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泸定县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项目中期绩效评价报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泸定县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项目中期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报告

???财政机关名称:泸定县财政局

???被评价单位名称: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

???评价项目:泸定县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项目

???受托评价中介机构:四川中磊会计 (略)

???公司地址: (略) 青羊区日月大道1501号万和中心1栋905室

???电话:(028)*

???邮政编码:*


目 录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一)项目业主 1

(二)项目背景 1

(三)项目内容 2

二、 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3

(一)评价范围 3

(二)评价目的 3

(三)评价依据 3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

三、评价情况及结论 4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5

(一)项目依据 5

(二)绩效目标 5

(三)资金投入 6

(四)资金管理 7

(五)组织实施 8

五、存在主要问题 9

(一)人力物力有一定的浪费 9

(二)项目资金筹集比较困难 9

(三)预算执行较缓慢 9

(四)项目相关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 9

(五)自评时未量化评分 10

(六)绩效目标表编制不规范 10

六、相关措施建议 10

(一)针对“人力物力有一定的浪费”的建议 10

(二)针对“项目资金筹集比较困难”的建议 10

(三)针对“预算执行较缓慢”的建议 10

(四)针对“项目相关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建议 11

(五)针对“自评时未量化评分”的建议 11

(六)针对“绩效目标表编制不规范”的建议 11


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

泸定县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项目

中期绩效评价报告

中磊咨字[2022]第10-10号

泸定县财政局:

我们接受委托,对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泸定县2022年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对其提供的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依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9〕120号)和《泸定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61号)要求,结合泸定县2022年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项目的实际情况,对该项目中期预算执行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业主

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位于泸定县泸桥镇沙坝赤水路,单位负责人:何归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362,机构类型:机关。

(二)项目背景

甘孜州支柱产业包括生态农业、生态能源业、生态旅游业、生态药业、优势矿产业及民族文化产业,泸定在这六个方面均具有较强的州内竞争力。同时随着成渝经济区的建立,泸定作为藏区最接近成渝 (略) ,必将有望成为甘孜州的战略前沿,发展为甘孜 (略) 。

甘孜州确定“一核、一群、两中心”的城镇发展战略,实施非均衡发展战略。泸定作为“一核”、“一群”里中心城镇,这使得泸定可以积极争取甘孜州在重大产业化项目布局、发展政策方面的倾斜,泸定县因此开展新城区的规划、建设和培育。

(三)项目内容

泸定县2022年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项目属于新城政策兑现项目,根据《泸定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泸定新城建设征收占用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府发〔2019〕10号)有关规定,对在泸定新城规划区范围内拆迁户临时过渡租房进行补助,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本次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项目,主要用于保障被拆迁农民的住房问题。

2022年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项目资金计划999.26万元,截至**日,实际支付772.61万元,其中:2022年1月支出2020年下半年过渡性停业损失补助资金3.96万元和2020年下半年临时安置租房补贴资金402.77万元,2022年6月支出2021年上半年临时安置租房补贴资金365.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村组

户数

补贴人数

补贴金额(万元)

1

大坝村

91

349

65.96

2

田坝村

185

750

176.43

3

下田村

524

2,281

520.28

4

下松村

3

12

4.22

5

瓦窑岗挖角组

5

18

5.72

合计

808

3,410

772.61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一)评价范围

对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实施的泸定县2022年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项目中期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二)评价目的

通过对泸定县2022年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项目中期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主管部门及运维单位及时整改。同时对泸定县2022年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项目中期预算执行绩效评价主要目的是发挥绩效评价对决策信息的反馈作用,建立一种科学、明确的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编制依据,将绩效评价融入整个预算编制过程,为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1.《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3.《中共中央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 号);

5.《 (略) 级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川财绩〔2019〕14 号);

6.《泸定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61号);

7.其他相关法规及操作规范。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和《泸定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61号)等相关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设定评价指标及权重如下:

1.项目决策:含项目依据、绩效目标、资金投入三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50.00分。

