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县水利局泸定县2022年水电惠民补助资金项目中期预算执行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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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水利局泸定县2022年水电惠民补助资金项目中期预算执行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报告

???财政机关名称:泸定县财政局

???被评价单位名称:泸定县水利局

???评价项目:泸定县2022年水电惠民补助资金项目

???受托评价中介机构:四川中磊会计 (略)

???公司地址: (略) 青羊区日月大道1501号万和中心1栋905室

???电话:(028)*

???邮政编码:*


目 录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一)项目业主 1

(二)项目背景 1

(三)项目内容 2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3

(一)评价范围 3

(二)评价目的 3

(三)评价依据 3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

三、评价情况及结论 4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5

(一)项目立项 5

(二)绩效目标 7

(三)资金投入 7

(四)资金管理 8

(五)组织实施 9

五、存在主要问题 11

(一)本级财政承担配套资金过大 11

(二)项目管理部门职能交叉 11

(三)项目效益持续性缺乏精细化管理 12

(四)项目调整手续不完善 12

(五)未按要求制定绩效目标 12

(六)未编制项目中期绩效自评报告 12

六、 相关措施建议 12

(一)针对“本级财政承担配套资金过大”的建议 12

(二)针对“项目管理部门职能交叉”的建议 13

(三)针对“项目效益持续性缺乏精细化管理”的建议 13

(四)针对“项目调整手续不完善”的建议 13

(五)针对“未按要求制定绩效目标”的建议 13

(六)针对“未编制项目中期绩效自评报告”的建议 13


泸定县水利局

泸定县2022年水电惠民补助资金项目

中期预算执行绩效评价报告

中磊咨字[2022]第10-08号

泸定县财政局:

我们接受委托,对泸定县水利局“泸定县2022年水电惠民补助资金项目”进行中期预算执行绩效评价。泸定县水利局对其提供的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依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9〕120号)和《泸定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61号)要求,结合泸定县2022年水电惠民补助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该项目中期预算执行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业主

单位名称:泸定县水利局;单位性质:机关;单位地址:泸定县瑞金路359号;负责人:万俊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69D。

(二)项目背景

**日, (略) 颁布了中华人民 (略) 令第679号,再次修订完善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日,省人大常委会审核通过了《 (略)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 (略) 层面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工作出台了纲领性文件和政策依据。对此甘孜州政府高度重视,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和第9次州长办公会议明确要求:“由州扶贫开发局负责,抓紧制定甘孜州水电资源开发移民安置政策文件,规范全州大中型水电站移民工作。

(三)项目内容

泸定县水利局本次水电惠民补助资金项目,根据《甘孜藏族自治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府发〔2019〕16 号)有关规定,对**日前已建成投产电站中完成的移民安置人数,执行水电资源开发惠民补助政策,通过“一卡通”系统兑现惠民补助资金。涉及36座水电站,补助有效期限为5年(即**日—**日)。泸定县水利局根据2022下达的预算资金发放2021年的水电惠民补助资金方式执行,2021年泸定县年度水电开发惠民补助享受人数8234人,其中:冷竹关电站111人,小天都电站71人,湾东电站8人,泸定电站4934人,大岗山电站3110人,2021年泸定县水电惠民补助资金2,667.61万元(其中州级40%资金1,065.79万元,县级配套60%资金1,601.83万元)。

2022年实际发放的享受补贴人数为8221人,明细如下:

序号

电站/水库名称

总人数

总金额

州级资金

县级资金

1

小天都电站

71

27.45

13.54

13.91

2

冷竹关电站

1

41.49

20.74

20.75

3

湾东电站

8

2.88

1.15

1.73

4

大岗山电站

3105

1,013.25

404.47

608.78

5

泸定电站(泸桥镇)

2993

922.30

366.87

555.43

6

泸定电站(烹坝镇)

1933

660.24

259.01

401.23

合计

8221

2,667.61

1,065.78

1,601.83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范围

对泸定县水利局实施的泸定县2022年水电惠民补助资金项目中期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二)评价目的

