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县民政局泸定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中期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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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民政局泸定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中期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报告

财政机关名称:泸定县财政局

???被评价单位名称:泸定县民政局

???评价项目:泸定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

???受托评价中介机构:四川中磊会计 (略)

???公司地址: (略) 青羊区日月大道1501号万和中心1栋905室

???电话:(028)*

???邮政编码:*

目 录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一)项目业主 1

(二)项目背景 1

(三)项目内容 2

二、 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3

(一)评价范围 3

(二)评价目的 3

(三)评价依据 3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

三、评价情况及结论 4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5

(一)项目依据 5

(二)绩效目标 5

(三)资金投入 5

(四)资金管理 6

(五)组织实施 7

五、存在主要问题 8

(一)特困供养扶持机制有待补充完善 8

(二)资金管理办法未细化 9

(三)可能存在困难群体摸排不及时的情况 9

(四)绩效自评不规范 9

六、相关措施建议 9

(一)针对“特困供养扶持机制有待补充完善”的建议 9

(二)针对“资金管理办法未细化”的建议 9

(三)针对“可能存在困难群众摸排不及时的情况”的建议 10

(四)针对“绩效自评不规范”的建议 10


泸定县民政局

泸定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

中期绩效评价报告

中磊咨字[2022]第10-13号

泸定县财政局:

我们接受委托,对泸定县民政局“泸定县2022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泸定县民政局对其提供的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依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9〕120号)和《泸定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61号)要求,结合泸定县2022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的实际情况,对该项目中期预算执行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业主

泸定县民政局,位于泸定县新城政务中心三楼,单位负责人:庞雪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81H;机构类型:机关。

(二)项目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大力倡导,激励人们要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郑重地重申了老有所养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大事。我国8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广阔的农村,养老问题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生活在农村中的特困孤寡老人,是我国社会各阶层中最为显著的弱势群体,要解决他们的供养问题。特困供养制度,关系到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解决好当前社会经济条件下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问题,对广大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三)项目内容

项目根据《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甘民发〔2021〕229号)文件、《甘孜州民政局关 (略)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通知》(甘民政发〔2022〕38号)文件和《甘孜州民政局、甘孜州财政局关于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甘民政〔2017〕379号)的通知,组织实施该项目,补贴对象及标准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补助标准587元/月、农村特困供养人员557.00元/月、城市特困供养人员817.00元/月,用于为特困供养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供养人员提供照料护理等。当年计划补助集中供养人员70人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230人次,城市特困供养人员22人次,合计预算资金224.61万元。

截至到7月底已支出129.15万元,明细如下:

?费用类别

?金额

?一次性生活补贴

2.29

?丧葬费

1.83

?过节慰问金

12.60

?1-2月供养金和护理费

26.82

?3-4月供养金和护理费

27.45

?5-6月供养金和护理费

27.27

?7月供养金和护理费

14.06

? (略) 生活费

16.83

?合计

129.15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一)评价范围

对泸定县民政局实施的泸定县2022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中期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二)评价目的

通过对泸定县2022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中期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主管部门及运维单位及时整改。同时对泸定县2022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中期预算执行绩效评价主要的是发挥绩效评价对决策信息的反馈作用,建立一种科学、明确的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编制依据,将绩效评价融入整个预算编制过程,为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1.《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3.《中共中央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 号);

5.《 (略) 级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川财绩〔2019〕14 号);

6.《泸定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61号);

7.其他相关法规及操作规范。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和《泸定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61号)等相关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设定评价指标及权重如下:

1.项目决策:含项目依据、绩效目标、资金投入三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50.00分。

2.项目实施:含资金管理与组织实施两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50.00分。

三、评价情况及结论

本项目实施后,通过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进一步改善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能力。通过供养步入老年的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拥有基本生活,此项目满足了此种人群的日常生活需要,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提高了泸定县人民幸福水平。同时评价组通过问卷调研形式对本项目社会满意度进行调查,目前收到有效问卷23份,综合满意度为92.67%,被调查受益群体对本项目满意度较好。

