨。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包括工艺废气、RTO燃烧废气、储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间废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

六车间1条间苯二*胺生产线的工艺废气经树脂吸附预处理后与新增的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间废气、储罐区废气一并经现有RTO+SCR+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剩余六、七车间的间苯二*胺、对苯二*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分别经树脂吸附预处理后与九、十车间的工艺废气一并经新建RTO+SCR+碱液喷淋装置处理,上述处理后的两股废气一并通过现有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为原料,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燃烧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有组织废气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一般控制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排放限值、《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 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3161-2018)表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废气治理设置未收集到的废气。企业应加大无组织排放废气治理力度,定期对生产设备和管线进行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尽量减少中间储罐,减少物料的转运次数和周转量;厂区周边进行绿化,减少无组织废气的影响。无组织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 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3161-2018)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提高水的利用率。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循环冷却外排水、废气治理设施排水、地面冲洗废水、水循环真空泵排水、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树脂脱附废水等。项目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100m3/d,处理工艺:多元电解催化+A/O生化)处理,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后,进入鱼台张黄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废水的收集输送处置系统、车间地面等落实防渗、防腐措施,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未沾染危险废物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蒸馏残渣、废催化剂、废脱硝催化剂、沾染危险废物废包装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试剂瓶、废导热油、废树脂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CODcr(管理指标)≤5.57t/a、氨氮(管理指标)≤0.34t/a;SO2≤0.21t/a、NOx≤5.74t/a、颗粒物≤0.18t/a、VOCs≤4.36t/a。

(六)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要求。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按规定建设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善覆盖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公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并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及监测数据等进行公开。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装置、管道、储罐、仓库等进行检查;根据物料特性安装有毒气体泄漏报警仪,安装DCS中控系统,重要储罐安装高液位自动报警连锁装置,生产设备采用自动化检测和控制仪表(DCS控制系统),进行实时监控;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装置区及罐区设置围堰,建设三级防控体系及1座初期雨水池(600m3)并依托现有厂区事故水池(1000m3),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确保事故废水和物料不外排。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与园区预案实现联动,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八)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在施工期间应按照各项环保措施进行施工,同时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工作,并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时段。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金泰 (略) 4.2万吨/年单体加氢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金泰 (略) 4.2万吨/年单体加氢新材料项目

鱼台张黄化工 (略) 金泰 (略) 现有厂区及厂区北侧

(略) 金泰 (略)

山东 (略)

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0万元,占地面积4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4座生产车间,生产车间六设置二条间苯二*胺生产线;生产车间七设置一条对苯二*胺生产线;生产车间九设置一条1,3-环己二*胺生产线;生产车间十设置一条1,4-环己二*胺生产线;同时利用现有生产车间二建设一条2000吨/年3-氨基-4-*氧基苯*酰苯胺生产线。配套建设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仓库等储运工程及部分环保工程,其余辅助工程、公用设施、环保工程等均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年间苯二*胺30000吨、对苯二*胺5000吨、1,3-环己二*胺3000吨、1,4-环己二*胺2000吨、3-氨基-4-*氧基苯*酰苯胺2000吨。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包括工艺废气、RTO燃烧废气、储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间废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

六车间1条间苯二*胺生产线的工艺废气经树脂吸附预处理后与新增的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间废气、储罐区废气一并经现有RTO+SCR+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剩余六、七车间的间苯二*胺、对苯二*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分别经树脂吸附预处理后与九、十车间的工艺废气一并经新建RTO+SCR+碱液喷淋装置处理,上述处理后的两股废气一并通过现有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为原料,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燃烧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有组织废气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一般控制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排放限值、《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 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3161-2018)表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废气治理设置未收集到的废气。企业应加大无组织排放废气治理力度,定期对生产设备和管线进行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尽量减少中间储罐,减少物料的转运次数和周转量;厂区周边进行绿化,减少无组织废气的影响。无组织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 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3161-2018)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提高水的利用率。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循环冷却外排水、废气治理设施排水、地面冲洗废水、水循环真空泵排水、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树脂脱附废水等。项目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100m3/d,处理工艺:多元电解催化+A/O生化)处理,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后,进入鱼台张黄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废水的收集输送处置系统、车间地面等落实防渗、防腐措施,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未沾染危险废物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蒸馏残渣、废催化剂、废脱硝催化剂、沾染危险废物废包装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试剂瓶、废导热油、废树脂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CODcr(管理指标)≤5.57t/a、氨氮(管理指标)≤0.34t/a;SO2≤0.21t/a、NOx≤5.74t/a、颗粒物≤0.18t/a、VOCs≤4.36t/a。

(六)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要求。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按规定建设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善覆盖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公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并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及监测数据等进行公开。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装置、管道、储罐、仓库等进行检查;根据物料特性安装有毒气体泄漏报警仪,安装DCS中控系统,重要储罐安装高液位自动报警连锁装置,生产设备采用自动化检测和控制仪表(DCS控制系统),进行实时监控;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装置区及罐区设置围堰,建设三级防控体系及1座初期雨水池(600m3)并依托现有厂区事故水池(1000m3),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确保事故废水和物料不外排。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与园区预案实现联动,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八)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在施工期间应按照各项环保措施进行施工,同时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工作,并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时段。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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