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盂县艾军石料加工厂石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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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盂县艾军石料加工厂石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盂县艾军石料加工厂:

你单位报送的《石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邀请相关环保专家采用视频会议进行审查。报告编制单位山西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该项目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于**日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201-*-89-01-*)。建设地点位于盂县苌池镇罗坪村、下罗村,占地面积5169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25′19.480″,北纬38°9′58.970″。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占总投资的14%。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全封闭生产车间,购置破碎机、摇摆筛、皮带、除尘器等生产设备及相关公辅设施,新建1条年产2万吨石料加工生产线。建设规模为年产石料2万吨。

三、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评价要求执行,同时进一步明确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和各类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要求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易起尘建筑材料、工地内裸露地面采取洒水抑尘、遮盖密闭措施;对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遇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覆以防尘网。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和成品堆存、装卸、给料、破碎、筛分、物料输送、车辆运输产生的粉尘。要求原料、成品装卸过程均位于全封闭车间,设置覆盖全场的喷淋洒水装置,卸料、装料降低物料落差;成品区不同区域均为三面采用水泥墙+1面布帘围挡;给料、破碎、筛分及输送皮带均位于全封闭车间内,同时对皮带输送进行全封闭,降低物料转载、跌落高度;摇摆筛区域进行全封闭,预留排气口,给料、破碎、筛分工序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粉尘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并定期进行清扫及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做好遮盖措施;厂区出入口处设置1座洗车平台,对物料运输车辆进行清洗。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120mg/m3)标准 (略)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件“ (略) 工业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千企千策服务企业“春风”行动的通知”(阳大气办〔2019〕16号)非煤矿山(含石料加工)行业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两部分。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车辆冲洗、养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运营期:营运期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生活洗漱废水、初期雨水,要求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洗漱废水用于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厂区低洼处配套建设一座有效容积为40m3的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由施工队妥善处理,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桶,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除尘灰、底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抹布手套等)。除尘灰以及车间清扫灰尘,收集后外售周边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厂区设置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洗车平台沉淀池底泥,收集晾干后用于附近砖厂制砖;废机油、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设备安装时,应对易漏油设备设计集油槽,地面基础应做防渗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机械设备运行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加强管理,文明施工;从声源上控制,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注意施工机械的保养,避免因设备故障产生高噪声;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场区时应低速、禁鸣。

营运期:项目运营期产噪设备主要为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给料机、摇摆筛、风机等,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室内安装等措施隔声降噪,对各种机械设备定期进行保养维护,润滑。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绿化措施,加强生态管理,并制定落实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粉尘0.32t/a(阳环盂函〔2022〕62号)。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该项目运行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盂县艾军石料加工厂:

你单位报送的《石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邀请相关环保专家采用视频会议进行审查。报告编制单位山西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该项目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于**日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201-*-89-01-*)。建设地点位于盂县苌池镇罗坪村、下罗村,占地面积5169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25′19.480″,北纬38°9′58.970″。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占总投资的14%。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全封闭生产车间,购置破碎机、摇摆筛、皮带、除尘器等生产设备及相关公辅设施,新建1条年产2万吨石料加工生产线。建设规模为年产石料2万吨。

三、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评价要求执行,同时进一步明确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和各类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要求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易起尘建筑材料、工地内裸露地面采取洒水抑尘、遮盖密闭措施;对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遇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覆以防尘网。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和成品堆存、装卸、给料、破碎、筛分、物料输送、车辆运输产生的粉尘。要求原料、成品装卸过程均位于全封闭车间,设置覆盖全场的喷淋洒水装置,卸料、装料降低物料落差;成品区不同区域均为三面采用水泥墙+1面布帘围挡;给料、破碎、筛分及输送皮带均位于全封闭车间内,同时对皮带输送进行全封闭,降低物料转载、跌落高度;摇摆筛区域进行全封闭,预留排气口,给料、破碎、筛分工序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粉尘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并定期进行清扫及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做好遮盖措施;厂区出入口处设置1座洗车平台,对物料运输车辆进行清洗。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120mg/m3)标准 (略)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件“ (略) 工业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千企千策服务企业“春风”行动的通知”(阳大气办〔2019〕16号)非煤矿山(含石料加工)行业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两部分。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车辆冲洗、养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运营期:营运期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生活洗漱废水、初期雨水,要求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洗漱废水用于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厂区低洼处配套建设一座有效容积为40m3的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由施工队妥善处理,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桶,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除尘灰、底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抹布手套等)。除尘灰以及车间清扫灰尘,收集后外售周边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厂区设置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洗车平台沉淀池底泥,收集晾干后用于附近砖厂制砖;废机油、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设备安装时,应对易漏油设备设计集油槽,地面基础应做防渗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机械设备运行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加强管理,文明施工;从声源上控制,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注意施工机械的保养,避免因设备故障产生高噪声;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场区时应低速、禁鸣。

营运期:项目运营期产噪设备主要为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给料机、摇摆筛、风机等,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室内安装等措施隔声降噪,对各种机械设备定期进行保养维护,润滑。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绿化措施,加强生态管理,并制定落实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粉尘0.32t/a(阳环盂函〔2022〕62号)。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该项目运行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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