综上所述,按照设定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泸定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在项目依据、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进行综合评价,“泸定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0.75分,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

分值

得分

得分率

项目决策

50.00

50.00

100.00%

项目实施

50.00

40.75

81.50%

合计

100.00

90.75

90.75%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一)项目依据

二级指标“项目依据”下设三级指标依据充分性。

该项目根据《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甘民发〔2021〕229号)文件、《甘孜州民政局关 (略)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通知》(甘民政发〔2022〕38号)文件和《甘孜州民政局、甘孜州财政局关于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甘民政〔2017〕379号)的通知,组织实施该项目,符合国家层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规划。

指标分为20.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20.00分。

(二)绩效目标

二级指标“绩效目标”下设三级指标绩效目标合理性和绩效目标明确性。

泸定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下属三个明细项目, (略) 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补助项目、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补助项目和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补助项目,泸定县民政局对该三个子项目分别编制了绩效目标表,对指标和指标值进行了细化和量化,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指标分为15.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15.00分。

(三)资金投入

二级指标“资金投入”下设两个三级指标分别为: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

该项目根据《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甘民发〔2021〕229号)的文件,经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符 (略)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00.0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540.00元/月,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1年12月起执行。依据《甘民政〔2017〕379号)》的通知,分散供养按50.00元/月确定护理标准,集中供养按80.00元/月确定护理标准。

2022年的补助人数,依据2021年底泸定县民政局各股室统计的城乡困难人数根据标准进行预算。测算表如下:

项目

补助标准(元/月)

人数

合计(万元)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

587.00

70

49.31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

557.00

230

153.73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

817.00

22

21.57

合计

224.61

该项目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相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

指标分为15.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15.00分。

(四)资金管理

二级指标“资金管理”下设三个三级指标分别为:资金到位率、预算完成率和使用合规性。

1.资金到位率

截至**日,泸定县财政局已下达指标224.61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24.61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

2.预算完成率

截至**日,实际到位资金224.61万元,实际支出资金129.15万元,其中:农村特困人 (略) 特困人员各类补助112.32万元, (略) 居住老人生活费16.83万元。预算完成率为57.50%,此项扣4.25分。

3.使用合规性

2022年泸定县民政局使用2022年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进行资金拨付的申请、审批,经泸定县财政局最后审批完成后,完成资金的拨付工作。该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指标分为25.00分,扣除4.25分,得分为20.75分。

(五)组织实施

二级指标“组织实施”下设五个三级指标分别为: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绩效管理和项目自评准确。

1.管理制度健全性

2.制度执行有效性

该项目根据《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甘民发〔2021〕229号)文件和《甘孜州民政局关 (略)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通知》(甘民政发〔2022〕38号)、《甘孜州民政局、甘孜州财政局关于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甘民政〔2017〕379号)的通知组织实施该项目。2022年编制部门预算时,将该项目纳入了年初部门预算项目,预算金额224.61万元。**日,泸定财政局《关于批复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泸财〔2022〕7号)批复了该项目的预算。泸定县民政局实施的该项目基本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3.项目绩效管理与项目自评准确

泸定县民政局对该项目开展了项目中期绩效自评,对项目概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绩效评价工作情况、项目评价指标情况、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基本情况、进行了分项阐述,分析了存在的问题。经评价发现存在自评报告未进行量化评分的情况。此项扣5.00分。

指标分为25.00分,扣除5.00分,得分为20.00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一)特困供养扶持机制有待补充完善

目前特困供养资格认定主要是由申请对象申请,村民委员会(居委会)初审、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审核,是基于目前保障对象外在住宿环境、身体状况及左邻右舍对其日常了解情况,对保障对象的资格进行认定,容易受经办审核人员主观因素的影响,精准度较低。加之社会救助财产收入核查信息系统暂未完善,未能确保申请对象是否存在瞒报收入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特困供养资格认定的准确性。

(二)资金管理办法未细化

资金管理办法未细化特困供养对象,因老、弱、病、残、居住偏远或年老、年幼等无法本人领取款项的特殊情况,无法实施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时、如何领取补助的情况。

