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欧菲光一号园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相关信息网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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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欧菲光一号园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相关信息网上公开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公司或地块权属人通过招投标或直接委托方式委托江西 (略) (第三方调查机构名称)对原欧菲光一号园区地块土壤环境开展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开: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原欧菲光一号园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 (略) 经开区黄家湖西路1588号,黄家湖西路以南、榆林路以西、龙潭水渠以北、*香路以东,总面积约*.3平方米(299.9亩)。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5°47"17.57",北纬28°42"53.00"。

3、项目情况:本地块2004年以前为村民居住和农用地,2004年3月晶湛(南昌) (略) 在此地块建厂,拟生产集成电路芯片、半导体、电子元器件等,但只建了办公楼和部分厂房,并未生产,2009 年该厂倒闭。2010年10月,南 (略) 从晶湛(南昌) (略) 获得此地块使用权,并投资在此地块上建设南 (略) 新型显示技术光电元器件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14 年 8 月,南 (略) 投资在此地块上建设南 (略) 中小尺寸电容屏项目,因此本地块上只产生过电容式触摸屏的生产活动。因市场原因,本地块于2020年11月停止生产,进场调查前地块内所有构筑物保留、污水处理设备等污染防治设施已拆除、车间生产设备已搬迁。

本地块现已被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建设局收储,纳入集中建设区, (略) 建设工程学校新校区和实训基地的选址。根据GB36600及GB50137可知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属于第二类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用地(A32)。

二、调查方案

本项目调查范围为原欧菲光一号园区地块,占地面积约*.3平方米(299.9亩)。结合原厂区平面布局及生产工艺,采用专业判断布点+系统布点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要求,共布设56个土壤采样点和12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316个和土壤平行样品36个,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确定监测因子为基础45项+{pH、银、石油烃(C10-C40)};地下水环境监测:在地块内布置8个地下水监测井,在地块外布置1个对照监测井,共采集9个地下水样品和1个地下水平行样品分析数据,监测因子为基础37项+{银、石油烃(C10-C40)}。

三、调查结论

江西 (略) 通过场地信息收集、场地历史生产情况调查、现场踏勘、现场土壤样品采集、编制调查方案、经专家评审、建井取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等工作、编制调查报告,已于**日通过专家组评审。

初步调查总体结论:

(1)本次调查中,本地块内各监测点土壤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VOCs)及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等监测项目均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2)本次调查中,地块内地下水各监测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及其他筛选标准要求。其中石油烃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3)地块内地表水样品水质检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中 IV 类标准要求。

综合分析结果可知,在规划用地的利用方式下,本地块为非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可以作为二类用地开发利用。

单???位: (略) 昌北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 (略) 青山湖区枫林西大街568号(邮编*)

联系电话:0791-*

邮???箱:*@*q.com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公司或地块权属人通过招投标或直接委托方式委托江西 (略) (第三方调查机构名称)对原欧菲光一号园区地块土壤环境开展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开: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原欧菲光一号园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 (略) 经开区黄家湖西路1588号,黄家湖西路以南、榆林路以西、龙潭水渠以北、*香路以东,总面积约*.3平方米(299.9亩)。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5°47"17.57",北纬28°42"53.00"。

3、项目情况:本地块2004年以前为村民居住和农用地,2004年3月晶湛(南昌) (略) 在此地块建厂,拟生产集成电路芯片、半导体、电子元器件等,但只建了办公楼和部分厂房,并未生产,2009 年该厂倒闭。2010年10月,南 (略) 从晶湛(南昌) (略) 获得此地块使用权,并投资在此地块上建设南 (略) 新型显示技术光电元器件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14 年 8 月,南 (略) 投资在此地块上建设南 (略) 中小尺寸电容屏项目,因此本地块上只产生过电容式触摸屏的生产活动。因市场原因,本地块于2020年11月停止生产,进场调查前地块内所有构筑物保留、污水处理设备等污染防治设施已拆除、车间生产设备已搬迁。

本地块现已被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建设局收储,纳入集中建设区, (略) 建设工程学校新校区和实训基地的选址。根据GB36600及GB50137可知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属于第二类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用地(A32)。

二、调查方案

本项目调查范围为原欧菲光一号园区地块,占地面积约*.3平方米(299.9亩)。结合原厂区平面布局及生产工艺,采用专业判断布点+系统布点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要求,共布设56个土壤采样点和12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316个和土壤平行样品36个,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确定监测因子为基础45项+{pH、银、石油烃(C10-C40)};地下水环境监测:在地块内布置8个地下水监测井,在地块外布置1个对照监测井,共采集9个地下水样品和1个地下水平行样品分析数据,监测因子为基础37项+{银、石油烃(C10-C40)}。

三、调查结论

江西 (略) 通过场地信息收集、场地历史生产情况调查、现场踏勘、现场土壤样品采集、编制调查方案、经专家评审、建井取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等工作、编制调查报告,已于**日通过专家组评审。

初步调查总体结论:

(1)本次调查中,本地块内各监测点土壤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VOCs)及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等监测项目均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2)本次调查中,地块内地下水各监测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及其他筛选标准要求。其中石油烃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3)地块内地表水样品水质检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中 IV 类标准要求。

综合分析结果可知,在规划用地的利用方式下,本地块为非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可以作为二类用地开发利用。

单???位: (略) 昌北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 (略) 青山湖区枫林西大街568号(邮编*)

联系电话:0791-*

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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