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1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石井慧达石材厂年总产花岗岩板10.6万平方米、大理石板8万平方米、异形石材(水刀拼花、雕刻件、线条)269立方米项目)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1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石井慧达石材厂年总产花岗岩板10.6万平方米、大理石板8万平方米、异形石材(水刀拼花、雕刻件、线条)269立方米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石井慧达石材厂年总产花岗岩板10.6万平方米、大理石板8万平方米、异形石材(水刀拼花、雕刻件、线条)269立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日10时—11月23日10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石井慧达石材厂年总产花岗岩板10.6万平方米、大理石板8万平方米、异形石材(水刀拼花、雕刻件、线条)269立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下房工业区(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石井慧达石材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盛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总产花岗岩板10.6万平方米、大理石板8万平方米、异形石材(水刀拼花、雕刻件、线条)269立方米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石井慧达石材厂
建设地点: (略) 石井下房工业区(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总投资:200万元
企业性质: (略)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规模:不新增用地,不新增厂房
生产规模:年增产花岗岩板10万m2、大理石板8万m2、异形石材(水刀拼花、雕刻件、线条)269m3
职工人数:扩建项目新增职工15人,均不住宿,不设食堂
工作制度: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工作10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切割、磨光等工序产生的喷淋冷却废水,该部分生产用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自行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灌溉农田;远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 (略) 南翼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安海湾。
6.2废气
项目粉尘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项目废气经采取有效措施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及车间操作工人影响不大。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值约在60~85dB(A)之间。项目噪声经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综合降噪处理后,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边角料集中暂存,定期外售给相关企业;沉淀污泥定期委托清运单位处理;厂区内设置垃圾筒,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石井慧达石材厂年总产花岗岩板10.6万平方米、大理石板8万平方米、异形石材(水刀拼花、雕刻件、线条)269立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日10时—11月23日10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石井慧达石材厂年总产花岗岩板10.6万平方米、大理石板8万平方米、异形石材(水刀拼花、雕刻件、线条)269立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下房工业区(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石井慧达石材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盛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总产花岗岩板10.6万平方米、大理石板8万平方米、异形石材(水刀拼花、雕刻件、线条)269立方米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石井慧达石材厂
建设地点: (略) 石井下房工业区(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总投资:200万元
企业性质: (略)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规模:不新增用地,不新增厂房
生产规模:年增产花岗岩板10万m2、大理石板8万m2、异形石材(水刀拼花、雕刻件、线条)269m3
职工人数:扩建项目新增职工15人,均不住宿,不设食堂
工作制度: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工作10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切割、磨光等工序产生的喷淋冷却废水,该部分生产用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自行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灌溉农田;远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 (略) 南翼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安海湾。
6.2废气
项目粉尘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项目废气经采取有效措施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及车间操作工人影响不大。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值约在60~85dB(A)之间。项目噪声经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综合降噪处理后,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边角料集中暂存,定期外售给相关企业;沉淀污泥定期委托清运单位处理;厂区内设置垃圾筒,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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