通过对泸定县2022年水电惠民补助资金项目中期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主管部门及时整改。同时对泸定县2022年水电惠民补助资金项目中期预算执行绩效评价主要目的是发挥绩效评价对决策信息的反馈作用,建立一种科学、明确的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编制依据,将绩效评价融入整个预算编制过程,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1.《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3.《中共中央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 号);

5.《 (略) 级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川财绩〔2019〕14 号);

6.《泸定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61号);

7.其他相关法规及操作规范。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和《泸定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61号)等相关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设定评价指标及权重如下:

1.项目决策:含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三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50.00分;

2.项目实施:含资金管理与组织实施两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50.00分。

三、评价情况及结论

本项目实施后,水电惠民补助资金及时、公平、准确无误的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补助对象,解决了资源开发区移民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促进水电资源开发顺利进行,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确保群众共享资源开发成果起到了保障作用。同时评价组通过问卷调研的形式对本项目进行社会满意度调查,目前收到有效问卷27份,综合满意度为91.36%,相关补助对象对本项目满意度较好。

综上所述,按照设定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关于泸定县2022年水电惠民补助资金项目在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进行综合评价,“泸定县2022年水电惠民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83.40分,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

分值

得分

得分率

项目决策

50.00

45.40

90.80%

项目实施

50.00

38.00

76.00%

合计

100.00

83.40

83.40%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一)项目立项

二级指标“项目立项”下设两个三级指标分别为:规划合理性和程序严密性。

1.规划合理性

**日十一届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甘孜藏族自治州水电资源开发惠民补助办法》,并发布实施。《甘孜藏族自治州水电资源开发惠民补助办法》中针对编制依据、补助范围和对象、补助标准、人口核定登记、资金发放与管理做出了明确阐述。

**日,根据《第十二届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常务会议纪要37号)文“第四、研究全州水电资源开发惠民补助政策相关事宜”,其中泸定县补助人数为8402人,政策有效期为5年(即**日至**日),主要目的为规范全州大中型水电站移民工作,妥善处理已建、在建、和新建水电站移民安置问题。该项目的实施符合甘孜州州级层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规划。

2.程序严密性

**日,根据《甘孜州财政局 甘孜州扶贫开发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州级财政水电资源开发惠民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农〔2021〕18号)文进一步明确了水电资源惠民补助标准及工作要求,州承担40%,县级承担60%。

**日,根据《泸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州级财政水电资源开发惠民补助资金的通知》(泸财农〔2021〕28-1号)明确泸定县2021年水电惠民补助资金1065.7872万元(仅州级资金)。

**日,县乡村振兴局根据泸乡振〔2022〕4号向泸定县人民政府提出2021年度泸定县水电惠民补助资金兑付,根据《20泸定县2021年水电开发惠民补助资金兑付方案》显示:2021年泸定县年度水电开发惠民补助享受认可8234人,其中:冷竹关电站111人,小天都电站71人,湾东电站8人,泸定电站4934人,大岗山电站3110人,2021年泸定县水电惠民补助资金26,676,134.78元,(其中州级40%资金10,657,872.00元,县级配套60%资金16,018,262.78元)。

**日,泸定县乡村振兴局编报了《泸定县乡村振兴局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泸乡振〔2021〕99号),明确了水电资源开发惠民补助项目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筹资合规性、可持续性。该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等符合相关要求。

项目立项指标分总分为20.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20.00分。

(二)绩效目标

二级指标“绩效目标”下设两个三级指标分别为:绩效目标合理性和绩效目标明确性。

泸定县水利局编制了该项目2022年的绩效目标申报表,明确项目的总体目标,围绕总体目标设置产出、效益和满意度三大指标,并进一步细化分为二级、三级指标,其中社会效益指标有指标值未设置三级指标,数量指标设置的指标值是金额,质量指标未设置指标值,绩效目标申报表编制要素不完整,指标值设置不合理。此处扣分4.60分。

绩效目标指标总分为15.00分,扣除4.60分,得分为10.40分。

(三)资金投入

二级指标“资金投入”下设两个三级指标分别为: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

1.?预算编制科学性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略) 令第471号)、《 (略) 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水库移民政策的意见》(川府办〔2006〕24号)等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甘孜州实际,制订《甘孜藏族自治州水电资源开发惠民补助办法》。

