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风井矿井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前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新建风井矿井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生态环境部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新建风井矿井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及结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该项目为矿井水处理站项目,该项目建设地 (略) (略) 沁水县端氏镇端氏煤矿申家庄风井场地内。该项目厂区占地面积723.57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矿井水处理车间、SBR调节池、出水池等工程。本项目矿井水处理能力为50m3/h,1200m3/d。项目总投资3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的概述

(一)施工期

本项目位于端氏煤矿副立井及回风立井场地内,目前已完成场地硬化,调节池、清水池等已建设完成,主要设备均已进场,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扬尘、噪声等均已得到合理处置,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环境影响已结束。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气产生。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矿井水处理达标后优先回用,剩余部分排入西沟河;生活污水依托风井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煤泥、废过滤膜及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目前项目场地已完成硬化,SBR调节池、清水池、矿井水处理车间已建设完成,主要设备已进场,未投产运行。施工期存在的环境问题:场地外侧临时堆置的少量建筑垃圾未清运。本次评价要求:遗留的建筑垃圾清运至沁水县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

本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无废气产排污环节,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2、水环境

本项目处理工艺为“SBR调节+一体化净水装置+陶瓷过滤器”,矿井水处理达标后优先回用,剩余部分排入西沟河。项目矿井水排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及环环评[2020]63号要求的标准限值。生活污水依托端氏煤矿申家庄风井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规模有富余,可接纳本项目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本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

运营期主要噪声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等降噪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表明项目的建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投产运营后,煤泥按照《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若为一般工业固废,则煤泥脱水后掺入原煤进入洗煤厂处置;若为危险废物,则由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过滤膜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合理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结论的要点

1、新建风井矿井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选址合理。

2、本工程在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通过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本次公示时间:**日-**日

联系电话:0356-*

地址: (略) 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生态环境部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新建风井矿井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及结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该项目为矿井水处理站项目,该项目建设地 (略) (略) 沁水县端氏镇端氏煤矿申家庄风井场地内。该项目厂区占地面积723.57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矿井水处理车间、SBR调节池、出水池等工程。本项目矿井水处理能力为50m3/h,1200m3/d。项目总投资3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的概述

(一)施工期

本项目位于端氏煤矿副立井及回风立井场地内,目前已完成场地硬化,调节池、清水池等已建设完成,主要设备均已进场,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扬尘、噪声等均已得到合理处置,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环境影响已结束。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气产生。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矿井水处理达标后优先回用,剩余部分排入西沟河;生活污水依托风井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煤泥、废过滤膜及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目前项目场地已完成硬化,SBR调节池、清水池、矿井水处理车间已建设完成,主要设备已进场,未投产运行。施工期存在的环境问题:场地外侧临时堆置的少量建筑垃圾未清运。本次评价要求:遗留的建筑垃圾清运至沁水县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

本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无废气产排污环节,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2、水环境

本项目处理工艺为“SBR调节+一体化净水装置+陶瓷过滤器”,矿井水处理达标后优先回用,剩余部分排入西沟河。项目矿井水排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及环环评[2020]63号要求的标准限值。生活污水依托端氏煤矿申家庄风井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规模有富余,可接纳本项目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本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

运营期主要噪声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等降噪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表明项目的建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投产运营后,煤泥按照《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若为一般工业固废,则煤泥脱水后掺入原煤进入洗煤厂处置;若为危险废物,则由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过滤膜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合理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结论的要点

1、新建风井矿井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选址合理。

2、本工程在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通过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本次公示时间:**日-**日

联系电话:0356-*

地址: (略) 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