2.项目实施:含资金管理与组织实施两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50.00分。

三、评价情况及结论

本项目实施后,保障了新城开发区老百姓住有所居,提高了新城开发区的老百姓居住条件,有效的维护了泸桥镇的社会稳定,同时也缓解了拆迁矛盾,有效的促进了泸定新城的开发建设。同时评价组通过问卷调研的形式进行社会满意度调查,目前收到有效问卷23份,综合满意度为91.88%,被补贴人群对本项目满意度较好。

综上所述,按照设定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泸定县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项目在项目依据、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进行综合评价,“泸定县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85.73分,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

分值

得分

得分率

项目决策

50.00

43.00

86.00%

项目实施

50.00

42.73

85.46%

合计

100.00

85.73

85.73%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依据

二级指标“项目依据”下设三级指标依据充分性。

该项目根据《泸定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泸定新城建设征收占用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府发〔2019〕10号)文件,组织实施该项目。根据其中第五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泸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于泸定新城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及其他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府发〔2010〕39号)文件,为加快泸定新城开发建设步伐,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促进泸定县快速发展,为依法维护泸定新城规划区内原住居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新城建设的顺利进行,组织实施该项目。

指标分为20.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20.00分。

(二)绩效目标

二级指标“绩效目标”下设三级指标绩效目标合理性和绩效目标明确性。

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编制了2022年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项目的绩效目标申报表,其中设定了年度目标为按新城政策及时、足额兑现拆迁户租房费,维护规划区社会稳定,同时围绕年度目标设置产出、效益和满意度指标,并设定了对应指标值,对指标值进行了细化和量化,但存在时效指标的指标值量化不够规范(未明确多久之前发放完毕),满意度指标值设定不规范的情况(100.00%)。

指标分为15.00分,扣除7.00分,得分为8.00分。

(三)资金投入

二级指标“资金投入”下设两个三级指标分别为: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

1.预算编制科学性

该项目根据《泸定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泸定新城建设征收占用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府发〔2019〕10号)文件,补助对象为户籍在新城规划区内的居民,按照其中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实施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1)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安置方式。

①货币补偿标准:按每月每人22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租房补助,给予每户一次性搬迁1,500.00元。

②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标准:因新城建设需要,在安置房尚未建成之前,确需拆除房屋的,按每月每人22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助。过渡期从被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计算,过渡期12个月(含12个月)以内的,按220.00元/人/月的标准计算;过渡期12个月以上的,超出时间按440.00元/人/月的标准计算。被安置人员在安置入住通知的最后截止时间未入住的,停发租房补助。凡需过渡的被拆迁户,给予每户一次性过渡搬迁费1,500.00元,一次性入住搬迁费1,500.00元,无过渡期的,每户只给予一次性入住搬迁费1,500.00元。

(2)经营性房屋过渡补助:认定为经营性用房的,按确认的经营面积给予过渡性停业损失补助,补助标准为9.00元/月/平方米,从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开始补助。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补助期为12个月;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发放至安置入住通知的最后截止时间终止。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据此标准,和核定好的拆迁户数716户,拆迁人数2633人申报预算资金进行分配。项目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相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

指标分为15.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15.00分。

(四)资金管理

二级指标“资金管理”下设三个三级指标分别为:资金到位率、预算完成率和使用合规性。

1.资金到位率

截至**日,根据泸定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泸财〔2022〕7号)批复了该项目的预算金额999.26万元,实际到位资金999.2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

2.预算完成率

截至**日,实际到位资金999.26万元,实际支出资金772.61万元,其中:临时安置租房补贴768.6440万元,过渡性停业损失补助3.*万元,预算完成率77.32%。此处扣2.27分。

3.使用合规性

2022年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使用预算一体化系统,进行该项目的资金拨付的申请、审批,经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财务人员最后审批完成后,完成资金的支付工作。相关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指标分为25.00分,扣除2.27分,得分为22.73分。

