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固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柱状沥青复合新材料建设项目作出的环...
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固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柱状沥青复合新材料建设项目作出的环...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关于山西固 (略) 年产10万吨柱状沥青复合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9-*
通讯地址:绛县中条山西路*号公馆对面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绛审管审〔2022〕100号
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山西固 (略) 年产10万吨柱状沥青复合新材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山西固 (略) :
你公司呈报的《山西固 (略) 年产10万吨柱状沥青复合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报批申请等申请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报告表》内容,拟建项 (略) (略) 绛县古绛镇盖家沟村西400米处,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分两期建设实施,一期新建车间,购置60m3的储料罐2台、100m3的拌合器2台、化验室设备1套、*醇加热导热油炉1座、输送机3套等及相应环保设施;二期新建车间,购置60m3的储料罐2台、100m3的拌合器2台、*醇加热导热油炉1座、输送机3套等及相应环保设施。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经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备案,符合产业政策。项目代码为:2201-*-89-05-*。
在符合林业、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务、文物等各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二、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认真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期间扬尘污染管控,严格落实《关 (略) 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2021-2022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各项扬尘防治措施;采用低噪施工机械,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间生活污水全部用于场地泼洒抑尘,施工设备冲洗废水,用于施工区和道路洒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置,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组织统一清运。严防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固体废物等造成环境污染。
(二)全面做好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间,本项目物料储存采用全封闭结构,将各类生产工序均设置在封闭的生产车间内进行操作;液态沥青储料罐呼吸阀、拌合器呼吸阀上方均设置软管、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燃烧*醇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运营期间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4中相关排放标准。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间,本项目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初期雨水收集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值。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存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油渣、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焦油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未识别的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5、加强厂区绿化,并对厂区范围内裸露地面全部实施硬化。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风险物质、风险装置等环节和部位的设计、监控和运行管理,逐项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同时要实现与当地政府、园区的应急预案联动。
7、严格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规范排污口建设,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单位成立环境管理机构,负责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定期按监测计划对本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投资。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项目在履行环保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的同时,必须将环保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需要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排污许可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并获取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项目批复后若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才决定开工建设,须按《环评法》规定重新报批、审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按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
四、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生态环境局绛县分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关于山西固 (略) 年产10万吨柱状沥青复合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9-*
通讯地址:绛县中条山西路*号公馆对面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绛审管审〔2022〕100号
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山西固 (略) 年产10万吨柱状沥青复合新材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山西固 (略) :
你公司呈报的《山西固 (略) 年产10万吨柱状沥青复合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报批申请等申请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报告表》内容,拟建项 (略) (略) 绛县古绛镇盖家沟村西400米处,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分两期建设实施,一期新建车间,购置60m3的储料罐2台、100m3的拌合器2台、化验室设备1套、*醇加热导热油炉1座、输送机3套等及相应环保设施;二期新建车间,购置60m3的储料罐2台、100m3的拌合器2台、*醇加热导热油炉1座、输送机3套等及相应环保设施。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经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备案,符合产业政策。项目代码为:2201-*-89-05-*。
在符合林业、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务、文物等各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二、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认真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期间扬尘污染管控,严格落实《关 (略) 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2021-2022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各项扬尘防治措施;采用低噪施工机械,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间生活污水全部用于场地泼洒抑尘,施工设备冲洗废水,用于施工区和道路洒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置,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组织统一清运。严防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固体废物等造成环境污染。
(二)全面做好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间,本项目物料储存采用全封闭结构,将各类生产工序均设置在封闭的生产车间内进行操作;液态沥青储料罐呼吸阀、拌合器呼吸阀上方均设置软管、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燃烧*醇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运营期间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4中相关排放标准。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间,本项目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初期雨水收集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值。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存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油渣、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焦油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未识别的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5、加强厂区绿化,并对厂区范围内裸露地面全部实施硬化。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风险物质、风险装置等环节和部位的设计、监控和运行管理,逐项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同时要实现与当地政府、园区的应急预案联动。
7、严格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规范排污口建设,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单位成立环境管理机构,负责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定期按监测计划对本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投资。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项目在履行环保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的同时,必须将环保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需要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排污许可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并获取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项目批复后若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才决定开工建设,须按《环评法》规定重新报批、审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按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
四、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生态环境局绛县分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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