(1)补助对象:农村移民和非农村移民从完成搬迁的次月其开始享受。

(2)农村移民补助标准:①选择有土安置(或复合安置)、逐年补偿安置的,每人每月150元,每年补助1,800.00元;②选择无土安置的,每人每月300.00元,每年补助3,600.00元;③占房不占地的,每人每月80.00元,每年补助960.00元。

(3)非农村移民补助标准:①涉及永久占用耕地,每人每月300.00元,每年补助3,600.00元;②永久占用耕地,采取逐年补偿的,参照农村移民补助标准,手人每月150.00元,每年补助1,800.00元;③占房不占地的,每人每月80.00元,每年补助960.00元。

(4)补助对象在补助期间死亡的,按相应标准一次性补助60个月。

项目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相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进行的编制。

2.?资金分配合理性

2021年泸定县水电惠民补助享受人数8234人,覆盖区域内5个大中型水电站移民安置。泸定县水利局通过对乡镇提供并汇总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新增、死亡、核减情况,并编制补助发放花名册等,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相关补助标准明细、合理,审核手续完整。

根据《第十二届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常务会议纪要37号),核定对**日前已建成投产电站移民安置的泸定县8402人享受补助,2021年泸定县水电惠民补助享受人数为8234人,未超过核定人数。2022年泸定县水电开发惠民补助测算资金:30,348,630.00元,其中州级12,214,692.00元,县级 18,133,938.00元。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

资金投入指标分总分为15.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15.00分。

(四)资金管理

二级指标“资金管理”下设三个三级指标分别为:资金到位率、预算完成率和使用合规性。

1.资金到位率

(1)**日,根据《甘孜州财政局 甘孜州扶贫开发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州级财政水电资源开发惠民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农〔2021〕18号)文件下达本项目州级资金10,657,872.00元。**日,根据《泸定县乡村振兴局关于报请审批<2021年水电资源开发惠民补助资金兑付方案>的请示》(泸乡振〔2022〕4号)文件下达本项目县级配套资金16,018,262.78元,计预算资金26,676,134.78元。

(2)截至**日,本项目实际到位资金26,676,134.78元。资金到位率为100.00%。

2.预算完成率

截至**日,本项目实际到位资金26,676,134.78元,实际支出资金26,676,134.78元。预算完成率为100.00%。

3.使用合规性

泸定县水利局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及资金支付制度、项目实施办法进行补助资金审批及发放,资金使用合规,不存在挤占、挪用等情况。

资金管理指标分总分为25.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25.00分。

(五)组织实施

二级指标“组织实施”下设四个三级指标分别为: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绩效管理和项目自评准确。

1.管理制度健全性

2.制度执行有效性

(1)**日,根据《甘孜州财政局 甘孜州扶贫开发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州级财政水电资源开发惠民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农〔2021〕18号),进一步明确了水电资源惠民补助标准及工作要求,州承担40.00%,县级承担60.00%。

(2)**日,根据《泸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州级财政水电资源开发惠民补助资金的通知》(泸财农〔2021〕28-1号)明确泸定县2021年水电惠民补助资金1,065.7872万元(仅州级资金)。

(3)**日,县乡村振兴局根据泸乡振〔2022〕4号向泸定县人民政府提出2021年度泸定县水电惠民补助资金兑付,根据《泸定县2021年水电开发惠民补助资金兑付方案》显示:2021年泸定县年度水电开发惠民补助享受人数8234人,其中:冷竹关电站111人,小天都电站71人,湾东电站8人,泸定电站4934人,大岗山电站3110人,2021年泸定县水电惠民补助资金26,676,134.78元,(其中州级40.00%资金10,657,872.00元,县级配套60.00%资金16,018,262.78元),实际发放补助享受人数与该项目任务书计划补助人数8221人,多补助13人,未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计划实施要求实施。此项扣除2.00分。

(4)2021年泸定县水电惠民补助享受人数8234人,覆盖区域内5个大中型水电站移民安置。泸定县水利局通过对乡镇提供并汇总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新增、死亡、核减情况,并编制补助发放花名册等,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相关补助标准明细、合理,审核手续完整。根据《第十二届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常务会议纪要37号),核定对**日前已建成投产电站移民安置的泸定县8402人享受补助,2021年泸定县水电惠民补助享受人数为8234人,未超过核定人数。 ?