(五)组织实施

二级指标“组织实施”下设四个三级指标分别为: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绩效管理和项目自评准确。

1.管理制度健全性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指引》的通知(川财会〔2019〕37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贯 (略)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意见》(川府发〔2014〕74号),但单位内部未针对该项目建立资金管理制度或办法的情况。此处扣2.00分。

2.制度执行有效性

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泸定新城建设征收占用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泸府发〔2019〕10号)对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项目申领条件审核、不符合的及时清退。并按照相关要求对发放明细进行公示,公示后有变动将进行二轮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发放程序;发放完成后将发放明细表、发放记录、公示照片进行归档管理。

该项目的实施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项目合同书、资金申请、拨付等资料齐全并及时进行了归档。

3.项目绩效管理与项目自评准确

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对该项目开展了项目中期绩效自评,对项目概况、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目标完成情况和项目效益情况进行了分项阐述,分析了存在的问题但也存在自评报告未进行量化评分的情况。此处扣3.00分。

指标分为25.00分,扣除5.00分,得分为20.00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一)人力物力有一定的浪费

新城失地农民过渡性补贴项目按半年一次进行审核工作,审核发放过程中需进行两轮公示,每一次人员名单的确定均需经办人员、村组干部审核和复审,资金发放过程中财务人员也需反复审查,造成一定上人力、物力的浪费。

(二)项目资金筹集比较困难

由于2020年新冠疫情的爆发,到2022年新冠疫情仍未杜绝,期间的疫情防控的支出给泸定财政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疫情防控带来的旅游人员的大量减少,税收减少,导致财政收入不足,资金压力过大,该项目未能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出现了泸桥镇2020年、2021年临时安置租房补贴资金于2022年到位才进行发放的情况。

(三)预算执行较缓慢?

截至**日,实际到位资金9,992,600.00万元,当年实际支出资金7,726,087.88元,当年已完成2020年下半年和2021年上半年的资金兑付工作,2021年下半年补助资金尚未进行兑付。

(四)项目相关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

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未编制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或办法的规定。

(五)自评时未量化评分

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对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项目进行了项目绩效自评,并编制了项目自评报告,但是报告中未进行量化评分。

(六)绩效目标表编制不规范

该项目属于连续性的项目,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编制了2022年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项目的绩效目标申报表,其中时效指标和质量指标的指标值均设置为100%,指标值设置不够规范(未明确多久之前发放完毕和质量要求不明确),满意度指标的指标值为100%,设定不规范的情况。

六、相关措施建议

(一)针对“人力物力有一定的浪费”的建议

建议:召开新城失地人员集体会议,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提出过渡性补贴按年度发放的建议,进行投票,如果同意人员占多数,可向泸定县人民政府提出修改补贴发放时间的申请,出具新的政策文件,按年度进行发放过渡性补贴。

(二)针对“项目资金筹集比较困难”的建议

建议: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可和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动配合,认真分析财政收入形势,明确工作措施,做好税收挖潜、培植重点税源、扶持重点企业、做好资源资产盘活等工作,增加泸定财政收入,以此来保证项目资金及时筹集到位,做到当年新城建设过渡性补贴资金应发、尽发,避免出现因未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导致出现未及时收到补贴的群众出现集体上访的情况。

(三)针对“预算执行较缓慢”的建议

建议: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应加强预算执行水平,资金到位后,及时完成对过渡安置租房补助受益人员的资格审核,推进项目实施,兑付受益人群补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

(四)

建议: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合理的自身管理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五)针对“自评时未量化评分”的建议

建议: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应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及时进行项目中期自评并量化评分,对自评情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整改,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的使用。

(六)针对“绩效目标表编制不规范”的建议

建议: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应对绩效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加强单位绩效管理体系的建设。明确项目资金发放的时效目标,明确多久之前发放完毕,相关指标值设定要合理,避免出现设定出不可能达到的绩效指标值的情况。

附件1:泸定县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项目中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附件2:泸定县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项目中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分表)

?四川中磊会计 (略)