(三)存在困难群体摸排不及时的情况

因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性强、范围大、工作量大、人员不足等困难,部分乡镇(街道)领导和工作人员存在工作家庭不能兼顾的现象,这导致了对困难群体摸排不及时、救助对象动态情况掌握不精准的现象发生。

(四)绩效自评不规范

泸定县民政局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进行了项目绩效自评,并编制了项目自评报告,但是报告中未进行量化评分。

六、相关措施建议

(一)针对“特困供养扶持机制有待补充完善”的建议

建议:泸定县民政局应建立基层具体的工作指导机制,整合县、乡镇(街道)管理机构及人力资源,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和人员培训,细化管理指引,明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要求执行时的实施措施和监督手段,提升乡镇(街道)、村(居)的特困供养政策理解水平和执行力度,有效的落实保障受助群众的切身利益及特困供养政策实施的资金使用效益。

同时,泸定县民政局应积极与公安局、社保局等部门协调,争取能共享其人员信息,以协助特困供养资格的认定,尽力排除人为主管因素的干扰。

(二)针对“资金管理办法未细化”的建议

建议:泸定县民政局应加强救助政策培训和宣传。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监督和指导,将每年社会救助宣传进一步落实到村(居)、个人,让需要救助的群体了解救助政策,求助有门。

(三)针对“存在困难群众摸排不及时的情况”的建议

建议:泸定县民政局应建立定期培训机制,强化对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培训,使他们思想过硬,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同时建立和执行教育奖惩机制,真正做到权责明晰、功过分明、奖惩有据,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同时,尽量采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大数据筛查出可能属于困难群众的人员信息,从而减少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基础工作量,缩小其走访范围,提升服务效率。

(四)针对“绩效自评不规范”的建议

建议:泸定县民政局应加强项目绩效管理,依据相关绩效管理文件,及时进行项目中期自评并量化评分,对自评情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整改,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的使用。

附件1:泸定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中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附件2:泸定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中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分表)

四川中磊会计 (略)

??????????????????主评人: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绩效评价报告

财政机关名称:泸定县财政局

???被评价单位名称:泸定县民政局

???评价项目:泸定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

???受托评价中介机构:四川中磊会计 (略)

???公司地址: (略) 青羊区日月大道1501号万和中心1栋905室

???电话:(028)*

???邮政编码:*

目 录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一)项目业主 1

(二)项目背景 1

(三)项目内容 2

二、 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3

(一)评价范围 3

(二)评价目的 3

(三)评价依据 3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

三、评价情况及结论 4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5

(一)项目依据 5

(二)绩效目标 5

(三)资金投入 5

(四)资金管理 6

(五)组织实施 7

五、存在主要问题 8

(一)特困供养扶持机制有待补充完善 8

(二)资金管理办法未细化 9

(三)可能存在困难群体摸排不及时的情况 9

(四)绩效自评不规范 9

六、相关措施建议 9

(一)针对“特困供养扶持机制有待补充完善”的建议 9

(二)针对“资金管理办法未细化”的建议 9

(三)针对“可能存在困难群众摸排不及时的情况”的建议 10

(四)针对“绩效自评不规范”的建议 10


泸定县民政局

泸定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

中期绩效评价报告

中磊咨字[2022]第10-13号

泸定县财政局:

我们接受委托,对泸定县民政局“泸定县2022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泸定县民政局对其提供的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依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9〕120号)和《泸定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61号)要求,结合泸定县2022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的实际情况,对该项目中期预算执行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业主

泸定县民政局,位于泸定县新城政务中心三楼,单位负责人:庞雪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81H;机构类型:机关。

(二)项目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大力倡导,激励人们要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郑重地重申了老有所养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大事。我国8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广阔的农村,养老问题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生活在农村中的特困孤寡老人,是我国社会各阶层中最为显著的弱势群体,要解决他们的供养问题。特困供养制度,关系到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解决好当前社会经济条件下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问题,对广大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三)项目内容

