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系统市级专家库动态更新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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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系统市级专家库动态更新工作的公告

为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的管理, (略) 生态环境厅要求,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依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 (略) 级专家库动态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更新主要工作内容

对满足重新申请入库情形的专家开展入库工作。

、重新申请入库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重新申请入库:

(一)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公 (略)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晋环环评函〔2020〕455号)公布的专家,但未在“专家库系统”注册或未通过审核的;

(二)属于我局《关于环保行政审批事项评审专家拟入库专家名单公示》公布的专家,但未在“专家库系统”注册或未通过审核的。

、重新申请入库专家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以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为行为准则;

(二)具有相关的专业素质,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标准、导则和技术规范。熟悉所从事专业领域的发展方向,具备为环评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辅助决策的能力;

(三)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及以上,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或行业领域内污染防治一线工作五年以上,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对象的需近两年内无不良记录;

(四)健康状况良好,能够承担评估工作,入库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截至**日),特别需要的资深权威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记录良好。

、更新程序

本次专家库集中更新工作将按条件遴选重新入库专家,集中更新后将根据需要动态更新。

(一)信息更新。 (略) “专家库系统”中的专家,应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对系统中个人信息进行更新,重点更新专家领域和研究方向。填报专家库行业领域时限选八项,专业领域限选三项,熟悉的区域、流域限选三项(其中,辐射类专家填报专家库行业领域时勾选“其他”并根据情况注明“电磁类”、“电离类”或“电磁电离类”;填报专业领域时勾选“电磁辐射”;熟悉的区域、流域无需勾选)。

(二)简化程序。属于上述两种重新申请入库情形的专家,请于11月20日前进行申请入库,我局将按照简化入库程序,依申请进行审核、备案后登记入库,逾期未重新申请入库的不再按简化程序入库。

、有关要求

(一)重新申请入库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在《专家入库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签署《专家承诺书》。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在推荐单位处加盖原单位公章。上述材料应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专家库系统”。

(二)各单位、个人应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一律不予审核通过,并将对 (略) 生态环境厅。

(三)对于不协助审批部门(或受委托的评估机构)核实环评文件修改情况或不及时对环评文件修改内容进行技术评估、复核工作及除因不可抗力无法参加评审的情形外,连续抽中3次以上,但均不参与评审的的已入库专家,我局将会根据要求进行动态出库。
(四)专家库系统(管理端)部署在环保专网、政务外网,网址与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一致(暂未开放,目前与专家端地址一致)。专家库系统(专家端)部署在互联网,网址http://**。

联系人:邵伟、韩臻0355-*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为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的管理, (略) 生态环境厅要求,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依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 (略) 级专家库动态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更新主要工作内容

对满足重新申请入库情形的专家开展入库工作。

、重新申请入库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重新申请入库:

(一)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公 (略)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晋环环评函〔2020〕455号)公布的专家,但未在“专家库系统”注册或未通过审核的;

(二)属于我局《关于环保行政审批事项评审专家拟入库专家名单公示》公布的专家,但未在“专家库系统”注册或未通过审核的。

、重新申请入库专家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以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为行为准则;

(二)具有相关的专业素质,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标准、导则和技术规范。熟悉所从事专业领域的发展方向,具备为环评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辅助决策的能力;

(三)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及以上,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或行业领域内污染防治一线工作五年以上,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对象的需近两年内无不良记录;

(四)健康状况良好,能够承担评估工作,入库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截至**日),特别需要的资深权威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记录良好。

、更新程序

本次专家库集中更新工作将按条件遴选重新入库专家,集中更新后将根据需要动态更新。

(一)信息更新。 (略) “专家库系统”中的专家,应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对系统中个人信息进行更新,重点更新专家领域和研究方向。填报专家库行业领域时限选八项,专业领域限选三项,熟悉的区域、流域限选三项(其中,辐射类专家填报专家库行业领域时勾选“其他”并根据情况注明“电磁类”、“电离类”或“电磁电离类”;填报专业领域时勾选“电磁辐射”;熟悉的区域、流域无需勾选)。

(二)简化程序。属于上述两种重新申请入库情形的专家,请于11月20日前进行申请入库,我局将按照简化入库程序,依申请进行审核、备案后登记入库,逾期未重新申请入库的不再按简化程序入库。

、有关要求

(一)重新申请入库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在《专家入库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签署《专家承诺书》。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在推荐单位处加盖原单位公章。上述材料应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专家库系统”。

(二)各单位、个人应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一律不予审核通过,并将对 (略) 生态环境厅。

(三)对于不协助审批部门(或受委托的评估机构)核实环评文件修改情况或不及时对环评文件修改内容进行技术评估、复核工作及除因不可抗力无法参加评审的情形外,连续抽中3次以上,但均不参与评审的的已入库专家,我局将会根据要求进行动态出库。
(四)专家库系统(管理端)部署在环保专网、政务外网,网址与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一致(暂未开放,目前与专家端地址一致)。专家库系统(专家端)部署在互联网,网址http://**。

联系人:邵伟、韩臻0355-*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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