????????????主评人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绩效评价报告

???财政机关名称:泸定县财政局

???被评价单位名称: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

???评价项目:泸定县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项目

???受托评价中介机构:四川中磊会计 (略)

???公司地址: (略) 青羊区日月大道1501号万和中心1栋905室

???电话:(028)*

???邮政编码:*


目 录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一)项目业主 1

(二)项目背景 1

(三)项目内容 2

二、 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3

(一)评价范围 3

(二)评价目的 3

(三)评价依据 3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

三、评价情况及结论 4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5

(一)项目依据 5

(二)绩效目标 5

(三)资金投入 6

(四)资金管理 7

(五)组织实施 8

五、存在主要问题 9

(一)人力物力有一定的浪费 9

(二)项目资金筹集比较困难 9

(三)预算执行较缓慢 9

(四)项目相关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 9

(五)自评时未量化评分 10

(六)绩效目标表编制不规范 10

六、相关措施建议 10

(一)针对“人力物力有一定的浪费”的建议 10

(二)针对“项目资金筹集比较困难”的建议 10

(三)针对“预算执行较缓慢”的建议 10

(四)针对“项目相关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建议 11

(五)针对“自评时未量化评分”的建议 11

(六)针对“绩效目标表编制不规范”的建议 11


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

泸定县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项目

中期绩效评价报告

中磊咨字[2022]第10-10号

泸定县财政局:

我们接受委托,对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泸定县2022年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对其提供的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依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9〕120号)和《泸定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61号)要求,结合泸定县2022年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项目的实际情况,对该项目中期预算执行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业主

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位于泸定县泸桥镇沙坝赤水路,单位负责人:何归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362,机构类型:机关。

(二)项目背景

甘孜州支柱产业包括生态农业、生态能源业、生态旅游业、生态药业、优势矿产业及民族文化产业,泸定在这六个方面均具有较强的州内竞争力。同时随着成渝经济区的建立,泸定作为藏区最接近成渝 (略) ,必将有望成为甘孜州的战略前沿,发展为甘孜 (略) 。

甘孜州确定“一核、一群、两中心”的城镇发展战略,实施非均衡发展战略。泸定作为“一核”、“一群”里中心城镇,这使得泸定可以积极争取甘孜州在重大产业化项目布局、发展政策方面的倾斜,泸定县因此开展新城区的规划、建设和培育。

(三)项目内容

泸定县2022年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项目属于新城政策兑现项目,根据《泸定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泸定新城建设征收占用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府发〔2019〕10号)有关规定,对在泸定新城规划区范围内拆迁户临时过渡租房进行补助,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本次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项目,主要用于保障被拆迁农民的住房问题。

2022年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项目资金计划999.26万元,截至**日,实际支付772.61万元,其中:2022年1月支出2020年下半年过渡性停业损失补助资金3.96万元和2020年下半年临时安置租房补贴资金402.77万元,2022年6月支出2021年上半年临时安置租房补贴资金365.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村组

户数

补贴人数

补贴金额(万元)

1

大坝村

91

349

65.96

2

田坝村

185

750

176.43

3

下田村

524

2,281

520.28

4

下松村

3

12

4.22

5

瓦窑岗挖角组

5

18

5.72

合计

808

3,410

772.61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一)评价范围

对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实施的泸定县2022年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项目中期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二)评价目的

通过对泸定县2022年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项目中期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主管部门及运维单位及时整改。同时对泸定县2022年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项目中期预算执行绩效评价主要目的是发挥绩效评价对决策信息的反馈作用,建立一种科学、明确的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编制依据,将绩效评价融入整个预算编制过程,为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1.《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3.《中共中央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 号);

5.《 (略) 级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川财绩〔2019〕14 号);

6.《泸定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61号);

7.其他相关法规及操作规范。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和《泸定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61号)等相关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设定评价指标及权重如下:

1.项目决策:含项目依据、绩效目标、资金投入三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50.00分。

