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平市珐华文创园路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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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平市珐华文创园路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的公示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 (略) 珐华文创园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申请及由山西 (略) 编制的该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三*镇。

二、同意《评价报告》中防洪评价采用的防洪标准为25年一遇,河道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采用的洪水、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防洪影响分析结果及评价结论。

五、开工前,建设单位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报送当地主管机关审核,办理开工手续。项目实施期间,建设单位需自觉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执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 (略) 珐华文创园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申请及由山西 (略) 编制的该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三*镇。

二、同意《评价报告》中防洪评价采用的防洪标准为25年一遇,河道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采用的洪水、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防洪影响分析结果及评价结论。

五、开工前,建设单位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报送当地主管机关审核,办理开工手续。项目实施期间,建设单位需自觉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执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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