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3万吨混凝土外加剂生产线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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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3万吨混凝土外加剂生产线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湖南 (略) 报送的《年产3万吨混凝土外加剂生产线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日至**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传 ???真:0738-*

通信地址: (略) 娄星区勤政街36号

邮编:*

注: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对环评报告表内容负责

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3万吨混凝土外加剂生产线变更项目

建设地点

冷水江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湖南 (略) 位于冷水江经济开发区,在现有项目厂区内建设年产3万吨混凝土外加剂生产线变更项目,变更项目淘汰现有项目中6000吨的液态速凝剂生产线和6000吨的粉态速凝剂生产线,仍保留现有项目中18000吨的减水剂生产线,再新建12000吨的无碱速凝剂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

项目

验收项目

环保措施

执行标准

废水

循环冷却水

循环水池

循环使用,不外排

纯水制备废水

收集池

回用于减水剂母液复配工序,不外排

清洗废水

收集罐/池

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初期雨水

初期雨水收集池

(略) 柳溪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建成投入运行前,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设计污水进水水质标准中较严标准; (略) 柳溪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建成投入运行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 (略) 柳溪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设计污水进水水质标准中较严标准

生活污水

化粪池处理

废气

有组织有机废气

UV光催化氧化系统+活性炭吸附床+15m高排气筒

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有组织硫酸雾

碱喷淋+15m高排气筒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有组织氟化物

碱喷淋+15m高排气筒

无组织有机废气

密闭措施、加强通风、定期检修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排放限值

无组织粉尘

密闭措施、加强通风、定期检修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异味

加强车间通风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

固体废物

聚醚等废包装材料、巯基*酸、*烯酸、双氧水等废包装桶

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合理处置

废活性炭

废灯管

氢氧化铝、维生素C等原料废包装袋

定期外卖至物资回收单位

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

交环卫处置

合理处置

噪声

设备噪声

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达到GB12348-2008

3类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开展了公众参与,编制了《年产3万吨混凝土外加剂生产线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项目有关部门意见

/

环评单位关于本项目的结论

变更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冷水江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选址可行,平面布局合理。在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得到有效利用或处置,环境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项目营运对周边环境及其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能够满足环境功能规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变更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湖南 (略) 报送的《年产3万吨混凝土外加剂生产线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日至**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传 ???真:0738-*

通信地址: (略) 娄星区勤政街36号

邮编:*

注: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对环评报告表内容负责

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3万吨混凝土外加剂生产线变更项目

建设地点

冷水江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湖南 (略) 位于冷水江经济开发区,在现有项目厂区内建设年产3万吨混凝土外加剂生产线变更项目,变更项目淘汰现有项目中6000吨的液态速凝剂生产线和6000吨的粉态速凝剂生产线,仍保留现有项目中18000吨的减水剂生产线,再新建12000吨的无碱速凝剂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

项目

验收项目

环保措施

执行标准

废水

循环冷却水

循环水池

循环使用,不外排

纯水制备废水

收集池

回用于减水剂母液复配工序,不外排

清洗废水

收集罐/池

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初期雨水

初期雨水收集池

(略) 柳溪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建成投入运行前,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设计污水进水水质标准中较严标准; (略) 柳溪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建成投入运行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 (略) 柳溪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设计污水进水水质标准中较严标准

生活污水

化粪池处理

废气

有组织有机废气

UV光催化氧化系统+活性炭吸附床+15m高排气筒

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有组织硫酸雾

碱喷淋+15m高排气筒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有组织氟化物

碱喷淋+15m高排气筒

无组织有机废气

密闭措施、加强通风、定期检修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排放限值

无组织粉尘

密闭措施、加强通风、定期检修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异味

加强车间通风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

固体废物

聚醚等废包装材料、巯基*酸、*烯酸、双氧水等废包装桶

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合理处置

废活性炭

废灯管

氢氧化铝、维生素C等原料废包装袋

定期外卖至物资回收单位

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

交环卫处置

合理处置

噪声

设备噪声

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达到GB12348-2008

3类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开展了公众参与,编制了《年产3万吨混凝土外加剂生产线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项目有关部门意见

/

环评单位关于本项目的结论

变更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冷水江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选址可行,平面布局合理。在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得到有效利用或处置,环境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项目营运对周边环境及其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能够满足环境功能规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变更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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