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民政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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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民政局机构职能

  • 索 引 号:GCX0009/2022-13915

    发文机关: 广昌县民政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

广昌县民政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09:30浏览次数:来源:广昌县民政局

广昌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精减退职老职工救助工作;牵头负责农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指导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救助机构建设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社区治理政策,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工作,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

(六)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

(七)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监督指导慈善活动。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建设。

(八)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九)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

(十)按职责负责民政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社会工作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机要、安全、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中央、省、市级下拨和县级民政事业资金综合监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内部审计、民政统计工作。协调推进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民政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建设。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社会救助福利股(儿童福利股、养老服务股)。负责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拟订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指导全县儿童收养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储备申报工作,指导建设标准实施工作;督促指导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统筹推进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老年人福利、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略) 场化、养老护理员队*建设工作。拟订残疾人福利政策,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统筹指导慈善设施建设,培育慈善组织,弘扬慈善文化,指导慈善信托备案,监督慈善活动;按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三)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管理股、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殡葬领域相关行政处罚职能;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县救助管理机构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全县性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参与协调、指导督促全县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县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城乡社区治理政策,督促指导推进全县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工作,依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促进城乡基层民主有序发展;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督促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政策、标准、办法;负责县、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划地名公共服务的标准化、信息化工作,指导全县住宅小区和建筑物名称的审批,负责自然地理实体、行政区域、城乡街(路、巷)、自然村、以及工业园区等专业区名称的审核报批;承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794-*(办公室)

负责人:尹安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2:30-17:30


办公地址:旴江镇沙子岭科技创新园5栋二楼


  • 索 引 号:GCX0009/2022-13915

    发文机关: 广昌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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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精减退职老职工救助工作;牵头负责农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指导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救助机构建设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社区治理政策,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工作,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

(六)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

(七)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监督指导慈善活动。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建设。

(八)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九)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

(十)按职责负责民政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社会工作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机要、安全、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中央、省、市级下拨和县级民政事业资金综合监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内部审计、民政统计工作。协调推进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民政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建设。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社会救助福利股(儿童福利股、养老服务股)。负责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拟订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指导全县儿童收养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储备申报工作,指导建设标准实施工作;督促指导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统筹推进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老年人福利、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略) 场化、养老护理员队*建设工作。拟订残疾人福利政策,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统筹指导慈善设施建设,培育慈善组织,弘扬慈善文化,指导慈善信托备案,监督慈善活动;按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三)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管理股、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殡葬领域相关行政处罚职能;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县救助管理机构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全县性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参与协调、指导督促全县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县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城乡社区治理政策,督促指导推进全县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工作,依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促进城乡基层民主有序发展;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督促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政策、标准、办法;负责县、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划地名公共服务的标准化、信息化工作,指导全县住宅小区和建筑物名称的审批,负责自然地理实体、行政区域、城乡街(路、巷)、自然村、以及工业园区等专业区名称的审核报批;承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794-*(办公室)

负责人:尹安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2: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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