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拟审批公告】2022年11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11330208591592633B/2022-27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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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拟审批公告】2022年11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11330208591592633B/2022-27233

索引号 *33B/2022-27233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文号: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保护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组配分类:环境保护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索引号: *33B/2022-27233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文号: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保护局
成文日期:**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环境保护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环评文件拟审批公告】**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宁波高新区永新光学医疗光学设备及精密光学元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报告书或环境敏感项目)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高新区永新光学医疗光学设备及精密光学元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宁波高新区东至其他地块,南至规划道路,西至兴根巷,北至木槿路

宁波 (略)

项目总投资69990万元,用地面积约21435m2,主要进行医疗光学设备及精密光学元组件的研制及量产,投产后预计年产2550万台套激光雷达光学元组件及28万台套医疗光学整机及元组件。

建设单位在申请报告里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溶剂擦拭/浸泡废气,丝印、涂墨废气,点胶、胶合废气,机加工废气、烧结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分别经分类收集后,汇总至一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催化燃烧设施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清洗废水、抛光废水、喷砂废水、蒸馏废水收集后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汇同浓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废槽液、抛光渣泥,*醚、*醇、*酮等废包装桶、废网布、含有毒有害物质废擦拭纸、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滤袋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消泡剂、无机清洗剂、无机除蜡剂等废包装桶(袋)、废滤芯、废反渗透膜、滤料、过滤滤芯、废催化剂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处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或减震垫,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局环保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广贤路997号(邮编:*)

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按照相关条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主张有关权利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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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生态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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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保护局
成文日期:**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环境保护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环评文件拟审批公告】**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宁波高新区永新光学医疗光学设备及精密光学元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报告书或环境敏感项目)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高新区永新光学医疗光学设备及精密光学元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宁波高新区东至其他地块,南至规划道路,西至兴根巷,北至木槿路

宁波 (略)

项目总投资69990万元,用地面积约21435m2,主要进行医疗光学设备及精密光学元组件的研制及量产,投产后预计年产2550万台套激光雷达光学元组件及28万台套医疗光学整机及元组件。

建设单位在申请报告里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溶剂擦拭/浸泡废气,丝印、涂墨废气,点胶、胶合废气,机加工废气、烧结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分别经分类收集后,汇总至一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催化燃烧设施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清洗废水、抛光废水、喷砂废水、蒸馏废水收集后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汇同浓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废槽液、抛光渣泥,*醚、*醇、*酮等废包装桶、废网布、含有毒有害物质废擦拭纸、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滤袋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消泡剂、无机清洗剂、无机除蜡剂等废包装桶(袋)、废滤芯、废反渗透膜、滤料、过滤滤芯、废催化剂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处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或减震垫,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局环保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广贤路997号(邮编:*)

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按照相关条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主张有关权利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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