项目根据《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甘民发〔2021〕229号)文件、《甘孜州民政局关 (略)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通知》(甘民政发〔2022〕38号)文件和《甘孜州民政局、甘孜州财政局关于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甘民政〔2017〕379号)的通知,组织实施该项目,补贴对象及标准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补助标准587元/月、农村特困供养人员557.00元/月、城市特困供养人员817.00元/月,用于为特困供养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供养人员提供照料护理等。当年计划补助集中供养人员70人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230人次,城市特困供养人员22人次,合计预算资金224.61万元。

截至到7月底已支出129.15万元,明细如下:

?费用类别

?金额

?一次性生活补贴

2.29

?丧葬费

1.83

?过节慰问金

12.60

?1-2月供养金和护理费

26.82

?3-4月供养金和护理费

27.45

?5-6月供养金和护理费

27.27

?7月供养金和护理费

14.06

? (略) 生活费

16.83

?合计

129.15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一)评价范围

对泸定县民政局实施的泸定县2022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中期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二)评价目的

通过对泸定县2022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中期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主管部门及运维单位及时整改。同时对泸定县2022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中期预算执行绩效评价主要的是发挥绩效评价对决策信息的反馈作用,建立一种科学、明确的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编制依据,将绩效评价融入整个预算编制过程,为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1.《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3.《中共中央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 号);

5.《 (略) 级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川财绩〔2019〕14 号);

6.《泸定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61号);

7.其他相关法规及操作规范。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和《泸定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61号)等相关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设定评价指标及权重如下:

1.项目决策:含项目依据、绩效目标、资金投入三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50.00分。

2.项目实施:含资金管理与组织实施两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50.00分。

三、评价情况及结论

本项目实施后,通过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进一步改善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能力。通过供养步入老年的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拥有基本生活,此项目满足了此种人群的日常生活需要,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提高了泸定县人民幸福水平。同时评价组通过问卷调研形式对本项目社会满意度进行调查,目前收到有效问卷23份,综合满意度为92.67%,被调查受益群体对本项目满意度较好。

综上所述,按照设定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泸定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在项目依据、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进行综合评价,“泸定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0.75分,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

分值

得分

得分率

项目决策

50.00

50.00

100.00%

项目实施

50.00

40.75

81.50%

合计

100.00

90.75

90.75%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一)项目依据

二级指标“项目依据”下设三级指标依据充分性。

该项目根据《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甘民发〔2021〕229号)文件、《甘孜州民政局关 (略)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通知》(甘民政发〔2022〕38号)文件和《甘孜州民政局、甘孜州财政局关于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甘民政〔2017〕379号)的通知,组织实施该项目,符合国家层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规划。

指标分为20.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20.00分。

(二)绩效目标

二级指标“绩效目标”下设三级指标绩效目标合理性和绩效目标明确性。

泸定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下属三个明细项目, (略) 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补助项目、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补助项目和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补助项目,泸定县民政局对该三个子项目分别编制了绩效目标表,对指标和指标值进行了细化和量化,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指标分为15.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15.00分。

(三)资金投入

二级指标“资金投入”下设两个三级指标分别为: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

该项目根据《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甘民发〔2021〕229号)的文件,经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符 (略)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00.0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540.00元/月,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1年12月起执行。依据《甘民政〔2017〕379号)》的通知,分散供养按50.00元/月确定护理标准,集中供养按80.00元/月确定护理标准。

2022年的补助人数,依据2021年底泸定县民政局各股室统计的城乡困难人数根据标准进行预算。测算表如下:

项目

补助标准(元/月)

人数

合计(万元)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

587.00

70

49.31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

557.00

230

153.73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

817.00

22

21.57

合计

224.61

该项目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相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

指标分为15.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15.00分。

(四)资金管理

二级指标“资金管理”下设三个三级指标分别为:资金到位率、预算完成率和使用合规性。

1.资金到位率

截至**日,泸定县财政局已下达指标224.61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24.61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

2.预算完成率

截至**日,实际到位资金224.61万元,实际支出资金129.15万元,其中:农村特困人 (略) 特困人员各类补助112.32万元, (略) 居住老人生活费16.83万元。预算完成率为57.50%,此项扣4.25分。

