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1项问题整改销号公示-2022-11-04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1项问题整改销号公示-2022-11-04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公示
新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1项问题整改。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大兴安岭地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验收,大兴安岭地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一些领导干部认为本地区生态良好容量大,放松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对一些重点任务抓的不紧不实。各县区党委、政府很少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林区3年仅研究过3次。
二、整改目标:
全面提高思想认识,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规划。
三、整改措施:
1、加强理论学习,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纳入会前学法。
2、召开常委会议、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和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3、严格落实党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合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新林区委、区政府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共计召开了5次常委会议、3次常务会议,加强理论中心组学习和会前学法,传达学习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讨论关于坚决全面彻底抓好环保督察整改问题落实情况相关事宜,并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推进整改,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验收情况:
经验收组调阅整改内业档案,新林区按照整改措施进行了整改,达到了整改目标,同意通过验收。
六、公示时间:**日至**日
七、受理部门:新林区人民政府
八、受理电话:0457-*
九、受理地址:新林区人民政府办公楼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新林区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大兴安岭新林区人民政府**日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公示
新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1项问题整改。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大兴安岭地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验收,大兴安岭地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一些领导干部认为本地区生态良好容量大,放松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对一些重点任务抓的不紧不实。各县区党委、政府很少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林区3年仅研究过3次。
二、整改目标:
全面提高思想认识,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规划。
三、整改措施:
1、加强理论学习,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纳入会前学法。
2、召开常委会议、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和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3、严格落实党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合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新林区委、区政府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共计召开了5次常委会议、3次常务会议,加强理论中心组学习和会前学法,传达学习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讨论关于坚决全面彻底抓好环保督察整改问题落实情况相关事宜,并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推进整改,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验收情况:
经验收组调阅整改内业档案,新林区按照整改措施进行了整改,达到了整改目标,同意通过验收。
六、公示时间:**日至**日
七、受理部门:新林区人民政府
八、受理电话:0457-*
九、受理地址:新林区人民政府办公楼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新林区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大兴安岭新林区人民政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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