2.项目实施:含资金管理与组织实施两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50.00分。

三、评价情况及结论

本项目实施后,保障了新城开发区老百姓住有所居,提高了新城开发区的老百姓居住条件,有效的维护了泸桥镇的社会稳定,同时也缓解了拆迁矛盾,有效的促进了泸定新城的开发建设。同时评价组通过问卷调研的形式进行社会满意度调查,目前收到有效问卷23份,综合满意度为91.88%,被补贴人群对本项目满意度较好。

综上所述,按照设定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泸定县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项目在项目依据、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进行综合评价,“泸定县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85.73分,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

分值

得分

得分率

项目决策

50.00

43.00

86.00%

项目实施

50.00

42.73

85.46%

合计

100.00

85.73

85.73%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依据

二级指标“项目依据”下设三级指标依据充分性。

该项目根据《泸定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泸定新城建设征收占用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府发〔2019〕10号)文件,组织实施该项目。根据其中第五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泸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于泸定新城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及其他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府发〔2010〕39号)文件,为加快泸定新城开发建设步伐,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促进泸定县快速发展,为依法维护泸定新城规划区内原住居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新城建设的顺利进行,组织实施该项目。

指标分为20.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20.00分。

(二)绩效目标

二级指标“绩效目标”下设三级指标绩效目标合理性和绩效目标明确性。

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编制了2022年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项目的绩效目标申报表,其中设定了年度目标为按新城政策及时、足额兑现拆迁户租房费,维护规划区社会稳定,同时围绕年度目标设置产出、效益和满意度指标,并设定了对应指标值,对指标值进行了细化和量化,但存在时效指标的指标值量化不够规范(未明确多久之前发放完毕),满意度指标值设定不规范的情况(100.00%)。

指标分为15.00分,扣除7.00分,得分为8.00分。

(三)资金投入

二级指标“资金投入”下设两个三级指标分别为: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

1.预算编制科学性

该项目根据《泸定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泸定新城建设征收占用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府发〔2019〕10号)文件,补助对象为户籍在新城规划区内的居民,按照其中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实施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1)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安置方式。

①货币补偿标准:按每月每人22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租房补助,给予每户一次性搬迁1,500.00元。

②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标准:因新城建设需要,在安置房尚未建成之前,确需拆除房屋的,按每月每人22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助。过渡期从被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计算,过渡期12个月(含12个月)以内的,按220.00元/人/月的标准计算;过渡期12个月以上的,超出时间按440.00元/人/月的标准计算。被安置人员在安置入住通知的最后截止时间未入住的,停发租房补助。凡需过渡的被拆迁户,给予每户一次性过渡搬迁费1,500.00元,一次性入住搬迁费1,500.00元,无过渡期的,每户只给予一次性入住搬迁费1,500.00元。

(2)经营性房屋过渡补助:认定为经营性用房的,按确认的经营面积给予过渡性停业损失补助,补助标准为9.00元/月/平方米,从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开始补助。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补助期为12个月;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发放至安置入住通知的最后截止时间终止。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据此标准,和核定好的拆迁户数716户,拆迁人数2633人申报预算资金进行分配。项目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相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

指标分为15.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15.00分。

(四)资金管理

二级指标“资金管理”下设三个三级指标分别为:资金到位率、预算完成率和使用合规性。

1.资金到位率

截至**日,根据泸定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泸财〔2022〕7号)批复了该项目的预算金额999.26万元,实际到位资金999.2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

2.预算完成率

截至**日,实际到位资金999.26万元,实际支出资金772.61万元,其中:临时安置租房补贴768.6440万元,过渡性停业损失补助3.*万元,预算完成率77.32%。此处扣2.27分。

3.使用合规性

2022年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使用预算一体化系统,进行该项目的资金拨付的申请、审批,经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财务人员最后审批完成后,完成资金的支付工作。相关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指标分为25.00分,扣除2.27分,得分为22.73分。

(五)组织实施

二级指标“组织实施”下设四个三级指标分别为: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绩效管理和项目自评准确。