应急局实施的该项目基本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相关的项目资料齐全并及时进行了归档。

3.项目绩效管理与项目自评准确

泸定县水利局未编制该项目的中期绩效自评报告。此处扣10.00分。

组织实施指标分总分为25.00分,扣除12.00分,得分为13.00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一)本级财政承担配套资金过大

由于泸定县受到地理条件制约,经济增长缓慢,税收单一,影响本级财政收入,项目实施中存在本级财政承担配套资金过大(占比60%),项目业主单位筹措资金比较困难,导致项目2021年应兑付资金于2022年兑付完成的情况。

(二)项目管理部门职能交叉

该项目原由泸定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及管理,包括资金申请及支付,现由泸定县水利局负责管理,包括资格审核、资金申请,支付仍由泸定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导致该项目管理部门存在职能交叉不清的情况。

(三)项目效益持续性缺乏精细化管理

根据项目性质,该项目属于因地区水电开发而专门设置的惠民利民补助类民生项目,泸定县水利局未针对项目执行后地区民生类改善结果进行精细化管理和各方面执行情况的总结,致使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难以确定其效益发挥程度。?

(四)项目调整手续不完善

根据《泸定县2021年水电开发惠民补助资金兑付方案》显示:2021年泸定县年度水电开发惠民补助享受人数为8234人,目标任务书计划发放人数8221人,资金总额2,667.61万元。在资金总额相等的情况下,实际享受人数比计划发放人数多支付13人,泸定县水利局未针对该情况补充完善相关项目调整手续。

(五)未按要求制定绩效目标

泸定县水利局编制的2022年的绩效目标申报表设置了产出、效益和满意度三大指标,其中社会效益指标有指标值未设置三级指标,数量指标设置的指标值是金额,质量指标未设置指标值,绩效目标申报表编制要素不完整,指标值设置不合理。

(六)未编制项目中期绩效自评报告

泸定县水利局未编制该项目的中期绩效自评报告,项目负责人解释为未接到相关通知。

六、相关措施建议

(一)针对“本级财政承担配套资金过大”的建议

建议:泸定县水利局在扎实做好社会救助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并积极主动向州级做好惠民补助群众的工作汇报,争取州级水利局和财政厅的关心和支持,减轻本级财政压力。

(二)针对“项目管理部门职能交叉”的建议

对于延续性并涉及民生类的项目,明确项目管理职能与执行责任,明细划分相互协同部门之间的责任区间,各司其职,避免监管流程缺失或未执行,或无法归集责任人等情况的出现。?

(三)针对“项目效益持续性缺乏精细化管理”的建议

泸定县水利局与泸定县乡村振兴局作为本项目的管理部门,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民生反应、社会效益及执行情况、执行结果进行全面的统计与总结,建立相关可持续措施,保障项目效益持续发挥。?

(四)针对“项目调整手续不完善”的建议

建议:泸定县水利局应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计划实施要求进行项目具体实施,补贴类项目如有人数增减需要调整,需按照程序上报调整,不能私自调整人数和标准。

(五)针对“未按要求制定绩效目标”的建议

建议:该项目为连续性补贴项目,虽以前年度已编制绩效目标,但泸定县水利局应在当年考虑项目执行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和明确当年的绩效目标,便于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六)针对“未编制项目中期绩效自评报告”的建议

建议:泸定县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说明因未收到《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61号),故未编制项目中期绩效自评报告。但泸定县财政局已于**日在泸定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该通知,建议泸定县水利局相关负责人在以后工作中加强对政府平台信息的关注,及时完成相关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

附件:1.泸定县2022年水电惠民补助资金项目中期预算执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附件:2.泸定县2022年水电惠民补助资金项目中期预算执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分表)

