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车松原风电塔筒制造基地项目
中车松原风电塔筒制造基地项目
中车松原风电塔筒制造基地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中车松原风电塔筒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
通讯地址: (略) 宁江区滨江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中车松原风电塔筒制造基地项目 | (略) | 山东 (略) 松原分公司 | (略) (略) | 该项 (略) 宁江区雅达虹工业园区(1号地块),总面积*.27m2,建筑面积26516.3m2。租赁 (略) 松原分公司厂房,设置塔筒厂房、喷砂车间、塔筒转运厂房、喷漆车间、调漆室等。建成后年产风电塔筒250套。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3万元。 |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雅达虹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 2.喷砂车间全封闭作业,喷砂粉尘经全室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喷漆车间全封闭作业,喷漆、烘干废气经“干式过滤器+蜂窝沸石分子筛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3#、4#、5#、6#)排放,颗粒物、*苯、二*苯、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危废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7#)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加强车间通风,厂界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非*烷总烃、*苯、二*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3.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综合治理,加强厂界绿化等,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危险废物贮存库,地面和四周裙脚进行防渗防腐处理,分类分区暂存危险废物。喷漆废物、废过滤棉、废分子筛、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油漆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焊接废物、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等位于仓库内,收集后外售或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池,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完善应急预案,避免由于各种因素造成的物料泄漏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同时应加强员工的环保教育和培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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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车松原风电塔筒制造基地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中车松原风电塔筒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
通讯地址: (略) 宁江区滨江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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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中车松原风电塔筒制造基地项目 | (略) | 山东 (略) 松原分公司 | (略) (略) | 该项 (略) 宁江区雅达虹工业园区(1号地块),总面积*.27m2,建筑面积26516.3m2。租赁 (略) 松原分公司厂房,设置塔筒厂房、喷砂车间、塔筒转运厂房、喷漆车间、调漆室等。建成后年产风电塔筒250套。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3万元。 |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雅达虹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 2.喷砂车间全封闭作业,喷砂粉尘经全室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喷漆车间全封闭作业,喷漆、烘干废气经“干式过滤器+蜂窝沸石分子筛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3#、4#、5#、6#)排放,颗粒物、*苯、二*苯、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危废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7#)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加强车间通风,厂界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非*烷总烃、*苯、二*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3.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综合治理,加强厂界绿化等,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危险废物贮存库,地面和四周裙脚进行防渗防腐处理,分类分区暂存危险废物。喷漆废物、废过滤棉、废分子筛、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油漆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焊接废物、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等位于仓库内,收集后外售或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池,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完善应急预案,避免由于各种因素造成的物料泄漏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同时应加强员工的环保教育和培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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