3.使用合规性

2022年泸定县民政局使用2022年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进行资金拨付的申请、审批,经泸定县财政局最后审批完成后,完成资金的拨付工作。该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指标分为25.00分,扣除4.25分,得分为20.75分。

(五)组织实施

二级指标“组织实施”下设五个三级指标分别为: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绩效管理和项目自评准确。

1.管理制度健全性

2.制度执行有效性

该项目根据《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甘民发〔2021〕229号)文件和《甘孜州民政局关 (略)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通知》(甘民政发〔2022〕38号)、《甘孜州民政局、甘孜州财政局关于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甘民政〔2017〕379号)的通知组织实施该项目。2022年编制部门预算时,将该项目纳入了年初部门预算项目,预算金额224.61万元。**日,泸定财政局《关于批复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泸财〔2022〕7号)批复了该项目的预算。泸定县民政局实施的该项目基本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3.项目绩效管理与项目自评准确

泸定县民政局对该项目开展了项目中期绩效自评,对项目概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绩效评价工作情况、项目评价指标情况、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基本情况、进行了分项阐述,分析了存在的问题。经评价发现存在自评报告未进行量化评分的情况。此项扣5.00分。

指标分为25.00分,扣除5.00分,得分为20.00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一)特困供养扶持机制有待补充完善

目前特困供养资格认定主要是由申请对象申请,村民委员会(居委会)初审、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审核,是基于目前保障对象外在住宿环境、身体状况及左邻右舍对其日常了解情况,对保障对象的资格进行认定,容易受经办审核人员主观因素的影响,精准度较低。加之社会救助财产收入核查信息系统暂未完善,未能确保申请对象是否存在瞒报收入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特困供养资格认定的准确性。

(二)资金管理办法未细化

资金管理办法未细化特困供养对象,因老、弱、病、残、居住偏远或年老、年幼等无法本人领取款项的特殊情况,无法实施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时、如何领取补助的情况。

(三)存在困难群体摸排不及时的情况

因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性强、范围大、工作量大、人员不足等困难,部分乡镇(街道)领导和工作人员存在工作家庭不能兼顾的现象,这导致了对困难群体摸排不及时、救助对象动态情况掌握不精准的现象发生。

(四)绩效自评不规范

泸定县民政局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进行了项目绩效自评,并编制了项目自评报告,但是报告中未进行量化评分。

六、相关措施建议

(一)针对“特困供养扶持机制有待补充完善”的建议

建议:泸定县民政局应建立基层具体的工作指导机制,整合县、乡镇(街道)管理机构及人力资源,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和人员培训,细化管理指引,明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要求执行时的实施措施和监督手段,提升乡镇(街道)、村(居)的特困供养政策理解水平和执行力度,有效的落实保障受助群众的切身利益及特困供养政策实施的资金使用效益。

同时,泸定县民政局应积极与公安局、社保局等部门协调,争取能共享其人员信息,以协助特困供养资格的认定,尽力排除人为主管因素的干扰。

(二)针对“资金管理办法未细化”的建议

建议:泸定县民政局应加强救助政策培训和宣传。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监督和指导,将每年社会救助宣传进一步落实到村(居)、个人,让需要救助的群体了解救助政策,求助有门。

(三)针对“存在困难群众摸排不及时的情况”的建议

建议:泸定县民政局应建立定期培训机制,强化对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培训,使他们思想过硬,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同时建立和执行教育奖惩机制,真正做到权责明晰、功过分明、奖惩有据,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同时,尽量采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大数据筛查出可能属于困难群众的人员信息,从而减少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基础工作量,缩小其走访范围,提升服务效率。

(四)针对“绩效自评不规范”的建议

建议:泸定县民政局应加强项目绩效管理,依据相关绩效管理文件,及时进行项目中期自评并量化评分,对自评情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整改,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的使用。

附件1:泸定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中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附件2:泸定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中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分表)

四川中磊会计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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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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