四川中磊会计 (略)

??????????????????主评人: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绩效评价报告

???财政机关名称:泸定县财政局

???被评价单位名称:泸定县水利局

???评价项目:泸定县2022年水电惠民补助资金项目

???受托评价中介机构:四川中磊会计 (略)

???公司地址: (略) 青羊区日月大道1501号万和中心1栋905室

???电话:(028)*

???邮政编码:*


目 录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一)项目业主 1

(二)项目背景 1

(三)项目内容 2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3

(一)评价范围 3

(二)评价目的 3

(三)评价依据 3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

三、评价情况及结论 4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5

(一)项目立项 5

(二)绩效目标 7

(三)资金投入 7

(四)资金管理 8

(五)组织实施 9

五、存在主要问题 11

(一)本级财政承担配套资金过大 11

(二)项目管理部门职能交叉 11

(三)项目效益持续性缺乏精细化管理 12

(四)项目调整手续不完善 12

(五)未按要求制定绩效目标 12

(六)未编制项目中期绩效自评报告 12

六、 相关措施建议 12

(一)针对“本级财政承担配套资金过大”的建议 12

(二)针对“项目管理部门职能交叉”的建议 13

(三)针对“项目效益持续性缺乏精细化管理”的建议 13

(四)针对“项目调整手续不完善”的建议 13

(五)针对“未按要求制定绩效目标”的建议 13

(六)针对“未编制项目中期绩效自评报告”的建议 13


泸定县水利局

泸定县2022年水电惠民补助资金项目

中期预算执行绩效评价报告

中磊咨字[2022]第10-08号

泸定县财政局:

我们接受委托,对泸定县水利局“泸定县2022年水电惠民补助资金项目”进行中期预算执行绩效评价。泸定县水利局对其提供的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依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9〕120号)和《泸定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61号)要求,结合泸定县2022年水电惠民补助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该项目中期预算执行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业主

单位名称:泸定县水利局;单位性质:机关;单位地址:泸定县瑞金路359号;负责人:万俊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69D。

(二)项目背景

**日, (略) 颁布了中华人民 (略) 令第679号,再次修订完善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日,省人大常委会审核通过了《 (略)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 (略) 层面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工作出台了纲领性文件和政策依据。对此甘孜州政府高度重视,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和第9次州长办公会议明确要求:“由州扶贫开发局负责,抓紧制定甘孜州水电资源开发移民安置政策文件,规范全州大中型水电站移民工作。

(三)项目内容

泸定县水利局本次水电惠民补助资金项目,根据《甘孜藏族自治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府发〔2019〕16 号)有关规定,对**日前已建成投产电站中完成的移民安置人数,执行水电资源开发惠民补助政策,通过“一卡通”系统兑现惠民补助资金。涉及36座水电站,补助有效期限为5年(即**日—**日)。泸定县水利局根据2022下达的预算资金发放2021年的水电惠民补助资金方式执行,2021年泸定县年度水电开发惠民补助享受人数8234人,其中:冷竹关电站111人,小天都电站71人,湾东电站8人,泸定电站4934人,大岗山电站3110人,2021年泸定县水电惠民补助资金2,667.61万元(其中州级40%资金1,065.79万元,县级配套60%资金1,601.83万元)。

2022年实际发放的享受补贴人数为8221人,明细如下:

序号

电站/水库名称

总人数

总金额

州级资金

县级资金

1

小天都电站

71

27.45

13.54

13.91

2

冷竹关电站

1

41.49

20.74

20.75

3

湾东电站

8

2.88

1.15

1.73

4

大岗山电站

3105

1,013.25

404.47

608.78

5

泸定电站(泸桥镇)

2993

922.30

366.87

555.43

6

泸定电站(烹坝镇)

1933

660.24

259.01

401.23

合计

8221

2,667.61

1,065.78

1,601.83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范围

对泸定县水利局实施的泸定县2022年水电惠民补助资金项目中期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二)评价目的

