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型LNG船建造能力条件保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型LNG船建造能力条件保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


江南造船(集团)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江南造船(集团) (略) 大型LNG船建造能力条件保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以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现已审理完结。

一、经审理查明:

(一)本项 (略) 崇明区长兴岛长兴江南大道988号,拟新增液货舱围护系统研发验证、材料存储、码头舾装、专业工种培训等能力。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双泊位码头一座,码头全长650m,用于舾装作业及LNG/LPG加注试验;新建绝缘箱仓库用于液货舱围护系统原材料存储、整理、分发作业;并改建培训中心。本项目新增各类设备共111台/套。

项目建成后,年建造LNG船舶4艘(含码头舾装),年加注试验12艘。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培训中心及码头区域实行一班工作制,年工作250天。项目总投资484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2.71万元。

(二)你单位委托中船第 (略) (略) 为本项目编制了《报告书》, (略) 环境科学学会技术评估,网上公示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

二、我局经审查后,作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长渔函字〔2022〕130号》、《报告书》分析结论意见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实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建设地点、内容、性质、规模及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二)项目施工及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使用施工设备,落实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具体要求:

1、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书》要求,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并落实生态补偿措施,减缓对保护区的不利影响。

2、本项目新增COD排放量0.0155吨/年,氨氮0.*吨/年,VOCs排放量14.9407吨/年,颗粒物排放量1.11吨/年,总量指标来源由江南造船(集团) (略) 内部平衡。建设方必须加强厂区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切实加强污染治理,确保项目建成运营后的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不超出核定的总量。

3、项目培训中心产生的焊接废气、涂胶废气和固化废气须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烷总烃、MDI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码头产生的焊接废气、喷漆废气须经移动式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残存LNG混合废气和残存LPG废气须经密闭管道送至地面火炬进行燃烧。项目厂界处颗粒物、二*苯、非*烷总烃浓度应满足《船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34-2015)表2限值,苯系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限值,*苯、*酸*酯、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

4、污水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超声波清洗废水和绝缘箱仓库除湿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长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纳管废水中各类污染物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

5、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书》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减振、消声器等措施,确保项目东、西、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侧厂界噪声达到4类标准。

6、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废油漆及漆渣、废油漆桶、废粘合剂、废粘合剂桶、废活性炭、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报我局备案,危废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并预留足够贮存空间满足贮存需求。废金属边角料、废焊材、工业粉尘、废滤筒、废弃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规范贮存,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规定,委托专业单位处置。

7、应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相应土壤和地下水防渗措施,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

8、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落实监控措施和台账管理制度,确保正常、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治理,污染物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 (略) 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你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备案、审批或核准。如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机关调整并导致环评审批权限发生变化时,你单位应另行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环评审批。

三、请崇明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四、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2021〕12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申请人如不服本审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 (略) 崇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崇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规划、消防、安全、卫生等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2、江南造船(集团) (略) 大型LNG船建造能力条件保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版)


(略) 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日



江南造船(集团)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江南造船(集团) (略) 大型LNG船建造能力条件保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以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现已审理完结。

一、经审理查明:

(一)本项 (略) 崇明区长兴岛长兴江南大道988号,拟新增液货舱围护系统研发验证、材料存储、码头舾装、专业工种培训等能力。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双泊位码头一座,码头全长650m,用于舾装作业及LNG/LPG加注试验;新建绝缘箱仓库用于液货舱围护系统原材料存储、整理、分发作业;并改建培训中心。本项目新增各类设备共111台/套。

项目建成后,年建造LNG船舶4艘(含码头舾装),年加注试验12艘。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培训中心及码头区域实行一班工作制,年工作250天。项目总投资484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2.71万元。

(二)你单位委托中船第 (略) (略) 为本项目编制了《报告书》, (略) 环境科学学会技术评估,网上公示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

二、我局经审查后,作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长渔函字〔2022〕130号》、《报告书》分析结论意见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实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建设地点、内容、性质、规模及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二)项目施工及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使用施工设备,落实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具体要求:

1、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书》要求,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并落实生态补偿措施,减缓对保护区的不利影响。

2、本项目新增COD排放量0.0155吨/年,氨氮0.*吨/年,VOCs排放量14.9407吨/年,颗粒物排放量1.11吨/年,总量指标来源由江南造船(集团) (略) 内部平衡。建设方必须加强厂区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切实加强污染治理,确保项目建成运营后的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不超出核定的总量。

3、项目培训中心产生的焊接废气、涂胶废气和固化废气须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烷总烃、MDI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码头产生的焊接废气、喷漆废气须经移动式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残存LNG混合废气和残存LPG废气须经密闭管道送至地面火炬进行燃烧。项目厂界处颗粒物、二*苯、非*烷总烃浓度应满足《船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34-2015)表2限值,苯系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限值,*苯、*酸*酯、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

4、污水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超声波清洗废水和绝缘箱仓库除湿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长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纳管废水中各类污染物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

5、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书》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减振、消声器等措施,确保项目东、西、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侧厂界噪声达到4类标准。

6、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废油漆及漆渣、废油漆桶、废粘合剂、废粘合剂桶、废活性炭、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报我局备案,危废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并预留足够贮存空间满足贮存需求。废金属边角料、废焊材、工业粉尘、废滤筒、废弃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规范贮存,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规定,委托专业单位处置。

7、应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相应土壤和地下水防渗措施,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

8、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落实监控措施和台账管理制度,确保正常、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治理,污染物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 (略) 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你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备案、审批或核准。如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机关调整并导致环评审批权限发生变化时,你单位应另行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环评审批。

三、请崇明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四、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2021〕12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申请人如不服本审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 (略) 崇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崇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规划、消防、安全、卫生等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2、江南造船(集团) (略) 大型LNG船建造能力条件保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版)


(略) 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