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乌高速烟台枢纽至蓬莱枢纽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荣乌高速烟台枢纽至蓬莱枢纽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山区银海路46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荣乌高速烟台枢纽至蓬莱枢纽段改扩建工程 | 高新区、莱山区、芝罘区、福山区、开发区、蓬莱区 | 山东高速 (略) | (略) 环境保护科 (略) | 荣乌高速烟台枢纽至蓬莱枢纽段改扩建工程全长61.218公里,路线自起点向西沿老路扩建, (略) 高新区、莱山区、芝罘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山区、蓬莱区。 改扩建工程起点位于S11烟海高速与项目交叉的烟台枢纽互通立交,桩号K137+223,终点位于S17蓬栖高速与项目交叉的蓬莱枢纽互通立交,桩号K198+441。全线由双向四车道改扩建为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km/h,其中起点处K137+223—K139+710为顺接烟威改扩建工程,设置为双向六车道,采用两侧拼宽方式或单侧拼宽方式扩建路段的路基宽度42.0米,采用单侧分离加宽方式扩建路段新建一幅路基宽度20.75米(利用老路做一幅路基宽度维持26米)。 改扩建工程路基土石方664.10万立方米;排水10.2089万立方米,防护3.5044万立方米;路面1426.828千平方米;大桥1764米/5座(新建右幅1座,拆除重建1座,加宽3座)、中桥703米/10座(拆除重建1座,加宽9座)、小桥236.3米/7座(均为加宽)、涵洞82道(均为接长利用);互通式立体交叉10处,其中枢纽互通4处(拆除新建2处、原位改扩建2处),一般互通6处(拆除新建1处、原位改扩建5处);主线上跨分离立交22座(拆除重建9座,新建6座,加宽6座,单侧加宽1座),主线下穿分离立交7座(直接利用1座,拆除重建6座),通道25座(新建右幅1座,加宽24座),天桥24座(拆除新建23座,利用1座);服务区2处(利用1处,新增1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改造利用),路管中心、养护工区各1处(均为利用);匝道收费站6处。 本项目设置9处施工场区,包含4处取土场和5处综合场站(其中1处新增建设用地,3处利用,1处为购买源),其中综合场站中包含水稳拌和站2处(1处为购买源)、沥青拌和站2处(1处为购买源)、混凝土拌和站3处、预制场4处。施工便道124.676km。 | 1.生态环境影响 进一步优化工程路由和施工方案,尽量采取无害化穿越方式,最大程度减少 (略) 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外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淳于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的占用。禁止在生态敏感区内设置施工营地、取土场等临时工程,不得向敏感区排污倾废。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控制永久占地面积,优化临时施工场地和取土场选址,各类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制用地范围。进一步优化线路设计,采用“以桥代路”或合理收缩边坡等工程措施减少土地占用。临时用地尽量利用已征用土地或非农业用地。优化土石方平衡,取土时应剥离存放施工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和生态恢复。开展工程沿线景观设计工作,确保工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采取设置移动声屏障等隔声降噪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在学校、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尽量避免夜间(22:00—0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并设置必要的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确需夜间施工时应经履行相关手续。 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以新带老”要求,一并解决现有工程存在的噪声污染问题。结合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和工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对线路两侧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建筑物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确保敏感点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加强对运营期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落实预留噪声防治经费,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完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噪声污染扰民。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功能,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 (略) 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 3.水环境影响 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穿(跨)越外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淳于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等及Ⅲ类以上水体的路段,应严格执行地下水水源准保护区及水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保障沿线地表水及饮用水安全,避免因施工和运营导致的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风险。 烟台南服务区、蓬莱服务区和其他服务管理设施全线共设置11套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站,采用两级A/O处理工艺,餐饮及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的冲厕、绿化和道路清扫用水水质标准回用于冲厕和绿化、道路洒水,不排放;有 (略) 政管网满足排放标准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可能产生污染的污水处理站及管网等区域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环境。 4.大气环境影响 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鲁环函[2012]179号《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 (略)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要求, 配备足够的洒水车、挡风板、蓬布等防尘设备,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施工场地按照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各施工场地应各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水稳拌合站、混凝土拌合站应配备完善的废气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沿线各服务区、收费站等管理服务设施不设置锅炉,采用空调、电暖气等取暖。服务管理设施饮食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浓度满足《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 5.固体废物影响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6.