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星火恒源工贸有限公司年开采及加工20万吨石料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星火恒源工贸有限公司年开采及加工20万吨石料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 (略) 年开采及加工20万吨石料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报告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 (略) 年开采及加工20万吨石料项目位于平定县黄统岭村东南。平定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备案〔2019〕42号文予以项目备案,《采矿许可证》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颁发(证号:C**),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20万吨/年。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厂区降雨及周边汇流范围形成的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外购桶装水。 批复该项目总取水量为0.39万 m3/a ,其中: 生产取水量0.37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02万m3/a(按250d/a计算,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口为厂区内建设的一座地表水收集池(坐标:东经113°46′49″、北纬38°0′49″)、一座初期雨水收集池(坐标:东经113°46′40″、北纬38°0′40″),职工生活取水为外购桶装水。
四、基本同意项目《报告书》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及节水措施生产取水指标0.0195m3/t,职工生活用水指标30.0L/p·d,均符合《 (略) 用水定额》的要求;《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取用水指标合理,基本通过节水评价审查。
五、基本同意项目《报告书》提出的废污水处理方案。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建设单位应修建一定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并建立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相关废污水处理措施,加强废污水监控,确保项目运行满足水资源保护的要求,并对废污水收集池和污水管沟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
六、该项目若对其他用水户或供水水源地造成影响,你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时妥善解决,确保当地用水安全。
七、你公司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八、你公司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实际用水量。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接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九、本决定自生效后3年内,若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十、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并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送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平定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山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 (略) 年开采及加工20万吨石料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报告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 (略) 年开采及加工20万吨石料项目位于平定县黄统岭村东南。平定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备案〔2019〕42号文予以项目备案,《采矿许可证》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颁发(证号:C**),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20万吨/年。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厂区降雨及周边汇流范围形成的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外购桶装水。 批复该项目总取水量为0.39万 m3/a ,其中: 生产取水量0.37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02万m3/a(按250d/a计算,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口为厂区内建设的一座地表水收集池(坐标:东经113°46′49″、北纬38°0′49″)、一座初期雨水收集池(坐标:东经113°46′40″、北纬38°0′40″),职工生活取水为外购桶装水。
四、基本同意项目《报告书》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及节水措施生产取水指标0.0195m3/t,职工生活用水指标30.0L/p·d,均符合《 (略) 用水定额》的要求;《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取用水指标合理,基本通过节水评价审查。
五、基本同意项目《报告书》提出的废污水处理方案。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建设单位应修建一定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并建立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相关废污水处理措施,加强废污水监控,确保项目运行满足水资源保护的要求,并对废污水收集池和污水管沟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
六、该项目若对其他用水户或供水水源地造成影响,你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时妥善解决,确保当地用水安全。
七、你公司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八、你公司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实际用水量。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接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九、本决定自生效后3年内,若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十、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并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送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平定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