通过对泸定县2022年水电惠民补助资金项目中期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主管部门及时整改。同时对泸定县2022年水电惠民补助资金项目中期预算执行绩效评价主要目的是发挥绩效评价对决策信息的反馈作用,建立一种科学、明确的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编制依据,将绩效评价融入整个预算编制过程,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1.《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3.《中共中央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 号);

5.《 (略) 级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川财绩〔2019〕14 号);

6.《泸定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61号);

7.其他相关法规及操作规范。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和《泸定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61号)等相关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设定评价指标及权重如下:

1.项目决策:含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三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50.00分;

2.项目实施:含资金管理与组织实施两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50.00分。

三、评价情况及结论

本项目实施后,水电惠民补助资金及时、公平、准确无误的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补助对象,解决了资源开发区移民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促进水电资源开发顺利进行,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确保群众共享资源开发成果起到了保障作用。同时评价组通过问卷调研的形式对本项目进行社会满意度调查,目前收到有效问卷27份,综合满意度为91.36%,相关补助对象对本项目满意度较好。

综上所述,按照设定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关于泸定县2022年水电惠民补助资金项目在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进行综合评价,“泸定县2022年水电惠民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83.40分,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

分值

得分

得分率

项目决策

50.00

45.40

90.80%

项目实施

50.00

38.00

76.00%

合计

100.00

83.40

83.40%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一)项目立项

二级指标“项目立项”下设两个三级指标分别为:规划合理性和程序严密性。

1.规划合理性

**日十一届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甘孜藏族自治州水电资源开发惠民补助办法》,并发布实施。《甘孜藏族自治州水电资源开发惠民补助办法》中针对编制依据、补助范围和对象、补助标准、人口核定登记、资金发放与管理做出了明确阐述。

**日,根据《第十二届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常务会议纪要37号)文“第四、研究全州水电资源开发惠民补助政策相关事宜”,其中泸定县补助人数为8402人,政策有效期为5年(即**日至**日),主要目的为规范全州大中型水电站移民工作,妥善处理已建、在建、和新建水电站移民安置问题。该项目的实施符合甘孜州州级层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规划。

2.程序严密性

**日,根据《甘孜州财政局 甘孜州扶贫开发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州级财政水电资源开发惠民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农〔2021〕18号)文进一步明确了水电资源惠民补助标准及工作要求,州承担40%,县级承担60%。

**日,根据《泸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州级财政水电资源开发惠民补助资金的通知》(泸财农〔2021〕28-1号)明确泸定县2021年水电惠民补助资金1065.7872万元(仅州级资金)。

**日,县乡村振兴局根据泸乡振〔2022〕4号向泸定县人民政府提出2021年度泸定县水电惠民补助资金兑付,根据《20泸定县2021年水电开发惠民补助资金兑付方案》显示:2021年泸定县年度水电开发惠民补助享受认可8234人,其中:冷竹关电站111人,小天都电站71人,湾东电站8人,泸定电站4934人,大岗山电站3110人,2021年泸定县水电惠民补助资金26,676,134.78元,(其中州级40%资金10,657,872.00元,县级配套60%资金16,018,262.78元)。

**日,泸定县乡村振兴局编报了《泸定县乡村振兴局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泸乡振〔2021〕99号),明确了水电资源开发惠民补助项目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筹资合规性、可持续性。该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等符合相关要求。

项目立项指标分总分为20.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20.00分。

(二)绩效目标

二级指标“绩效目标”下设两个三级指标分别为:绩效目标合理性和绩效目标明确性。

泸定县水利局编制了该项目2022年的绩效目标申报表,明确项目的总体目标,围绕总体目标设置产出、效益和满意度三大指标,并进一步细化分为二级、三级指标,其中社会效益指标有指标值未设置三级指标,数量指标设置的指标值是金额,质量指标未设置指标值,绩效目标申报表编制要素不完整,指标值设置不合理。此处扣分4.60分。

绩效目标指标总分为15.00分,扣除4.60分,得分为10.40分。

(三)资金投入

二级指标“资金投入”下设两个三级指标分别为: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

1.?预算编制科学性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略) 令第471号)、《 (略) 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水库移民政策的意见》(川府办〔2006〕24号)等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甘孜州实际,制订《甘孜藏族自治州水电资源开发惠民补助办法》。

