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陆河县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河县公安局:
你局报来《关于申请批复陆河县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的函》、《 (略)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内务规范》(粤公通字〔2022〕30 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强化“平安*河”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经局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陆河县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209-*-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县河田镇沙坑村眉坑段,项目占地面积17537㎡,总建筑面积19751.4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①新建业务技术用房10891.44㎡,包含业务技术附属用房708.6㎡,警犬用房60㎡;设置指挥中心用房、办案用房、窗口用房、信息通信用房、网络安全保卫用房、机要工作用房,刑事技术用房、物证及收缴物品保管用房、警用装备物资用房、警务技能训练用房、备勤用房、档案用房等功能用房。②地下停车场及人防工程8860㎡及完善信息系统、设备、场地平整等相关配套设施工程。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5260.00万元,其中:工程费8632.3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93.89万元、预备费786.10万元、技侦刑侦设备费1000万元,场地平整及征拆费3647.69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
五、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等文件要求,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属专项业务用房,不得作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
六、项目建设要落实节能、环保、安全、绿色建筑、水土保持等相关政策和措施,严格按照行业要求和有关标准实施建设,依规定进一步完善开工前相关手续。请按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其概算,并将项目概算报我局审批。
七、根据《*河县投资县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河府办〔2022〕3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实行代建制。若不实行代建制请依规定报县政府批准。
八、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河县公安局:
你局报来《关于申请批复陆河县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的函》、《 (略)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内务规范》(粤公通字〔2022〕30 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强化“平安*河”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经局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陆河县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209-*-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县河田镇沙坑村眉坑段,项目占地面积17537㎡,总建筑面积19751.4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①新建业务技术用房10891.44㎡,包含业务技术附属用房708.6㎡,警犬用房60㎡;设置指挥中心用房、办案用房、窗口用房、信息通信用房、网络安全保卫用房、机要工作用房,刑事技术用房、物证及收缴物品保管用房、警用装备物资用房、警务技能训练用房、备勤用房、档案用房等功能用房。②地下停车场及人防工程8860㎡及完善信息系统、设备、场地平整等相关配套设施工程。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5260.00万元,其中:工程费8632.3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93.89万元、预备费786.10万元、技侦刑侦设备费1000万元,场地平整及征拆费3647.69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
五、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等文件要求,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属专项业务用房,不得作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
六、项目建设要落实节能、环保、安全、绿色建筑、水土保持等相关政策和措施,严格按照行业要求和有关标准实施建设,依规定进一步完善开工前相关手续。请按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其概算,并将项目概算报我局审批。
七、根据《*河县投资县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河府办〔2022〕3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实行代建制。若不实行代建制请依规定报县政府批准。
八、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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