1.管理制度健全性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指引》的通知(川财会〔2019〕37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贯 (略)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意见》(川府发〔2014〕74号),但单位内部未针对该项目建立资金管理制度或办法的情况。此处扣2.00分。

2.制度执行有效性

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泸定新城建设征收占用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泸府发〔2019〕10号)对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项目申领条件审核、不符合的及时清退。并按照相关要求对发放明细进行公示,公示后有变动将进行二轮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发放程序;发放完成后将发放明细表、发放记录、公示照片进行归档管理。

该项目的实施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项目合同书、资金申请、拨付等资料齐全并及时进行了归档。

3.项目绩效管理与项目自评准确

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对该项目开展了项目中期绩效自评,对项目概况、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目标完成情况和项目效益情况进行了分项阐述,分析了存在的问题但也存在自评报告未进行量化评分的情况。此处扣3.00分。

指标分为25.00分,扣除5.00分,得分为20.00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一)人力物力有一定的浪费

新城失地农民过渡性补贴项目按半年一次进行审核工作,审核发放过程中需进行两轮公示,每一次人员名单的确定均需经办人员、村组干部审核和复审,资金发放过程中财务人员也需反复审查,造成一定上人力、物力的浪费。

(二)项目资金筹集比较困难

由于2020年新冠疫情的爆发,到2022年新冠疫情仍未杜绝,期间的疫情防控的支出给泸定财政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疫情防控带来的旅游人员的大量减少,税收减少,导致财政收入不足,资金压力过大,该项目未能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出现了泸桥镇2020年、2021年临时安置租房补贴资金于2022年到位才进行发放的情况。

(三)预算执行较缓慢?

截至**日,实际到位资金9,992,600.00万元,当年实际支出资金7,726,087.88元,当年已完成2020年下半年和2021年上半年的资金兑付工作,2021年下半年补助资金尚未进行兑付。

(四)项目相关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

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未编制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或办法的规定。

(五)自评时未量化评分

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对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项目进行了项目绩效自评,并编制了项目自评报告,但是报告中未进行量化评分。

(六)绩效目标表编制不规范

该项目属于连续性的项目,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编制了2022年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项目的绩效目标申报表,其中时效指标和质量指标的指标值均设置为100%,指标值设置不够规范(未明确多久之前发放完毕和质量要求不明确),满意度指标的指标值为100%,设定不规范的情况。

六、相关措施建议

(一)针对“人力物力有一定的浪费”的建议

建议:召开新城失地人员集体会议,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提出过渡性补贴按年度发放的建议,进行投票,如果同意人员占多数,可向泸定县人民政府提出修改补贴发放时间的申请,出具新的政策文件,按年度进行发放过渡性补贴。

(二)针对“项目资金筹集比较困难”的建议

建议: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可和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动配合,认真分析财政收入形势,明确工作措施,做好税收挖潜、培植重点税源、扶持重点企业、做好资源资产盘活等工作,增加泸定财政收入,以此来保证项目资金及时筹集到位,做到当年新城建设过渡性补贴资金应发、尽发,避免出现因未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导致出现未及时收到补贴的群众出现集体上访的情况。

(三)针对“预算执行较缓慢”的建议

建议: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应加强预算执行水平,资金到位后,及时完成对过渡安置租房补助受益人员的资格审核,推进项目实施,兑付受益人群补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

(四)

建议: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合理的自身管理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五)针对“自评时未量化评分”的建议

建议: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应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及时进行项目中期自评并量化评分,对自评情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整改,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的使用。

(六)针对“绩效目标表编制不规范”的建议

建议: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应对绩效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加强单位绩效管理体系的建设。明确项目资金发放的时效目标,明确多久之前发放完毕,相关指标值设定要合理,避免出现设定出不可能达到的绩效指标值的情况。

附件1:泸定县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项目中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附件2:泸定县新城临时过渡安置租房补助项目中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分表)

?四川中磊会计 (略)

????????????主评人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