(1)补助对象:农村移民和非农村移民从完成搬迁的次月其开始享受。

(2)农村移民补助标准:①选择有土安置(或复合安置)、逐年补偿安置的,每人每月150元,每年补助1,800.00元;②选择无土安置的,每人每月300.00元,每年补助3,600.00元;③占房不占地的,每人每月80.00元,每年补助960.00元。

(3)非农村移民补助标准:①涉及永久占用耕地,每人每月300.00元,每年补助3,600.00元;②永久占用耕地,采取逐年补偿的,参照农村移民补助标准,手人每月150.00元,每年补助1,800.00元;③占房不占地的,每人每月80.00元,每年补助960.00元。

(4)补助对象在补助期间死亡的,按相应标准一次性补助60个月。

项目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相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进行的编制。

2.?资金分配合理性

2021年泸定县水电惠民补助享受人数8234人,覆盖区域内5个大中型水电站移民安置。泸定县水利局通过对乡镇提供并汇总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新增、死亡、核减情况,并编制补助发放花名册等,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相关补助标准明细、合理,审核手续完整。

根据《第十二届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常务会议纪要37号),核定对**日前已建成投产电站移民安置的泸定县8402人享受补助,2021年泸定县水电惠民补助享受人数为8234人,未超过核定人数。2022年泸定县水电开发惠民补助测算资金:30,348,630.00元,其中州级12,214,692.00元,县级 18,133,938.00元。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

资金投入指标分总分为15.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15.00分。

(四)资金管理

二级指标“资金管理”下设三个三级指标分别为:资金到位率、预算完成率和使用合规性。

1.资金到位率

(1)**日,根据《甘孜州财政局 甘孜州扶贫开发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州级财政水电资源开发惠民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农〔2021〕18号)文件下达本项目州级资金10,657,872.00元。**日,根据《泸定县乡村振兴局关于报请审批<2021年水电资源开发惠民补助资金兑付方案>的请示》(泸乡振〔2022〕4号)文件下达本项目县级配套资金16,018,262.78元,计预算资金26,676,134.78元。

(2)截至**日,本项目实际到位资金26,676,134.78元。资金到位率为100.00%。

2.预算完成率

截至**日,本项目实际到位资金26,676,134.78元,实际支出资金26,676,134.78元。预算完成率为100.00%。

3.使用合规性

泸定县水利局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及资金支付制度、项目实施办法进行补助资金审批及发放,资金使用合规,不存在挤占、挪用等情况。

资金管理指标分总分为25.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25.00分。

(五)组织实施

二级指标“组织实施”下设四个三级指标分别为: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绩效管理和项目自评准确。

1.管理制度健全性

2.制度执行有效性

(1)**日,根据《甘孜州财政局 甘孜州扶贫开发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州级财政水电资源开发惠民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农〔2021〕18号),进一步明确了水电资源惠民补助标准及工作要求,州承担40.00%,县级承担60.00%。

(2)**日,根据《泸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州级财政水电资源开发惠民补助资金的通知》(泸财农〔2021〕28-1号)明确泸定县2021年水电惠民补助资金1,065.7872万元(仅州级资金)。

(3)**日,县乡村振兴局根据泸乡振〔2022〕4号向泸定县人民政府提出2021年度泸定县水电惠民补助资金兑付,根据《泸定县2021年水电开发惠民补助资金兑付方案》显示:2021年泸定县年度水电开发惠民补助享受人数8234人,其中:冷竹关电站111人,小天都电站71人,湾东电站8人,泸定电站4934人,大岗山电站3110人,2021年泸定县水电惠民补助资金26,676,134.78元,(其中州级40.00%资金10,657,872.00元,县级配套60.00%资金16,018,262.78元),实际发放补助享受人数与该项目任务书计划补助人数8221人,多补助13人,未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计划实施要求实施。此项扣除2.00分。

(4)2021年泸定县水电惠民补助享受人数8234人,覆盖区域内5个大中型水电站移民安置。泸定县水利局通过对乡镇提供并汇总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新增、死亡、核减情况,并编制补助发放花名册等,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相关补助标准明细、合理,审核手续完整。根据《第十二届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常务会议纪要37号),核定对**日前已建成投产电站移民安置的泸定县8402人享受补助,2021年泸定县水电惠民补助享受人数为8234人,未超过核定人数。 ?

