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2年02月18日关于对稷山县民政局稷山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2年02月18日关于对稷山县民政局稷山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日关于对稷山县民政局
稷山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稷山县民政局稷山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通讯地址:稷山县稷峰东街政务大厅
邮编:*
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审批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稷山县殡仪馆建设项目 | 稷山县蔡村乡小李村 | 稷山县民政局 | 山西晋瑞清 (略) | 拟建项目占地面积20229.22平方米,建设规模为年火化尸体3000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悼念火化区2840.04平方米、遗物焚烧区200平方米、骨灰寄存区639.6平方米等主体工程及综合楼、后勤楼、大门、公厕、停车场等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6万元。 | 1、废气:3座火化炉分别配套“急冷+消石灰+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废气分别经15m的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遗物焚烧炉产生的废气经管道通入“急冷+消石灰+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布袋材质为覆膜针织毡)”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的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3遗物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水: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2m3/d、处理工艺为“A/O+MBR”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用于处理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的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遗体清洁、解剖废水经双氧水消毒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所有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非采暖期回用于绿化用水,采暖期暂存于290立方米的储水池,不外排。 3、噪声:产噪设备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屏蔽、定期维护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废:馆区设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定期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遗物焚烧炉产生的炉渣暂存于焚烧炉东侧炉渣收集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遗体处理垃圾、废石灰、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和废活性炭,密封袋装收集后暂存于11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日关于对稷山县民政局
稷山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稷山县民政局稷山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通讯地址:稷山县稷峰东街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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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审批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稷山县殡仪馆建设项目 | 稷山县蔡村乡小李村 | 稷山县民政局 | 山西晋瑞清 (略) | 拟建项目占地面积20229.22平方米,建设规模为年火化尸体3000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悼念火化区2840.04平方米、遗物焚烧区200平方米、骨灰寄存区639.6平方米等主体工程及综合楼、后勤楼、大门、公厕、停车场等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6万元。 | 1、废气:3座火化炉分别配套“急冷+消石灰+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废气分别经15m的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遗物焚烧炉产生的废气经管道通入“急冷+消石灰+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布袋材质为覆膜针织毡)”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的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3遗物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水: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2m3/d、处理工艺为“A/O+MBR”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用于处理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的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遗体清洁、解剖废水经双氧水消毒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所有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非采暖期回用于绿化用水,采暖期暂存于290立方米的储水池,不外排。 3、噪声:产噪设备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屏蔽、定期维护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废:馆区设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定期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遗物焚烧炉产生的炉渣暂存于焚烧炉东侧炉渣收集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遗体处理垃圾、废石灰、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和废活性炭,密封袋装收集后暂存于11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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