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山区银海路46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荣乌高速烟台枢纽至蓬莱枢纽段改扩建工程 | 高新区、莱山区、芝罘区、福山区、开发区、蓬莱区 | 山东高速 (略) | (略) 环境保护科 (略) | 荣乌高速烟台枢纽至蓬莱枢纽段改扩建工程全长61.218公里,路线自起点向西沿老路扩建, (略) 高新区、莱山区、芝罘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山区、蓬莱区。 改扩建工程起点位于S11烟海高速与项目交叉的烟台枢纽互通立交,桩号K137+223,终点位于S17蓬栖高速与项目交叉的蓬莱枢纽互通立交,桩号K198+441。全线由双向四车道改扩建为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km/h,其中起点处K137+223—K139+710为顺接烟威改扩建工程,设置为双向六车道,采用两侧拼宽方式或单侧拼宽方式扩建路段的路基宽度42.0米,采用单侧分离加宽方式扩建路段新建一幅路基宽度20.75米(利用老路做一幅路基宽度维持26米)。 改扩建工程路基土石方664.10万立方米;排水10.2089万立方米,防护3.5044万立方米;路面1426.828千平方米;大桥1764米/5座(新建右幅1座,拆除重建1座,加宽3座)、中桥703米/10座(拆除重建1座,加宽9座)、小桥236.3米/7座(均为加宽)、涵洞82道(均为接长利用);互通式立体交叉10处,其中枢纽互通4处(拆除新建2处、原位改扩建2处),一般互通6处(拆除新建1处、原位改扩建5处);主线上跨分离立交22座(拆除重建9座,新建6座,加宽6座,单侧加宽1座),主线下穿分离立交7座(直接利用1座,拆除重建6座),通道25座(新建右幅1座,加宽24座),天桥24座(拆除新建23座,利用1座);服务区2处(利用1处,新增1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改造利用),路管中心、养护工区各1处(均为利用);匝道收费站6处。 本项目设置9处施工场区,包含4处取土场和5处综合场站(其中1处新增建设用地,3处利用,1处为购买源),其中综合场站中包含水稳拌和站2处(1处为购买源)、沥青拌和站2处(1处为购买源)、混凝土拌和站3处、预制场4处。施工便道124.676km。 | 1.生态环境影响 进一步优化工程路由和施工方案,尽量采取无害化穿越方式,最大程度减少 (略) 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外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淳于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的占用。禁止在生态敏感区内设置施工营地、取土场等临时工程,不得向敏感区排污倾废。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控制永久占地面积,优化临时施工场地和取土场选址,各类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制用地范围。进一步优化线路设计,采用“以桥代路”或合理收缩边坡等工程措施减少土地占用。临时用地尽量利用已征用土地或非农业用地。优化土石方平衡,取土时应剥离存放施工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和生态恢复。开展工程沿线景观设计工作,确保工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采取设置移动声屏障等隔声降噪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在学校、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尽量避免夜间(22:00—0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并设置必要的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确需夜间施工时应经履行相关手续。 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以新带老”要求,一并解决现有工程存在的噪声污染问题。结合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和工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对线路两侧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建筑物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确保敏感点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加强对运营期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落实预留噪声防治经费,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完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噪声污染扰民。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功能,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 (略) 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 3.水环境影响 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穿(跨)越外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淳于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等及Ⅲ类以上水体的路段,应严格执行地下水水源准保护区及水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保障沿线地表水及饮用水安全,避免因施工和运营导致的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风险。 烟台南服务区、蓬莱服务区和其他服务管理设施全线共设置11套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站,采用两级A/O处理工艺,餐饮及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的冲厕、绿化和道路清扫用水水质标准回用于冲厕和绿化、道路洒水,不排放;有 (略) 政管网满足排放标准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可能产生污染的污水处理站及管网等区域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环境。 4.大气环境影响 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鲁环函[2012]179号《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 (略)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要求, 配备足够的洒水车、挡风板、蓬布等防尘设备,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施工场地按照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各施工场地应各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水稳拌合站、混凝土拌合站应配备完善的废气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沿线各服务区、收费站等管理服务设施不设置锅炉,采用空调、电暖气等取暖。服务管理设施饮食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浓度满足《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 5.固体废物影响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6.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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