应急局实施的该项目基本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相关的项目资料齐全并及时进行了归档。

3.项目绩效管理与项目自评准确

泸定县水利局未编制该项目的中期绩效自评报告。此处扣10.00分。

组织实施指标分总分为25.00分,扣除12.00分,得分为13.00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一)本级财政承担配套资金过大

由于泸定县受到地理条件制约,经济增长缓慢,税收单一,影响本级财政收入,项目实施中存在本级财政承担配套资金过大(占比60%),项目业主单位筹措资金比较困难,导致项目2021年应兑付资金于2022年兑付完成的情况。

(二)项目管理部门职能交叉

该项目原由泸定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及管理,包括资金申请及支付,现由泸定县水利局负责管理,包括资格审核、资金申请,支付仍由泸定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导致该项目管理部门存在职能交叉不清的情况。

(三)项目效益持续性缺乏精细化管理

根据项目性质,该项目属于因地区水电开发而专门设置的惠民利民补助类民生项目,泸定县水利局未针对项目执行后地区民生类改善结果进行精细化管理和各方面执行情况的总结,致使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难以确定其效益发挥程度。?

(四)项目调整手续不完善

根据《泸定县2021年水电开发惠民补助资金兑付方案》显示:2021年泸定县年度水电开发惠民补助享受人数为8234人,目标任务书计划发放人数8221人,资金总额2,667.61万元。在资金总额相等的情况下,实际享受人数比计划发放人数多支付13人,泸定县水利局未针对该情况补充完善相关项目调整手续。

(五)未按要求制定绩效目标

泸定县水利局编制的2022年的绩效目标申报表设置了产出、效益和满意度三大指标,其中社会效益指标有指标值未设置三级指标,数量指标设置的指标值是金额,质量指标未设置指标值,绩效目标申报表编制要素不完整,指标值设置不合理。

(六)未编制项目中期绩效自评报告

泸定县水利局未编制该项目的中期绩效自评报告,项目负责人解释为未接到相关通知。

六、相关措施建议

(一)针对“本级财政承担配套资金过大”的建议

建议:泸定县水利局在扎实做好社会救助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并积极主动向州级做好惠民补助群众的工作汇报,争取州级水利局和财政厅的关心和支持,减轻本级财政压力。

(二)针对“项目管理部门职能交叉”的建议

对于延续性并涉及民生类的项目,明确项目管理职能与执行责任,明细划分相互协同部门之间的责任区间,各司其职,避免监管流程缺失或未执行,或无法归集责任人等情况的出现。?

(三)针对“项目效益持续性缺乏精细化管理”的建议

泸定县水利局与泸定县乡村振兴局作为本项目的管理部门,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民生反应、社会效益及执行情况、执行结果进行全面的统计与总结,建立相关可持续措施,保障项目效益持续发挥。?

(四)针对“项目调整手续不完善”的建议

建议:泸定县水利局应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计划实施要求进行项目具体实施,补贴类项目如有人数增减需要调整,需按照程序上报调整,不能私自调整人数和标准。

(五)针对“未按要求制定绩效目标”的建议

建议:该项目为连续性补贴项目,虽以前年度已编制绩效目标,但泸定县水利局应在当年考虑项目执行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和明确当年的绩效目标,便于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六)针对“未编制项目中期绩效自评报告”的建议

建议:泸定县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说明因未收到《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61号),故未编制项目中期绩效自评报告。但泸定县财政局已于**日在泸定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该通知,建议泸定县水利局相关负责人在以后工作中加强对政府平台信息的关注,及时完成相关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

附件:1.泸定县2022年水电惠民补助资金项目中期预算执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附件:2.泸定县2022年水电惠民补助资金项目中期预算执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分表)

四川中磊会计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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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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