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永康镇望哥楼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20万t/a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定远县永康镇望哥楼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20万t/a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定远县永康镇望哥楼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20万t/a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定远县永康镇望哥楼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20万t/a建设工程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定远县永康镇 | ||
建设单位: | (略) 文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矿区位于定远县永康镇境内,距定远县城北西296°方位,直距21.7km的望哥楼一带。定远县永康镇望哥楼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的采矿权许可证范围由9个拐点组成,面积为0.1808km2,拟采标高为+177.0m至+105.0m。保有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33类资源量577.30万m3(1547.16万t),设计利用资源量1451.22万t(678.27万m3),设计资源利用率93.8%,生产能力为120万t/a。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①穿孔:采用湿式穿孔、湿式凿岩及洒水降尘措施;②爆破:合理布置炮孔,正确选用爆破参数,加强装药和填塞作业的管理,以降低爆破工作的产尘量,在放炮后进行喷雾降尘,及时对爆堆洒水降尘;③采场:在采场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设置防风抑尘网,进一步降低扬尘扩散;④铲装:勤于洒水抑尘;⑤运输:车辆采用加盖帆布;限制车辆行驶速度,洒水抑尘,设立车辆进出口轮胎冲洗点;⑥覆盖防风抑尘网,顶部安装喷淋抑尘设施。采场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采场、排土场地势低洼处设置沉砂池;洗车废水经洗车台下方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林灌,不外排;堆场溶淋水收集,经沉砂池净化处理后,部分用于堆场洒水抑尘。采场部分雨水经沉砂池处理后抽排泵导入排水沟,沿矿区西侧排水沟流入周边天然沟道最终排入永康河。 3、声环境:选用低噪设备对钻孔机等进行消声减振,厂界噪声排放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剥离废石全部外运,处理销售;剥离表土用汽车运往临时排土场暂存用于矿区服务期满后覆土使用;车辆清洗站沉淀池定期清淤,运送至临时排土场存放;矿区沉砂池定期清淤,运送至临时排土场存放;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利用。废钻头作为废品外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定远县行政服务中心环境综合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0-* |
传真: | 0550-* | 通讯地址: | 定远县永康路618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定远县永康镇望哥楼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20万t/a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定远县永康镇望哥楼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20万t/a建设工程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定远县永康镇 | ||
建设单位: | (略) 文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矿区位于定远县永康镇境内,距定远县城北西296°方位,直距21.7km的望哥楼一带。定远县永康镇望哥楼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的采矿权许可证范围由9个拐点组成,面积为0.1808km2,拟采标高为+177.0m至+105.0m。保有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33类资源量577.30万m3(1547.16万t),设计利用资源量1451.22万t(678.27万m3),设计资源利用率93.8%,生产能力为120万t/a。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①穿孔:采用湿式穿孔、湿式凿岩及洒水降尘措施;②爆破:合理布置炮孔,正确选用爆破参数,加强装药和填塞作业的管理,以降低爆破工作的产尘量,在放炮后进行喷雾降尘,及时对爆堆洒水降尘;③采场:在采场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设置防风抑尘网,进一步降低扬尘扩散;④铲装:勤于洒水抑尘;⑤运输:车辆采用加盖帆布;限制车辆行驶速度,洒水抑尘,设立车辆进出口轮胎冲洗点;⑥覆盖防风抑尘网,顶部安装喷淋抑尘设施。采场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采场、排土场地势低洼处设置沉砂池;洗车废水经洗车台下方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林灌,不外排;堆场溶淋水收集,经沉砂池净化处理后,部分用于堆场洒水抑尘。采场部分雨水经沉砂池处理后抽排泵导入排水沟,沿矿区西侧排水沟流入周边天然沟道最终排入永康河。 3、声环境:选用低噪设备对钻孔机等进行消声减振,厂界噪声排放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剥离废石全部外运,处理销售;剥离表土用汽车运往临时排土场暂存用于矿区服务期满后覆土使用;车辆清洗站沉淀池定期清淤,运送至临时排土场存放;矿区沉砂池定期清淤,运送至临时排土场存放;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利用。废钻头作为废品外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定远县行政服务中心环境综合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0-* |
传真: | 0550-* | 通讯地址: | 定远县永康路6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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