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哈达山水利枢纽水稻加工产业园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松发改审批〔2022〕71号
(略) 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哈达山水利枢纽水稻加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请示》(松哈管请〔2022〕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的建设不仅可以完善示范区企业建设水平,也将极大拓展示范区产业经济的发展空间,强化产业园的功能和作用,对提高区域生产生活水平、改善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经研究,原则同意哈达山水利枢纽水稻加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哈达山水利枢纽水稻加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11-*-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三、建设地点
(略) 哈达山生态农业旅游示范区,国道G302沿线吉拉吐乡社会福利中心以北区域。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共建设34栋建筑,总建筑面积*㎡,包括10栋水稻低温库房,5栋低温成品库房,9栋深加工车间,综合办公楼、职工宿舍、食堂、生物技术研发中心、农产品数据监控中心、电商物流中心、产品检测中心、污水处理站、水房、门卫各1栋,以及室外绿化、硬化、市政配套设施等。
五、建设期限
39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79287.5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券和建设单位自筹。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
项目名称:哈达山水利枢纽水稻加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事项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招标估算 金额 (万元)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勘察 | √ | | | √ | √ | | | 444.98 |
设 计 | √ | | | √ | √ | | | 1414.24 |
建筑工程 | √ | | | √ | √ | | | 49124.17 |
安装工程 | √ | | | √ | √ | | | 424.86 |
监 理 | √ | | | √ | √ | | | 929.41 |
设 备 | √ | | | √ | √ | | | 5953.80 |
重要材料 | | | | | | | | |
其 他 |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规,核准上述招标事项。 |
审批部门盖章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