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晋玉煤焦化有限公司储配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晋玉煤焦化有限公司储配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山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山 (略) 储配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邀请相关环保专家采用视频会议进行审查。报告编制单位山西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该项目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于**日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109-*-89-01-*)。建设地点位于盂县南娄镇,占地面积10000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20′43.103″,北纬38°0′34.704″。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5%。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现有全封闭车间,购置碎煤机、配煤机、滚筒筛、除尘器等生产设备及相关公辅设施,建成储配煤生产线。项目设计规模为年储煤量60万吨,其中包括配煤35万吨。
三、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评价要求执行,同时进一步明确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各生产环节产生的粉尘和运输扬尘,要求煤炭堆存、装卸均在全封闭储煤库内进行,物料输送采用全封闭皮带机,储煤库地面硬化防渗,尽可能降低落料差,装卸料点配套雾炮洒水装置,储煤库设置覆盖全库的喷雾洒水装置,对整个储存库定期进行洒水抑尘;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并定期进行清扫及洒水抑尘;运输采用封闭运输车或者篷布苫盖等密闭措施;配煤过程中入料、破碎、筛分工序,缓冲料仓进料口、滚筒筛的进料口、出料口、碎煤机的进料口、出料口,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粉尘收集后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配煤机进料口、出料口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粉尘收集后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洗漱废水、洗车废水、淋控废水和初期雨水。厂内不设食宿、洗浴,设旱厕。要求生活洗漱废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封闭煤棚内设导流槽和淋控水池,收集的淋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煤场喷淋抑尘,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及道路洒水抑尘。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箱、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要求废弃包装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桶,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运营期:运营期过程中产生的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渣、除尘灰、废矿物油、废油桶等。要求厂区设置生活垃圾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沉淀池沉渣清掏晾干后掺入原料回用;除尘灰经收集后直接掺入原料煤回用;危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噪声机和运输车辆噪声,要求所有设备的安装均在室内进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经过声敏感区附近的道路时限速行驶,减少或杜绝鸣笛。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装载机、破碎机、筛分机、风机、皮带输送机、运输车辆等设备产生的噪声。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安装,加装减震垫、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管理维护;严格运输过程的管理,禁止超载超速行驶,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要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绿化措施,加强生态管理,并制定落实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粉尘1.8058t/a(阳环盂函〔2022〕63号)。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该项目运行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山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山 (略) 储配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邀请相关环保专家采用视频会议进行审查。报告编制单位山西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该项目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于**日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109-*-89-01-*)。建设地点位于盂县南娄镇,占地面积10000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20′43.103″,北纬38°0′34.704″。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5%。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现有全封闭车间,购置碎煤机、配煤机、滚筒筛、除尘器等生产设备及相关公辅设施,建成储配煤生产线。项目设计规模为年储煤量60万吨,其中包括配煤35万吨。
三、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评价要求执行,同时进一步明确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各生产环节产生的粉尘和运输扬尘,要求煤炭堆存、装卸均在全封闭储煤库内进行,物料输送采用全封闭皮带机,储煤库地面硬化防渗,尽可能降低落料差,装卸料点配套雾炮洒水装置,储煤库设置覆盖全库的喷雾洒水装置,对整个储存库定期进行洒水抑尘;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并定期进行清扫及洒水抑尘;运输采用封闭运输车或者篷布苫盖等密闭措施;配煤过程中入料、破碎、筛分工序,缓冲料仓进料口、滚筒筛的进料口、出料口、碎煤机的进料口、出料口,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粉尘收集后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配煤机进料口、出料口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粉尘收集后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洗漱废水、洗车废水、淋控废水和初期雨水。厂内不设食宿、洗浴,设旱厕。要求生活洗漱废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封闭煤棚内设导流槽和淋控水池,收集的淋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煤场喷淋抑尘,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及道路洒水抑尘。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箱、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要求废弃包装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桶,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运营期:运营期过程中产生的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渣、除尘灰、废矿物油、废油桶等。要求厂区设置生活垃圾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沉淀池沉渣清掏晾干后掺入原料回用;除尘灰经收集后直接掺入原料煤回用;危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噪声机和运输车辆噪声,要求所有设备的安装均在室内进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经过声敏感区附近的道路时限速行驶,减少或杜绝鸣笛。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装载机、破碎机、筛分机、风机、皮带输送机、运输车辆等设备产生的噪声。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安装,加装减震垫、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管理维护;严格运输过程的管理,禁止超载超速行驶,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要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绿化措施,加强生态管理,并制定落实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粉尘1.8058t/a(阳环盂函〔2022〕63号)。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该项目运行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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